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迫害基督徒與中共迫害法輪功對比
來源:愛德華博客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衰;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羅馬帝國的歷史警醒著後人。
翻開基督教初期的歷史,一幕幕驚心動魄的往事,給今天的人類留下了鑒證。
——《共產黨毀滅人類暴政錄》之中共竊政后殺人篇(17)
編寫:愛德華
中共迫害法輪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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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祿羅馬城縱火 古羅馬皇帝尼祿(Nero)故意在羅馬城縱火,然後嫁禍基督徒。後來,蓋勒流也採取同樣手段,十五天內在尼科米底亞皇宮製造了兩起火災並誣衊為基督徒所為。 |
「天安門自焚」騙劇 2001年1月,中共導演了一場所謂的「天安門自焚」鬧劇,並通過新華社以從未有過的速度向全世界散播,嫁禍法輪功。這場鬧劇,后被包括服務於聯合國的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在內的多個國際組織認定為虛假編造。 |
編造針對基督徒的謠言 為了煽動民眾的反基督教情緒,古羅馬的一些理論家編造了不少針對基督徒的謠言,諸如基督徒在拜神時要殺死嬰兒並喝其血、吃其肉,還說基督徒狂飲、亂倫等等,所有古羅馬社會的惡行都被強加在基督徒身上。 |
中共全方位誣衊、詆毀法輪功 |
酷刑和虐殺 用種種酷刑,強迫基督徒放棄信仰,不放棄就被斬首或扔進斗獸場被猛獸撕碎,還讓人觀看取樂。 |
酷刑和虐殺 |
殉道者被焚燒滅跡 根據史學家沙夫(Schaff)的描述,「殉道者的屍首,滿布街頭;那些屍首被肢解后焚燒,餘下的骨灰則散入河中,以免沾污大地」 |
打死白打死,直接火化 江氏下達的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 中共的各級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惡警及邪惡之徒對不願放棄修鍊的法輪功學員使用了包括毒打、電刑、火刑、開水燙、強姦、輪姦、電棍插陰道等等令人髮指的酷刑,導致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致傷、致殘、致死,被虐殺。 |
放棄信仰可免處罰 命令基督徒必須在選定的反悔日放棄自己的信仰,否則將受到地方總督的審判。身為基督徒的政府官吏或被罰為奴隸,或被沒收家產;最堅定者被處死。至於平民,處境更是悲慘至極。 |
寫「三書」可免處罰 逼迫法輪功修鍊者寫三書(悔過書,保證書等),對法輪功修鍊者罰款抄家剝奪生存權利,停發工資,關押坐牢處死,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也被面臨下崗失業、小孩失學、住房收回等等威脅。 |
收繳焚毀聖經 |
銷毀法輪功書籍 中共以非法出版罪判包括印製法輪功書籍的二個商人入獄。 |
姦汙女基督徒一些史書敘述了發生在公元二百零九年至二百一十年之間的一些事件: 由於基督徒只敬拜耶穌,不願向維納斯愛神祭壇敬香,對女基督徒的迫害更是駭人聽聞的,官員讓淫蕩的青年姦汙女基督徒。 |
性侵姦汙女性法輪功修鍊者 法輪功修鍊者遭受性虐待、強姦等等。2000年10月,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看守人員將18名女學員衣服剝光后把她們投入男犯監牢……,任男勞教人員強姦、輪姦、污辱,導致至少五人死亡、七人精神失常、其他人致殘的慘劇。……惡行累累,罄竹難書。 2003年5月,重慶大學高壓直流輸電及模擬技術專業的研究生魏星艷在看守所遭到惡警當眾強姦,這樣一樁證據確鑿的惡性事件發生后,有關執法部門不但沒有依法追究罪犯制止惡行,反而大肆報復,綁架了曝光魏星艷被惡警強姦真象的數十名法輪功學員,並被判5-14年重刑。 其中,2004年2月,陳庶民14年、黎堅13年、盧正奇10年、袁秋雁10年、殷艷5年。2004年9月,又把揭露惡警強暴一事的何明禮、馬世芳、堯榮宣、魏曉均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7-13年。 |
背棄基督教信仰或死亡之間作出選擇 戴克里安(Diocletian)皇帝要求所有羅馬公民信奉同一信仰,基督信徒因此成為他的心頭大患。於是,他便下令摧毀教會,基督信徒被迫在背棄基督信仰或者死亡之間作出選擇。 拒絕放棄信仰和「改過自新」,法庭便認定其「私自糾集犯罪集團」和「敵視羅馬諸神」的罪名成立並判以斬首。 |
背棄「真善忍」信仰或死亡之間作出選擇 中共從小孩開始就對其進行洗腦教育,灌輸馬克思的一套邪說。法輪功修鍊者被迫在背棄「真善忍」信仰或者在失去工作和坐牢(甚至被死亡)之間作出選擇。 對拒絕放棄信仰和「改過自新」的法輪功修鍊者,中共的法庭判處「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等最入獄。 |
利誘全國人告發基督徒 古羅馬皇帝下詔把基督徒的家產判給告發者,利誘全國人去搜尋、告發基督徒。 |
告發法輪功修鍊者給予獎勵 中共對告發法輪功修鍊者 給予獎勵。抓一個信奉「真善忍」的佛法修鍊者給500到1000元,甚至更多,還有給五萬元的 |
利用法律體系迫害 完善的古羅馬帝國法律體制及辯護制度沒有阻止暴虐的統治者對正信的迫害,審判和刑罰卻成為一種堂而皇之的迫害方式。 |
成立610辦公室全面實施迫害 江澤民還直接下令、成立了遍及全國的〝610辦公室〞,可任意支配國家資源、專職鎮壓法輪功等。它是超越於法律特權的機構,當事人沒有任何罪行,他可以給人家判刑,而且在操作上完全黑社會化。利用監獄、勞教所、醫院、精神病院、洗腦班、戒毒所等秘密場所對法輪功學員洗腦、長期關押、強制勞役、野蠻灌食、墮胎、注射毒針、性暴力。 江澤民集團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甚至活體摘取器官等,種種惡行令人髮指。實際死亡人數達數百萬。 |
無 |
活摘法輪功修鍊者器官以牟取暴利。 2016年6月22日的最新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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