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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的夢想》第一章、深圳第一高樓飛撒傳單

2019年03月31日 14:38 PDF版 分享轉發

第  三  次  被  抓  捕 ,欲在中國第二高樓撒反共傳單,被眾多便衣圍捕

在中國,許多被命名為「廣場」的大廈前後其實並無廣場,「廣場」這個詞被異化為「大廈」的同義語。這恰如我們的國家,美其名曰「人民共和國」,實則既非「人民」的國家,亦非「共和」的國家。

不過,「中信廣場」倒是個例外,它的正前方有一片異常開闊的草地,只是綠草生得稀稀拉拉,如同廣州的空氣和交通一樣令人皺眉。但這塊草地卻並非是為「中信廣場」而「廣場」,它是市政規劃本來就有的公共綠地,「中信廣場」恰好借了地利與它比鄰而建,遂成了少見的有廣場的「廣場」。

我站在草地上,仰望這座據說是亞洲第三、中國第二的高樓,想象如果我的言論能隨紙片從那個頂端飄散,理應可以到達更多人的手中。請別見笑,整天泡在互聯網中衝浪,並被電視與報紙資訊包圍的您,肯定很難想象「傳單」是個什麼東西,可是在我們這個被新聞審查制度與輿論管制封鎖的國度,傳單是所有持不同政見者最重要的表達言論的工具之一。可笑嗎?二十一世紀的東方大國,表面上風平浪靜,沒有反對的聲音,而在角落裡,反對者卻在用「傳單」這種落後的玩意兒同強大的執政者「對抗」,不僅您會笑,強大的執政者也會笑得前仰後合,然後告訴它的嘍啰們:「不必緊張,不必用槍,只須帶上手銬去抓他們就得了。」

(廣州第一高樓中信廣場)

有人會問,你為什麼不採用網路帖子或電子郵件去發表言論?可是你不知道,在中國,一切「反動」的「電子傳單」一上網,很快便會遭到堵截和沖洗(網路員警的職責就是干這個),效果還不如紙張,而且這種方式又不便我的「游擊」式轉移。我在網上見到過這種言論,就像冒泡一樣,幾秒鐘頂多幾分鐘就再也見不到了,猶如石沉大海。相反,紙張還有一定的保存價值。同樣,我們也無法站在人群中用聲帶發表言論,這樣不出幾分鐘也會被國安的特工武力擒拿。在我們960萬平方公里的國土上,有經濟特區,有行政特區香港,卻沒有一個自由說話的特區——哪怕是小小的海德公園。以前倒是在北京有一個西單民主牆,但被我們偉大的總設計師一筆勾銷了。他不喜歡爭論,準確地說他是不喜歡聽到「反對」,對於「反對」,他寧願批發槍彈去「說服」,也不願開啟龍舌,破費他的唾沫星子。

在炎黃的土地上,國家為反對者準備的是「罪犯」待遇,反對者一開口就是犯罪,一開口就成了罪犯。憲法上寫了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條款,但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又把這個條款給槍斃了,刑法判了憲法的死刑,這真是有趣的法律遊戲。同樣有趣的還有——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卻又限定全國人民必須「堅持中國的領導」,憲法自己和自己都幹了起來,哪裡還有本事去調整全社會的「共和」關係。

有點遺憾,這是一個星期天,高大的寫字樓很少有人進出,上下班人潮洶湧時撒出「傳單」,效果可能更好。我已看過了「中信廣場」的頂樓避難層,鋁合金的柵窗完全可以實施我的快速作業。回到附近的城建賓館,做完準備工作后,躺下想了想——做完「中信廣場」後去哪裡?出去打了幾個電話,我又回到房間躺了一會兒,覺得心裏有些煩亂。走出房間卻發現賓館院子里停了一輛黑色轎車,幾天都無車輛的院子,突然停了部車,我感到有點意外。又回房間朝窗外看了看,窗下道邊停了好幾輛計程車,這也有點奇怪,素來少有計程車往來的小巷子如何一下停了這麼多車?不過我還是沒有過多去想這個問題,拉上房門,打算出去走走,或者找家書店看看書。

