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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被辦案警察誘供?

2019年04月12日 12:24 PDF版 分享轉發

4月11日,二審在漢中中院正式開庭審理。

22年前,陝西漢中的母親被同村的傷害致死,後者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8年新年前一日,張扣扣將王家父子三人殺害。2019年1月8日,漢中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一審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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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陝西高院官方微博直播,張扣扣辯護律師殷清利圍繞上訴理由、提出異議的事實及本案焦點問題對張扣扣進行發問。

對於22年前,其母被傷害件的判決,張扣扣堅持認為不公。被問及為何22年後實施此處殺人行為,張扣扣在法庭上說,母親去世后,他對天發誓要報仇,但後來一直沒見過被害人王正軍,直到2018年過年前發現王正軍回家了,“我看到他的瞬間就想起我媽被打死的場景。”

張扣扣稱,22年來他一直在等(報仇)的時機。

一審判決認定,張扣扣因工作不順而遷怒王家人,對此,張扣扣並不認可。他說,當時辦案人員和他聊起生活,他曾拒絕回答,“但找我聊天,我就說了,我不知道他們要做筆錄。”張扣扣表示,其近些年的工作生活情況系辦案人員的誘供,“以我個人生活情況起訴我,說我報復社會,我又不是神經病,怎麼會隨便殺人。”

對於公訴人認為其是窮途末路才投案的說法,他也表示不認可。張扣扣稱,其在作案時就有作案后投案自首的想法,但想到這是他最後一個(新)年了,想去看一次煙花。

來源:澎湃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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