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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微信群一句話被判刑9個月

2017年09月23日 11:1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取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來源:工人日報

天呢 農民工微信群一句話被判刑9個月

31歲的外來工張強(化名)怎麼也沒想到,因為自己在里發了一句開玩笑的話,卻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一句玩笑話惹這麼大麻煩,真後悔。」日前,他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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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在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然而,2016年10月13日,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了張強,以其涉嫌宣揚罪將其抓獲歸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機和電腦,發現除了微信群發布的那句話外,張強沒有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言論。

《工人日報》記者注意到,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北京致誠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時福茂對記者表示,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張強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一案。6月13日,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法制觀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以發布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被抓獲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最後,法院判決張強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無獨有偶。今年1月15日,打工者王某將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視頻在自己的QQ空間內發布,引發多人次瀏覽、轉發、評論。3天後,王某被警方查獲歸案。

王某表示:「我發視頻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自己空間的點擊率,得到心理上的滿足,並非故意宣傳恐怖主義。」

今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通過以上案例,所有人都應該引以為戒。在公共場所、公共網路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時福茂律師說。
_(網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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