剛走出賓館大門,迎面走過來一個年輕人,離我大約兩三步遠了還無避讓之意,我正打算避讓,來人卻突然橫臂將我掀倒在地,猛然間又撲上來一群人將我按在地上,脫掉我的鞋,摘下眼鏡,搜去皮夾和衣袋內一切東西,然後上了手銬。我立刻明白是被便衣捕獲了。他們七手八腳捉住我,將我押到賓館房間,把我的包、床鋪均翻了個底朝天,大捆的傳單成了他們唯一的戰利品。這些人興奮之餘意猶未竟,逼問我還有什麼,我說沒有了,其中一個兵樣的大個子不信,沖我小腹和胸膛猛搗了幾拳,我感覺腸胃要翻出來了,躬成一團根本無法說話,那人遂又一拳將我打倒。我最後被打出來的語言還是「沒有」。他們又搜了一遍,確信真的沒有后,就架上我,一陣狂奔,如風一般刮進了一輛三菱吉普。

和武警銬在一起,押回深圳看守所

吉普很快停了下來,這幫人又將我架到車下,拖著我在砂石地上跑,只穿襪子的腳拖得生痛,後來便麻木了。周圍不少人追著看稀奇,以為又抓到了什麼殺人越貨的悍匪了,但是沒有眼鏡,我看不清他們的表情。很快上了一幢灰色的水泥樓,我知道這是廣州東站。而這灰樓,後來我得知它就是東站派出所。便衣們押著我在樓道和電梯里上下了幾個來回,最後將我關進了一間沒有窗戶的水泥房。

水泥房正中間有一張水泥床,是完整的一個長方體水泥台。看情況,這似乎是一間禁閉室,除了水泥床,別無他物。便衣命令我坐在水泥床上,以便拍照,隨後扔下一支純凈水就關門離去。我拿住這支水,才發現塑膠瓶早已被擠癟了,皺得像老太婆的臉。給囚犯喝的水自然是要低人一等的,我也不想客氣,擰開瓶蓋打算喝了它。這時門開了,走進來一位墩墩實實的中年便衣,看臉上煥發的容光,不難判斷應是一位不大不小的頭目。來人拍了拍我的肩,綻出一張笑臉,說剛才只是「控制」了一下,要我別介意,希望我能配合,相信不會有多大的事。我知道這是來放鬆神經的,目的是為了使我安靜,以便配合下一步的押解和審訊。來人簡單問了我幾句,我未作答,只是承認了自己的姓名。他在屋子裡踱了幾步,又拍了拍我的肩頭,說:「你也挺不容易的。」然後掛門而去。我知道自己是挺不容易,但不明白他說的「不容易」指的是什麼?

十幾分鐘后,我被轉移到了一間審訊室。審訊室分內外兩部分,裡邊是鋼絲網隔開的囚犯空間,僅有一隻凳子;外邊是員警空間,兩隻凳子,一張舊木桌。兩位看起來還不怎麼懂事的年輕員警正襟危坐在凳子上,目不轉睛地盯住我,樣子頗有幾分卡通味道。稍後進來一位像是文職員警的,坐到鋼絲網前,攤開記錄本開始訊問我。一開口便問我叫什麼名字,這叫我有些反感,我反問他既然不知道我的名字,幹嘛抓我,他尷尬地笑了笑,說筆錄的程式要求這樣問。他想知道的東西還挺多,我僅簡單回答了幾個「是」或「不是」,這時我還處在對境遇突變的適應之中,尚沒有心思去滿足他的「求知慾」。但是他問到深圳地王大廈傳單事件時,我很爽快地承認那是我乾的。我隨身攜帶的傳單已被他們搜出,而且與地王大廈上撒出的完全一樣,抵賴不認沒有意義。

我不肯多說話,那人卻好耐性,磨蹭來磨蹭去的。耗到了中午時分,遞進來一小盒飯和一小支水,水瓶仍是壓癟了的。我銬著手無法拿筷子與飯盒,要求他開銬,那人顯然害怕承擔什麼責任,拒絕了。於是我沒有吃飯,只喝了幾口水。

剛喝完水,進來了一幫人,打開鋼絲網,將我帶出隔離間,並取出一副新銬要換下舊銬,但開了許久卻打不開,直到我的手腕被擰來擰去弄出了好幾道紫痕,才勉強完成了換銬。聽他們的談話,是深圳公安在與廣州公安交接,要將我押解回深圳。那個換銬的深圳公安指著我手上的新銬對廣州公安炫耀:「這種銬很好開很好用,那種,要淘汰了。」臉上是典型的深圳人的優越神態,而廣州公安則好奇而又恭敬地聽著看著,似乎很佩服這「深圳新銬」,而對自己的「廣州舊銬」則有點抱歉。

