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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書評】 《東京審判》

2017年07月28日 21:48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有強烈的反日情緒,提起同時供奉「甲級戰犯」的靖國神社更是咬牙切齒,然而有關於所謂戰犯從何而來,以至審訊本身,有關資料卻少之又少,對於「歷史」來說,「甲級戰犯」後面的就只有判刑,至於其所犯罪行本身,又或者審訊原本的目的,其關心幾乎等如零。

讀過日暮吉延這本書,當知道對審訊最大的誤解,就是所謂「甲級戰犯」本身;由於日本也使用漢字,所以華人地區以「漢字邏輯」來理解「甲級戰犯」,就是「最重要的戰犯」、「第一等的戰犯」等等;然而真相是,其「級別」的劃分,只是從英文排列的 Class A、 B、 C而來,根本沒有甲級較嚴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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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般人想像的不同,Class A 即甲級所犯的罪行,不是聽落最嚴重的「反人類罪」,而是一般人認為最輕的「反和平罪」,丙級戰犯才是違反人道罪,如為屠殺及殘殺等負上責任;而「反和平罪」則是「發動侵略」,事後被質疑是政治需要──即為何A 國發動侵略無罪,而 B 國發動侵略則有罪?因為 B 戰敗了嗎?看看蘇聯與日本,當知道這質疑之道理。

更嚴重的問題,在於日本涉及戰爭的內閣達到十幾個,發動侵略的期間達到幾十年,和拿破崙或希特拉這種以個人特質來發動戰爭的領袖不同,這些「甲級戰犯」個別甚至是反對戰爭,例如最輕判七年徒刑的日本前外務大臣重光葵,判決指出「在共謀的證據成立方面,完全沒有任何關連,直至1943年成為外務大臣為止,完全沒有參与侵略戰爭」,而得到輕判。

各國最初審訊時,為了國內的原因把矛盾指向這些日本領導層的甲級戰犯,然而審訊發現的問題,就是日軍絕大多數的暴行,是前線軍人自行犯的罪,是軍紀不嚴,以至文人政府根本無法制止其軍隊的罪,於是歐洲紐倫堡法庭對官員「反人類罪」的指控,在東京審訊出現了嚴重困難;納粹德國是有意識地進行屠殺,但大日本帝國則是「有意識地沒有制止屠殺」,而其他則是前線軍人軍紀敗壞來屠殺,這就造成了起訴以定罪的嚴重困難。

然而其「不作為」,又或者「想作為卻無力制止」,最終成為了這些文人戰犯,因而罪名成立甚至判死刑的結局,以至應負責者已死,剛好坐在該位置上者要替死,這或在道德上沒有問題,在法律證據與判刑穩當方面就出了問題;因此東京審訊成為了日後的導火線,即引起日本方不服,以及對「替罪羊」的同情;而「戰勝國」則認為只是這些次一級的戰犯判刑,根本無法令公義彰顯。

更荒謬的是由於審訊拖延多年,冷戰爆發以至政權更替,一些國家為外交利益,開始主動赦免日本戰犯;例如中共北京政府,在1954年就主動赦免 47個日本戰犯,以至釋放 1069 名戰犯嫌疑人;因此繼首次審判之後,一直想進行的「二次」,最終沒有發生。

為了自己的政權利益,當年手握戰犯命運時,選擇「寬大處理」,而置「民感情」于不顧;今日又為了政權利益,不斷操作民族主義,於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明明已經結束了七十幾年,卻仍年年月月日日講;戰犯判完刑,服完刑,甚至死去多年,其罪名卻有如永遠都罰不完、審不完。

真相是中國對審判內容不關心,只是關心要「復讎」,然後轉移人民視線,總之中國人就必須仇視日本;對自己人作出惡劣千百倍的邪惡政權,中國人在洗腦下漠不關心;而對不甚了了七十幾年前已審判千百次的舊事,卻歷歷在目,至於審戰犯的目的,追求和平的目標,制止戰爭的期望,在遼寧號航空母艦耀武揚威下顯得特別諷刺。煽動侵略戰爭就會成為甲級戰犯,那麼天天說要「教訓小日本」、「將東京夷平」這些人,又應否送去國際法庭審判呢?在2017年的今天,究竟是誰應在搞「軍國主義」呢?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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