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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新規解讀

2017年05月06日 17:36 PDF版 分享轉發

國家信息辦公室5月2日發布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規定》對網民、新聞網站、個人網站、都有什麼影響?筆者下面就針對這個《規定》闡述一下自己的看法。

來源:
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4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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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自媒體被監管

原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解讀:之前原《規定》里,主要是針對網站進行監管,即網站提供新聞信息服務,需要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新《規定》將範圍擴大到新媒體、自媒體、社交網站等,也就是說,在微信、微博里轉發門戶網站的新聞,需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否則將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新媒體不再是「自由世界」了。

新《規定》還對「新聞信息」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定義進行了明確:

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髮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

實名看新聞

原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解讀:這條新《規定》主要是針對網民,也就是新聞的讀者,對於網民的最大影響是,看新聞需要實名了,如果用戶不向新聞平台提供真實身份,新聞平台不得為之提供相關服務,據我推測,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預防用戶在新聞里匿名發布評論,實名之後,用戶再發「違法」評論就容易抓了。

控制新聞源頭

原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

解讀:新《規定》將新聞的采編和經營分開,這樣就可以控制新聞采編的源頭,在新聞源頭上使用公有制資本來控制信息,同時要求轉載新聞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從而控制新聞的傳播不會發生內容變化。

總結

總的來說,新《規定》對網民、個人網站、自媒體的影響較大,網民如果不實名登記的話,恐怕會被「禁評」,個人網站和自媒體只能避開「新聞信息」的內容,不發布和轉載政治、經濟、社會等社會公共事務或社會突發事件的新聞,否則就有可能會被關閉網站或關閉帳號。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林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