警車在廣深高速公路上飛馳,這條路我曾來回過許多次,而這次卻是被銬在椅背後的塑膠握環上,無論我心裏如何地「精神勝利法」,但這模樣明顯是一副落敗相。我坦然地接受了自己的落敗,便很放鬆地和身邊這位「押解」搭話,這青年人身著便裝,高大精瘦,骨節突出,看得出是久練擒拿武功的。他並不拒絕與我聊天,或許他覺得聊天可以更好地鬆弛囚犯精神,免生逃跑念頭或減少衝突的可能。實際上他也是不得不與我「近乎」,因為他有一隻手與我銬在一起,我要是折騰他也會蒙受些許皮肉之苦。坐在前排的「領導」則和其他兩名部下熱烈地討論從上海新採購的設備,以及周末的玩法、年度的獎金,當然也會不時地回頭來檢查工作和慰問我身邊的「押解」。

第一次被捕,20歲,老父百里送來10塊錢

這是2001年的9月2日,幾天前,號稱中國第三、亞洲第四高樓的深圳地王大廈頂層飄出了數千張「反動」傳單,深圳公安就是為這事來抓捕我的。遺憾的是,深圳市公安局就在地王大廈背後,僅一街之隔,部分傳單飄飄洒洒,落在了公安局的大院里,令他們尤其無法忍受。

(381米高的深圳第一高樓地王大廈——信興廣場)

於是,這成就了我第三次享受被抓捕的滋味。

記得第一次被抓是1992年8月26日。那時我正讀安康師專物理系二年級,並且是暑假閑置在家。中午時分,家住鄉政府附近的小外甥周健,遠遠地跑來我家叫我,說是我們學校有老師在鄉政府等我,要我去接。我感到有些詫異,但既然是老師來了,哪能不接。半小時后,我趕到了鄉政府,坐在鄉政府會客室里的兩位客人我卻根本不認識,我剛落座,其中一位便開門見山:「我們是地區公安處的,有點事請你跟我們走一趟。」然後遞過一張傳喚證要我簽名。一直陪坐的呂鄉長見是如此情況(顯然來人也未對他講明身份)便起身往外走,我站起身請呂鄉長轉告:我沒什麼事,過幾天就會回來的(父親原是鄉政府幹部,與呂鄉長是熟識的)。但自稱「公安處」的一位便衣以為我起身要走,橫臂攔在我的胸前,然後將我帶到早就停在鄉政府旁側的吉普車上,再驅車百余里把我送到了地區公安處的審訊室。

這次被抓總共在安康看守所關了8天,於9月3日放出,主要為的是我籌建學生組織以及向台灣廣播電台寫信的事(中共將其視為敵台)。臨出所時,看守員說帳冊上有我父親幾天前留下的10塊錢。10塊錢雖然很少,但卻是老父親奔波百余里來找我的證明。這8天里,父親一定是非常難過的,雖然來了這裏,但肯定得不到任何有關兒子的明確資訊,並且又見不到我。這10塊錢讓我流下了眼淚,我完全能夠想象父親這8天里的焦急和憂慮。因此一出所,我立即搭車往家趕。

回到家裡,只見到母親,眼睛里既有欣喜又充滿驚恐不安,她告訴我父親在外爺家幫忙修房子去了。我希望父親早些看到我安全歸來,沒有吃飯就趕到相距數里地的外爺家。當時父親正在房架上與一群村民忙著拆換石板,夕陽將他花白的頭髮映照成了淡黃色,他看了我一眼並未發話。傍晚我和父親一前一後往回家走,父親只簡單地問我有沒有什麼事,我說應該不會有什麼事,父親說:「那我就放心了。」經過三姐家時,三姐告訴我,得知我是被公安帶走的消息后,小外甥周健大哭不止,總說是他害了四舅(我在兄弟中排行老四)。我不知該如何向他解釋,只是拍了拍小外甥的頭,表示對他的安慰。這怎麼能怪孩子呢?是當政的大人們欺騙了他。

第二天早晨父親出去替我借錢湊學費,直到傍晚才帶回來東拼西湊的700塊錢。此時我真的恨自己是一隻可憐蟲,惹下了麻煩還得靠父親來養活。自讀師範起,我一直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創造出成功,實現自己的夢想,把夢想成功的榮譽帶給歷盡艱辛的父親和母親,可是我帶給他們的只有禍患。

