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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輪功案開庭 公訴人承認法輪功合法

2016年12月25日 20:46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知名律師、法學教授張贊寧
中國知名律師、

記者/主持人:田溪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市巴南區法院12月23日再一次對張君進行非法開庭。當庭承認,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教』。 法學教授教授張贊寧表示,不為法輪功學員做,就是律師的失職。

庭審時,重慶律師為張君在庭上作了無罪辯護。公訴人親口承認律師有力的質詢和辯護,並說: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法輪功是『×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就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這段話被清楚的錄在當天的《庭審記錄》上,而且公訴人在《庭審記錄》上簽字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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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授張贊寧表示,這個結果與全國200多位律師長期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有關。

「法輪功,我一直堅持做無罪辯護,而且我對我的同行們都講:你必須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如果不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就是律師的失職。從道理上來講,這不需要很深的法學知識,都是常識性問題。”

張教授從4個法律要素上深入分析了為什麼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

「首先刑法只懲罰行為犯,宗教、信仰、思想、著作、言論是不受法律追究的。這是世界各國刑事的鐵律。」

第二,「破壞法律實施。你必須具體指出,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其中破壞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因為法律必須是具體的,沒有抽象的法律。」

第三,修鍊法輪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99年江澤民提出取締法輪功的時候,法輪功在中國社會已經存在了8個年頭,也就是7年多了。在這7年中,連國家主體的司法機關都沒有看出法輪功是犯罪組織,所以法輪功沒有社會危害性。」

第四,犯罪構成有4個要件,有的過失能構成犯罪、但是破壞法律實施必須是主觀上故意犯罪。
「在江澤民宣布取締法輪功之前的8年中,連國家主體的司法機關,公檢法都看不出法輪功是犯罪組織,那麼法輪功者自己怎麼知道,我修鍊法輪功也在犯罪、也在破壞法律實施呢?所以在主觀構成要件就不成立,因為4個要件有一個要件不成立,那麼犯罪就不成立。這是法律(規定),也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

張贊寧教授最後表示,而且所有的法輪功所謂犯罪,沒有一個被害人。在公安局的記錄上,「財產損失、有人死亡或者傷害」欄,寫的都是零。

報導還說,法輪功學員製作散發的真相材料,都是教人向善、澄清事實的,是對社會有益的。公訴人的所謂「證據」只能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

法輪功學員張君在重慶工作,修鍊法輪功只有一年。2016年5月24日,張君在重慶市巴南區跳石鎮講真相時,被跳石鎮派出所綁架,被非法批捕關押在巴南區看守所,至今已七個月。

據明慧網報導,今年多地出現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現象,至少有8個城市的法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配合公安迫害法輪功學員。

國際廣播電台田溪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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