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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利用學生髮展間諜組織曝光

2017年09月17日 13:06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 希望之聲電台

9月15日,地方法院審理了首宗大陸學生案。浙江大學畢業后赴台灣政治大學企研所攻讀碩士的29歲男子被控為從事間諜工作,刺探外交機密並在台灣發展共諜組織,一審獲判有期徒刑14個月。由於案情涉台灣安全與外交機密,全案不公開審理。

涉案男子周泓旭出生於遼寧省本溪市,2012年考入台灣政大企研所,2016年7月碩士畢業。

據起訴書指,周泓旭充當共諜的時間相信是在2014年7月。當時他前往上海參加一個兩岸交流活動時,結識了擔任中共黨務或其它公務機構的李姓秘書。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間,李多次款待周,並表示周可以利用在台學習和經商的機會,接觸台灣軍政、外交、公職以及有社會影響力的人士,將這些人引致第三國與中共官員會面,並答應按這些對象的身份地位,向周泓旭提供相應的豐厚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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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周泓旭答應李的要求,並返台多次遊說台灣官員為大陸工作,以求學名義伺機發展共諜組織,向多個公務機關、學校刺探公務機密。去年8月,他結識到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外交部年輕官員,透過微信頻問他加入「組織」的意願,欲勸對方赴日交付機密外交資料,酬勞是免費赴日旅遊,以及尚未出價的美金金額。

今年2月,周泓旭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份申請來台,后親自與該官員洽談。但該官員覺得不妥,於是向上通報檢舉。今年3月9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查辦此事,后認定周泓旭涉嫌違反台灣國家安全法第2-1條「為敵發展組織罪」的規定。

根據該規定,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公務機構或其委託的民間團體,刺探、搜集、交付、傳遞公務秘密資料,或發展組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00萬元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可減刑。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7月6日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周泓旭,案件於9月15日開審。由於周泓旭認罪,本案僅2個多月即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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