浙江省浦江吳立星等一眾農民舉報:農田建別墅,農民無田種,何來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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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存方寸地,留著子孫耕!
2004年,浙江省浦江縣杭坪鎮政府非法徵收該鎮杭坪村大片基本農田,與該村村民簽訂了所謂《有償收回承包田協議》,實際上是非法取消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鎮政府從農民手裡奪取土地后,拍賣給杭坪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別墅群,牟取暴利24600000元,而農民僅得到每平方米1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據此,村民與村委會簽訂了從1998年8月25日至2028年的土地承合同,從2004年到2028年,還有24年承包期。村民們對此不服,但鎮政府及村黨支部、村委會說這是國家的法律,必須執行。村民們大部分不懂法,無奈只好籤了字。
幾年過去,原來的良田上造起官員的富豪的別墅,村民卻無田可種,生計面臨困境。吳立星等村民被村民推舉到浙江省各級政府反映情況,但九年來毫無結果,官商團伙依然在佔地建房,耕地破壞越來越嚴重。吳立星等只好到北京向中央有關部門控告。
附:控告書
控告人:吳立星,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漢族。住址:浙江省浦江縣杭坪鎮杭坪村吳宅杭東路58號。
身份證號:33072619690729XXXX。
手機:13958476399。
控告人:吳立星、吳瑞峰、蔣成余、蔣成充、傅曰升、朱日旺、吳傳正、樓委峰等,住址:浙江省浦江縣杭坪鎮杭坪村。
被控告人:浙江省浦江縣杭坪鎮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嚴龍順(鎮長)
控告事由:
杭坪鎮人民政府欺上瞞下,違法徵收基本農田,任意損毀再拍賣給杭坪房地產開發商司建造別墅。當地農民敢怒不敢言,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我們強烈要求歸還在承包期限的基本農田。
事實和理由:
浦江縣杭坪鎮杭坪村土名大畈(杭坪中心小學對面)杭柿線公路邊,所有農田系杭坪全村最好良田,國家撥巨款全部整理,划為國家基本農田保護區,已記錄在案、有章可查。2004年杭坪鎮人民政府在無任何用途和理由,而且沒有徵用批文的情況下,欺我們農民不懂法律,說有償收回我們的基本農田作建設用地,事實上是沒收了我們的承包田。這不僅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民承包經營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權益,任何單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在徵收、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受讓、使用土地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公開、透明,要求政府應當向全體被征地村民公開徵收依據、目的、補償標準、被償數額等事項,並與全體被征土地上的村民簽訂土地徵收安置補償協議書,同時按時按量到位,否則不能徵收。
根據法律規定,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徵收。《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定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專用或徵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但是,被控告人拍賣我們承包的基本農田,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其所有行為都是違法的:
一、沒有進行征地預告;
二、沒有徵求農民意見;
三、沒有與被征農戶簽訂補償仂、議書;
四、實地情況屬於國家花巨款整平的基本農田;
五、將基本農田拍賣給房地開發商建造別墅;
六、違反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
被控告人杭坪鎮政府無視國家法律(嚴禁徵用紅線內的良田),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將國家花巨款整理過的基本農田,拍賣給杭坪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別墅,不僅賣所得二千四百六十萬元一分未入國庫,連所有被強佔去良田的農戶都未予安置,所有農戶怨聲載道無處申冤。村民們已面臨無田可種,難以生存的境地。
控告人於2012年2月開始一級級遂級向上反映,要求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但是地方各級政府層層包庇,以公權壓制農民,所以收效甚微,無奈控告人只好上京控告。
當然最苦還是我們老百姓,我們已無田可種難以生存!我們子孫後代也不知道以後怎麼辦。腐敗政府奪走我們以生存的土地,實在是禍國殃民!
綜上所述,被控告人公然違反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嚴重侵犯了我們農民的合法權益。鑒此,我們強烈要求國家有關部門責令被控告人歸還還在承包期內的良田。
此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控告人:吳立星、吳瑞峰、蔣成余、蔣成充、傅日升、朱日旺、吳傳正、樓委峰等杭坪村村民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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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博訊記者: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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