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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院法律顧問:中共南中國海「歷史性權利」主張沒有法律基礎

2017年02月24日 17:35 PDF版 分享轉發

說,中國基於“歷史性權利”的主張沒有法律基礎。他們還說,美國在南海進行的自由航行符合國際海洋法,而且這一行動並非針對南中國海問題或某一個國家,而是美國全球做法的一部分。

法律顧問辦公室與美國國際法協會和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星期三共同舉辦座談會,討論南中國海問題中涉及的國際法問題。

美國國務院的三位法律顧問說,南中國海問題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島礁的主權問題,二是海洋權益問題。他們說,美國政府在領土和海洋劃界問題上不設立場,但是在海洋權益問題上,美國堅持認為,任何聲索都應遵照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

對於公約締約國中國在南中國海的海洋權益主張,國務院海洋及國際環境暨科學事務局法律顧問奧利弗·路易斯(Oliver M. Lewis)說,“中國一直沒有,而且現在仍然沒有以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方式闡釋其海洋主張。”

他舉例說,中國聲稱在南中國海擁有歷史性權利,但是這個主張並不符合國際海洋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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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性權利已經被反映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海洋法所取代,所以中國不能從歷史性權利角度聲索九段線內的區域。”

他指的九段線是2009年向聯合國提交的照會中所附地圖上的九條斷續線。這九條線將南中國海的大部分水域囊括其中。中國政府在2009年的照會文本中說:“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並對相關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見所附地圖)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

中國一直沒有明確說明地圖上“九段線”所代表的含義。

去年7月,中國政府在有關中國在南中國海的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的聲明中說:“中國對南海諸島,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內水、領海和毗連區;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國在南海擁有歷史性權利。”中國說,這些主張符合國際法。

在此之前,海牙的一個仲裁庭就中菲南中國海爭端做出裁決,認為中國在南中國海的“九段線”主張以及歷史性權利主張不符合國際海洋法公約。

路易斯說,中國在仲裁案之後發表的聲明是首次明確聲稱在南中國海擁有歷史性權利。但是他指出,至於這種權利是什麼、涉及哪些範圍以及是否具有排他性這些問題,北京仍然模稜兩可。

他說,美國國務院此前發布的題為《海洋的界限》(Limits of the Sea)的報告曾對中國可能聲索的歷史性權利做過分析,認為中國的主張並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條和第15條所認可的歷史性主張那一有限範疇。那份報告說,南中國海是一個遼闊的半封閉海域,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眾多沿海國家享受專屬經濟區和架的權利;國際海洋法不允許那些權利被另一國家基於“歷史”的海洋主張所取代。

他還說,中國所稱的南中國海諸島擁有內水也就是將這些島礁作為整體進行海洋權益聲索。他認為,這種主張也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他說,如果中國聲稱對這些島礁擁有主權,那麼根據公約,中國所享有的包括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在內的這些海洋權益必須產生於自然形成的海洋地物(land features),而這些地物應滿足公約第121條對“島嶼”的定義。他說,根據公約,海洋地物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成為島嶼:第一,必須是自然形成的陸地;第二,必須被水域包圍;第三,在高潮時高於水面;此外,公約還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進行經濟活動的岩礁,不能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另一方面,路易斯還指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國船隻,不論是商船還是軍艦,在其他國家的領海內都享有無害通過的權利,在公海和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自由等權利。

外交部星期二(2月21日)不點名抗議美國航母艦隊進入南中國海巡邏,稱反對打著“航行和飛越自由”的旗號威脅沿海國的主權和安全。幾天前,美國海軍宣布“卡爾·文森”號(USS Carl Vinson)航母艦隊從18日開始進入南中國海巡航。

國務院代理法律顧問理查德·維塞克(Richard Visek)說:“美國在南中國海問題上的法律立場並沒有做過調整,而是美國長期持有的立場,這是一種全球實踐。我們相信航行自由,以及我們此前所提到的那些原則。”

星期三出席討論會的三位法律顧問也指出,美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但是他們說,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和原則反映美國所承認和受約束的習慣法,這是1983年裡根總統在一份政策聲明中所確立的。

國務院東亞和太平洋事務辦公室的助理法律顧問羅伯特·哈里斯(Robert Harris)說,美國在南中國海擁有國家利益,表現在維護和平與穩定、保證合法商業活動的暢通,以及確保國際法得到尊重,其中包括航行自由。

他說,在南中國海爭端問題上,美國提倡通過外交手段和平解決,避免武力威脅,而和平方式也包括第三方爭端解決機制。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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