此後我繼續在安康師專上學,那件事似乎不再追究了,我們一起搞學生組織的幾位同學暫時也停止了往來。因為那時我們僅僅是準備籌建,尚未具有真正的組織,並且總共也才五個人,又基本都是學生,我想既然已承認了錯誤,理應不會受到什麼追究的,畢竟沒有對當局造成任何危害嘛。當時我計畫等畢業后,利用做教師的便利條件重新開始籌建組織,並在三年級的第二學期將這些想法告訴了我其中的兩位好友。師專是三年制的,只需熬完這個學期我們就畢業了。

第二次被捕,正在考大專畢業試

1993年6月24日,那天我正考畢業試,只需再考完兩門就可以宣布告別師專課堂了。中午,家住市區的二姐特來學校找到我,要我下午考完試去她家吃飯,我才想起來這天正是端午節。當天安康颳了一場罕見的大風,街上許多廣告牌被颳倒,還有不少樹從半空被折斷。這場大風連同這個日子很長時間一直記在我心裏。下午大約3:00鍾,校保衛科的人來教室找到我說有人在學生處等我,去了那裡,才發現是去年傳喚我的那兩位公安,他們說去年的案子還有點問題沒搞清楚,要我隨他們再去談談。隨二人走到學校圍牆外,他們的吉普就停在路邊的樹蔭下,顯然他們不想在學生里造成什麼影響,有意將車遠遠地停在校外。

這次卻不是去地區公安處,而是市公安局。市局就在看守所前面,樓下有一個通道,車從這個通道開進大院里停下,其中一位帶我向後面走去,邊走邊說:「小李,這次可能要耽擱幾年了。」我未明其意,反問:「會判刑嗎?」那人說:「這得看你自己了。」我還是不甚明白,沒料想會有判刑的結果。我被徑直帶到了看守所,辦完羈押手續后,那人離去了,然後我又被帶到了所內預審室,有位姓劉的預審員攤開一張逮捕證要我簽字。

這是我的第二次被抓捕,整個過程與第一次相似,毫無暴力成分,但卻都是騙捕。這次抓捕后的第10個月,安康地區中院判定我犯「組織和領導反革命集團罪」,但鑒於「認罪態度較好,情節顯著輕微」而從輕判處3年有期徒刑。1個月後,我隨同四名同所投牢犯人被押解至漢中監獄服刑,記得同路這幾個犯人中有三名是殺人犯,另一名犯的是「介紹容留婦女賣淫罪」。這三名殺人犯當中有一個叫黃英軍的年輕人,才20歲,原是安康第一師範(中專)二年級學生,因為用鋼管打死同學被判了死緩。我去年聽說過他的案子,不想今天竟與他同路投牢,他說自己一審判的是死刑,只是因為犯案時剛滿18歲,二審才被改為死緩。等於算是死過一回的人了。

我的第二次被抓對父親的打擊是相當沉重的,我是本村第一個考上大學的人,父親曾深以此為榮,而我最終毀滅了他的榮譽,這對一個處在艱難操勞中的老人來說,真是莫大的傷痛。記得簽完逮捕證後半個月左右,一位姓張的老看守員拿來一個小帳本要我簽收,賬上是10塊錢,送款人欄里填著我父親的名字。我才知道,父親又一次來看守所找我,但他仍然沒有找到我,很可能仍然沒有得到公安一個字的解釋,悲傷地回到百里之外的家。我在這10塊錢下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淚水在眼眶裡滾動,我不知道父親為了留下這10塊錢,有沒有捨得在街上吃一盒熱飯再踏上回家的路?

2001年的9月2日,我第三次被抓。遠在北方的父親,我將開始又一次的牢獄生活,將再一次把黑暗籠上你的心頭。我多想把夢想成功的榮譽帶回給你,然而,當我的希望再次被黑暗置換,我的心裏只能再次像刀割一般地傷痛,如同你為我的傷痛一樣。

可是,我知道自己無法避開這條追尋的路,我也清楚地知道——只要這個夢想還在風中飄零,這就不會是最後一次,很可能還會有第四次、第五次,甚至更多次。

(作者出獄后,流亡泰國,后在聯合國難民署幫助下,2013年5月移民去了芬蘭,定居Mikkeli市。這是在Mikkeli市的大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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