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辭職當律師撰文為當局辯解 江西贛州黃文得被指違律師法
明經國涉嫌“故意殺人罪”上周開庭時,受家屬委託的律師遲夙生(右),被法院拒絕參与庭審。(遲夙生獨家提供,拍攝日期不詳)
江西律師黃文得在社交平台發文,批評遲夙生把法官視為假想敵,擺出與法官戰鬥的姿態,不遵守司法規則。(public domain)
江西贛州村民明經國涉嫌“故意殺人罪”案上周開庭時,受家屬委託的律師遲夙生被法院拒絕參与庭審。事後贛州當地律師黃文得撰文批評遲夙生不該與法官對立。不過,黃文得很快被人披露曾在贛州和贛縣任法官和檢察官,僅在離任后第二年就以辯護人身份出庭,違反了中國律師法,他與公檢法的密切關係使其難以切實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受明經國委託的黑龍江律師遲夙生上周進入法院后,被法官以“無法核實律師事務所函的真實性”為由趕出法庭,不允許她出庭辯護。
江西律師黃文得周二在社交平台發文闡述對事件的看法,認為遲夙生做法不當,批評她一開始就把法官視為假想敵,對律師的定位從根本上都是錯誤的。他又指遲夙生好像並沒有打算說服法官,而是擺出了一套與法官戰鬥的姿態,不遵守司法規則。
使人意料不到的是,黃文得本人其後也成為了議論的焦點。
遲夙生一名親屬質疑黃文得發文的真正目的。
遲夙生親屬:在網上我們也看了。他是從感情角度上,而不是法律角度批評遲律師。他歲數好像不大,年輕律師嘛,又想出位,又想讓人認識,可以採用一些其他什麼手段吧。
律師宋福君也不認同黃文得的見解。
宋福君:他既然要對事件發表評論,得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他說遲夙生錯了,他又沒有提出法律依據哪錯了。黃文得站在法院的角度詆毀律師方案錯了,這是沒道理的。
微信公眾號周四(11月23日)發表署名“刀斧手”的署名文章,披露黃文得曾在審理明經國案的贛州市中級法院出任法官,之前也是贛縣的檢察官,而重點是2015年辭任法官加入律師行列的黃文得,在第二年就以“辯護人”身份出庭,當時的控方正好是其“老東家”:贛縣人民檢察院。
文章指出,黃文得這樣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因為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一條: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文章又質疑黃文得身為公訴人的對手即辯護律師,卻念念不忘自己跟公檢法的關係,這樣的辯護人究竟是靠什麼來辦案的,能不能切實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曾任檢察官的安徽省異見人士沈良慶認為,擔任過公檢法人員的律師在接辦案件時會有優勢,“律師法”第41條就是針對這種情況而制定。
沈良慶:司法存在枉法裁判問題,也就是司法不公正,而司法不公正是司法不獨立造成的。它(“律師法”第41條)就試圖用這種方式規定法官、檢察官要是離開法院、檢察院去從事律師行業,在若干年內不能代理案件。但實際上這不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我可以把案件交給其他律師去辦,這個一點不影響的,然後我照樣可以把關係疏通,之後照樣可以保證能把官司打贏。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