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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業情婦受審 LV女王190平房放奢侈品

2017年06月18日 17:37 PDF版 分享轉發

最近,有一個名字又出現在新聞里。以前一說到她,繞不過的就是,二人被曝是情人關係。而這次,她的名字是和一連串的聯繫在一起。

6月2日,江蘇高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5萬元。

政知道注意到,判決書提及,金秋芬於2011年去澳大利亞考察期間,利用公款及受賄款項購買海藍之謎等高檔,還購買了圍巾、錢包、施華洛世奇掛件、寶石、包、手錶等,可謂是對奢侈品來了一次“瘋狂掃貨”。

斂財用來購買奢侈品的女官員,金秋芬當然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猛”的一個。

出國一次要掃多少貨?

金秋芬從36歲開始,先後擔任市雙橋鄉黨委書記,原維揚區區委常委、副區長,揚州市局長、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從鄉黨委書記到揚州市環保局局長,她只用了近10年。

她被認為是季建業最知名,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季建業從崑山調往揚州,歷任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後來前往南京任市長,在他主政揚州期間,金秋芬開始擔任揚州市環保局局長。2013年10月,時任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的季建業落馬,半年多之後的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金秋芬供述稱,2013年6月前後,網上出現了其與季建業關係的新聞,中央紀委的人找到她談話。4個月後,季建業落馬,在此之後她曾配合調查。美境公司經理霍某表示,季建業被調查后,金秋芬害怕自己動用下屬公司公款用於個人消費的事被查出來,主動退還了3000美元。

金秋芬退還3000美元這事兒,要從2011年11月說起。當時,金秋芬參加了江蘇省環保廳組織的去澳大利亞考察學習活動,出國前,她安排辦公室主任李某激活中行國際卡,並準備三五千澳元現鈔供其出國使用,李某讓霍某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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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是美境公司法定代表人,美境公司是揚州市環保局下屬單位,公司資金由市環保局結算中心管理,使用權歸該公司。後來,霍某前往金秋芬辦公室送了5000澳元現金。

這5000澳元都怎麼花了呢?當然是用於金秋芬在澳大利亞購物了,購買海藍之謎等高檔化妝品花了大約1200澳元,買圍巾大約500到600澳元、買錢包大約500到600澳元、買施華洛世奇掛件花了400到500澳元,買幾件寶石大約700澳元,買了單價80到90澳元的羊毛織品8、9條,還有一些零碎東西,合計價值5000澳元左右。

此外,她還用中行國際卡透支消費了5000多美元,其中,用於給自己和家人購買物品大約3300美元,包括一塊手錶1900多美元、一雙鞋600多美元、一個包700多美元。後來,她安排辦公室主任叫霍某把透支消費的錢還掉,霍某用美境公司公款將錢全部還清。

這還不算完,從澳大利亞回國后,她又買了一些禮物送給領導、同事朋友,大約花了1萬元。她再次聯繫辦公室主任,安排他在處理分攤的澳大利亞聚餐費用時,多開1萬多元的發票。

用190平米房子存放奢侈品的“LV女王”

大家聽說過“LV女王”江潤黎嗎?

她是遼寧撫順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據報道有座190平方米的宅子用來存放奢侈品,可見她對奢侈品痴迷到何種程度。

辦案人員在搜查江潤黎的家庭財產時,找到48塊勞力士等名牌手錶、253個LV等手提包、1246套高級名牌服飾和600多件金銀首飾。

一次,一給江潤黎打電話,江潤黎說自己正在香港。開發商馬上派出女副手,趕赴香港陪她逛街。那位女副手給她買了一個LV包。此後,又陪江潤黎在廣州買了多個包。這家開發商也因此得到了江潤黎在審批、規劃等方面的多項好處。2009年,江潤黎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政知道注意到,同樣熱愛LV的還有江蘇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張美芳,她落馬後也被指熱衷購買奢侈品。有財政廳官員透露,張美芳青睞高檔奢侈品,她去農村檢查工作時,還隨身背著LV大包。

再來看看新疆霍爾果斯市原副市長李素梅,她受賄養成大手花錢的習慣,進商場買衣服從不看價格,化妝品都是高端品牌,一個皮包動輒上萬元,還購買了大量奢侈品。李素梅的落馬曾令不少人感到遺憾,她是專家型官員,業務能力很強,但沒有抵抗住金錢的誘惑。2016年底,她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70萬元,沒收李素梅退繳贓款259.84萬元。

喜歡奢侈品牌的女官員還有四川資陽市委書記李佳,她涉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據媒體報道,她喜歡穿英國格子衣服,特別喜歡Burberry這些奢侈品牌,對奢侈品如數家珍。

副科級幹部斂財32萬為買奢侈品

政知道注意到,也有一些女官員,職位不高、收入少,甚至還在貧困縣任職,但這些一點也沒耽誤她們對奢侈品的佔有慾。她們開動腦筋在工作中撈錢,撈來的錢大部分都用在了奢侈品上。

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朱芳雲。2012年至2015年,擔任湖南省汝城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的朱芳雲,利用職務之便,先後3次收受供貨商提供的“好處費”,共計32萬元。而這些錢大部分被她用來購買香奈兒、巴寶莉等奢侈品牌皮草,迪奧、LV等名包,以及高檔化妝品。

朱芳雲面容姣好、身材窈窕,平時很愛打扮,國家級貧困縣副科級幹部的收入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她的奢侈品需求,於是她動起了歪腦筋。

朱芳雲最早一次撈錢發生在2012年,當時,汝城縣環保局決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採購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和ICP發射光譜儀各一套。長沙春雷儀器設備有限公司等3個公司參加這兩個項目的招投標。朱芳雲利用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身份,通過給春雷公司抬高分數等手段,使其兩個項目均中標。事後,春雷公司老闆王某為感謝朱芳雲的幫助,送給朱芳雲4萬元“好處費”。從此之後,她開始肆無忌憚地斂財以購買奢侈品,直到腐敗行徑暴露。

多知道點

金秋芬為什麼被改判為6年?

最後解釋一下為什麼前面提到的金秋芬在揚州中院一審獲刑12年,而這次二審改判為6年。

2015年6月19日,金秋芬案一審宣判,揚州中院認定受賄93萬余元,判處有期徒刑11年,貪污92833元,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2萬元。

金秋芬不服,提出上訴。2016年6月2日,江蘇高院進行了終審宣判。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同時決定,撤銷揚州中院判決,並以犯受賄罪判處金秋芬5年6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罰金45萬。

大家可能會問,既然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為什麼還要撤銷原判呢?

原來,在二審審理期間,《刑法修正案(九)》開始施行(2015年11月1日),其中規定:

(一)貪污、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016年4月,兩高聯合發布司法解釋:“數額較大”的一般標準由1997年刑法確定的五千元調整至三萬元,“數額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三百萬元以上。

正是由於這一點,金秋芬被改判為6年。

來源: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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