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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樂偉書評】《韓國憲法法院制度研究》

2017年03月02日 14:53 PDF版 分享轉發

踏入12月,牽涉入親信干政風波的的政治命運,也進入了最關鍵的時候。一來,民意支持度跌至只有4%的總統朴槿惠,早前就閨蜜好友引起的干政風波,進行了第三次向舉國上下國民的「對國民談話」,提出了她將會配合韓國國會就她的去留作出的任何決定,即是如果國會朝野多個黨派能夠就她的去留與權力交接方面達成共識,她定必會接受國會的安排。

發表談話以後,國會上要求即時彈劾朴槿惠的聲勢,的確在被弱化,尤其在韓國一眾政治元老提出讓朴槿惠「有秩序有體面地下台」的另類協商方案后,對執政新世界黨而言,要求朴槿惠提早於明年4月下台,並在6月進行總統大選,便成為了較務實的方案。因而,彈劾不再是執政新世界黨唯一的政治籌碼,令本來滿以為彈劾在即的韓國國民,又再一次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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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一個更關鍵的因素仍未發生,早前由韓國國會成立的獨立調查崔順實幹政醜聞小組,會在短期內展開聽證會調查,屆時整件醜聞中的主角崔順實,亦會首次在公眾面前接受問話。這些審查結果,仍有機會左右新世界黨內的「反樸派」國會議員的最後決定。

而根據韓國所指,當擁有3分之2的韓國國會議員支持通過彈劾總統議案,時任的韓國總統便要被暫時停職,權力轉交給國務總理暫為代行,而韓國的便會就總統的彈劾問題,進行長達180天的審理。最終,如果9名憲法法院內的有6人以上贊成,朴槿惠就要下台。

原來,韓國是亞洲首個建立憲法法院制度的國家,但外界對這個制度認識甚少。為了增加對這個制度在韓國發展的理解,最近就因此閱讀了由學者宋永華所著,以他的博士論文改編成的書籍《制度研究》。宋永華把全書分為五大章,當中包括「韓國政治轉型前的憲法審查制度」、「韓國政治轉型與憲法法院制度的確立」、「韓國憲法法院的憲法地位與組織」、「韓國憲法法院的審判權及其行使」及「憲法法院在韓國憲政建設中的作用」。

當中,宋永華花了不少筆墨在處理,為何韓國未能在第一任總統李承晚的「憲法委員會」的失敗歷史上汲取教訓,而最後更被軍人朴正熙把一切曾經建立的苦功,都付諸流水。究竟原因,宋永華指出是策歸咎於幾大原因,包括是韓國人于日殖年代被日本殖民者以分化、打壓與消磨了民主意識;韓國人尊崇儒家對權威容許的價值;還有美蘇冷戰格局下縱容韓國獨裁者以強人姿態管治國家並破壞憲政精神,就是為何韓國要拖延到80年代末才能成功建立憲法法院的原因。

其後,照書中所說,韓國自1987年建立直接民主總統制以後,為了鞏固國會的權力與更有效保護憲法制度,他們也同樣建立了「憲法法院」。因而,韓國的憲法法院於1988年依據韓國第六共和國憲法第六章建立,而憲法法院的地位與韓國國會、韓國政府以及韓國最高法院平級,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力。當中,韓國的憲法法院主要處理四大不同任務,就是「憲法爭議的最終審判權」、「維護憲法」、「保護公民基本權利」與「監控政府權力」。在眾多權力里,審理彈劾總統、政黨解散與判斷現有法律與政府行為有否違反憲法,就是最重要的工作。

憲法法院的建立,尤其在處理彈劾總統的最終權力,在宋永華眼中就是一種超脫受政黨政治的中立力量。因為國會畢竟由政黨組成,避免不了受政黨權力鬥爭所影響。因而,如彈劾總統一事成為政黨角力的工具,憲法法院便能作為權斗的冷卻劑,因為從國會提送至憲法法院審理的彈劾議案,需要從9位大手上取得6票支持才能通過,情形就如2004年時的已故韓國前總統盧武鉉一樣,最終也能在憲法法院中取回公道。

當然,宋永華也許遺留了一點,就是憲法法院里的官,都是由總統任命,意即總統在處理與憲法法院的權力關係上,仍保留最後一著。因而,今天朴槿惠會否在憲法法院手上失去權力,還有不少未知之數存在。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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