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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富商冤情得洗 潘石屹叫好 微妙政界背景引猜測

2018年06月01日 19:40 PDF版 分享轉發

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被判無罪
物美集團創始人被判無罪

記者/主持人:韓梅

最高法昨天(5月31日)撤銷了對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的原審判決,改判張無罪。張文中在刑滿釋放4年後,洗刷了冤情。因為張文中民營的身份,此案不僅被當局立為「標杆性」案件,也吸引了SOHO中國等人的關注。

中共最高法在官網發布張文中被改判無罪的消息的同時,還宣布:與張同案的被告人張偉春、被告單位物美集團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將予返還;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將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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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滿56歲的張文中可以說是一個傳奇人物、商超巨擘。

他畢業於南開大學數學系,擁有中科院系統研究所博士和美國斯坦福大學博士後學位。1994年,32歲的張文中在北京開設了第一間物美超市。很快,該公司發展成京津冀地區最大的商業零售企業,並在2003年成為第一家在港上市的民營零售企業。2004年,在福布斯大陸富豪榜上,張文中以125億美元的個人財產名列第125位。

但在2006年張文中的命運發生轉折。

他在這一年的12月因涉嫌行賄、挪用公款,被中共衡水市檢察院刑事拘留,2008年10月,中共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張文中被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三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在張文中提出上訴后,中共河北省高級法院2009年3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但把刑期改為12年。

經過2次減刑,張文中於2013年刑滿出獄。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最高法今年2月12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在昨天宣判張文中無罪。最高法院判決說,河北法院的原判有「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國內各大官媒迅速跟進報導張文中冤情得洗一事。這些報道都將其與提出的「加強產權保護、加強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聯繫起來。新華社更引述中共最高法相關負責人稱,張案落實當局產權保護政策的「標杆」案件,充分體現了習核心的「堅定決心」。

同時,張的民營企業家身份也令此案在民間引起迴響。聯想控股董事長柳傳志告訴中共央視,不僅為張文中高興,也為自己高興,「依法治國能夠讓遵紀守法好的企業放心地、大胆地去發展」。

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則表示,這不僅是張文中一個人的事,而且也是中國企業家的事,所有正直的人都應該為之振奮。

但張文中被誤判時候的政治背景也不應被忽視。

《財經》雜誌2008年10月曾報導說,在2006年原中共北京副市長劉志華腐敗案發後,張文中曾被中共紀委要求協助調查,還因此辭去了中共北京人大代表職務。

劉志華在1998年出任中共副市長,2006年被「雙規」。這段時間,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先後由江澤民的心腹賈慶林、劉淇擔任。香港媒體曾報導稱,劉志華落馬,源於向一名香港要求20%的地價回扣被舉報,而建議這名富商舉報的正是時任中共北京市長王岐山。

張案反轉在國內雖有不少叫好,但從海外媒體的反應看,上述背景使外界對這一口號的信任度打了折扣。有人提出,獨立的司法審判過程才是依法治國的根本;同時,國內民營企業家要想生存,就必須在政界需求庇護,這是中共專制制度造成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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