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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紅通二號人物小股長李華波貪9400萬 一審被判無期

2017年01月23日 13:41 PDF版 分享轉發

市中級公開宣判李華波貪污案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4月8日、2017年1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鄱陽縣原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貪污一案。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通過製作假對賬單、私刻印鑒、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94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華波提起犯意並策劃、指揮,系主犯,依法應當負主要責任;李華波將貪污的公款大量用於賭博,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且作案后出逃國外,社會影響惡劣,具有從重處罰情節;李華波在因罪服刑期間,自願回國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被告人李華波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華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華波犯罪所得贓款,除依照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裁定沒收部分外,剩餘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巨貪”小官落“天網”:李華波案追逃追贓工作紀實

小官私刻印章挪用公款9400萬

李華波原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2011年因涉嫌貪污犯罪出逃。

2011年2月10號晚,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原黨組副書記程四喜接到原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李華波打來的電話。電話中,李華波不只告知單位領導自己已經出了國,還聲稱他在當經建股股長的幾年間,從鄱陽縣財政局轉走了巨額贓款。與此同時,和李華波一起轉移贓款的兩個同案犯也收到了李華波留給他們的信。信上寫到:“當你接到這封信的時候,所有的人都聯繫不到我了,我現在不上班了,出遠門做生意。”第二天一早,程四喜就向當時的原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彙報了這個突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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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李華波幾年間共從財政局經建賬戶上轉移走9400萬元,相當於當年鄱陽縣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財政局長歐陽長青馬上向鄱陽縣公安局報了案,警方隨即控制了和李華波一起轉移贓款的兩個人——原財政局經建股副股長張慶華和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隨後此案被移交給鄱陽縣人民辦理。李華波,作為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雖然官不大,但卻掌管鄱陽縣農業,水利,土地等方面的資金。因為鄱陽縣是一個農業和水利大縣,所以李華波所在的經建股掌管的資金量很大。按照規定,經建資金的撥付有著嚴格的流程,要經多人審核蓋章,款項才能完成撥付。那麼這9400多萬是怎樣被李華波轉走的呢?經查,李華波採用的一種方法是拿著已經撥付過的款項的批文,重新開取支票。

由於這樣套取出的資金數只能按照之前審批資料上的錢數來提取,金額比較小,後期為了方便大額套現,李華波又想到了一個方法,那就是私自刻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賬戶的假公章,直接蓋章開轉賬支票,按說這樣轉出來的錢應該轉給用款單位,李華波為了將這些錢據為己有,他又勾結信用社一把手徐德堂,共同作假,將錢全部轉入了李華波和徐德堂為轉移贓款專門成立的空殼公司——鄱陽縣錦繡工程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對於經建賬戶上出現的虧空,他們也同樣有辦法來填平,那就是製作假的銀行對賬單。

雖然撥付資金的環節很多,但長久以來,財政局負責簽字的局長、副書記、負責蓋章的辦公室主任、以及銀行負責鑒定章真偽的工作人員並沒有認真履行自己應該履行的職責,導致李華波長期套取資金卻沒有被發現。從2006至2011年間,李華波先後16次從財政局經建賬戶中轉移資金9400萬元,每次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千萬。那麼李華波轉走的這些錢被拿去做了什麼呢?

李華波4年輸掉3400萬港幣逃亡新加坡

辦案人員查詢李華波的出入境記錄時發現,從2007年到2011年期間他曾先後52次前往,而在李華波留下的三封信里,都提到了拿單位的錢去澳門賭博,在鄱陽縣,認識李華波的人也都知道他嗜賭成性。隨後澳門警方提供的資料很快讓李華波賭博的事實得到確認。李華波主要在銀河娛樂場進行賭博,累計投注金額達到了29.9億港元,輸了3400餘萬港元。

檢方初步查明,李華波和同犯徐德堂向澳門轉移贓款5000多萬港元用來賭博,剩下的錢和李華波本人則不知去向。程四喜說,李華波打來的電話上顯示的號碼像是來自新加坡,辦案人員在查詢資金流向時,發現李華波曾經找地下錢莊洗錢到新加坡,辦案人員輾轉找到了幫李華波轉移贓款的新加坡人。

中國檢察官海外出庭作證

捲款逃亡海外的李華波並沒有過上他想象中的舒適生活,2011年3月中共警察機關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新加坡警方在確定李華波的身份后,將其拘捕,新加坡司法機關隨後凍結了李華波的資產,同時以涉嫌不誠實接受贓款罪啟動了對李華波的司法調查。

2012年8月,鄱陽縣檢察院收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轉來的新加坡檢方的一份邀請函,請求就李華波案提供證人出庭,進行國際間的司法合作。

鄱陽縣人民檢察院白沙洲檢察室主任許軼峰:新加坡檢察院起訴李華波后,發現贓款來源於,需要中方協助提供其轉移贓款的證據,並需要證人配合他們到上進行作證。在這種情況下,最後決定由我代表中國李華波案件的偵辦人員出庭作證。

中國的檢察官以證人身份到國外的刑事法庭作證,這是從未有過的事,許軼峰和辦案團隊擔心,不同的法庭制度以及庭審規則,是否會對出庭作證帶來不利;但另一方面,這也是爭取順利解決李華波案的一個絕好的機會。在此後三個月的時間里,許軼峰開始了突擊訓練。

2012年11月8日,新加坡法院對李華波案開庭,許軼峰作為證人出席,在法庭上他看到了逃亡兩年的李華波。

李華波請來了新加坡最有名的大律師為其辯護,庭審中,律師提出的最主要辯護理由就是,李華波轉移到新加坡的資產都是在中國經商所得,對此,許軼峰提出了針鋒相對的反駁。

鄱陽縣人民檢察院白沙洲檢察室主任許軼峰:我們從源頭上一份一份提供證據,證實他這個錢最終就是來自於鄱陽縣財政局,而不是他經商所得,事實上我們也向新加坡法庭上提供了他在國內經商的情況,經商確有此事,但是事實上是沒有賺錢的。

紮實的證據鏈,使得法庭採信了許軼峰的證言,這一事實的認定對李華波的判決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最終以不誠實接受贓款罪判處李華波15個月監禁,在服刑滿10個月、減刑5個月後,被遣返回國。

“紅通”2號嫌犯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2015年5月9日下午4點20分,在新加坡服刑了10個月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所乘坐的航班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落地,兩名公安人員押解李華波走出機艙。隨後,在機場,來自江西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李華波依法訊問后,宣布了對其的逮捕程序。

李華波自述:父親過世都不知道後悔走上貪腐路

李華波,在百名嫌犯紅色通緝令名單上排在第二位。新加坡和我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李華波出逃前又做了周密的準備,他的成功遣返,在追逃方式、工作機制、國際合作等方面,都非常有典型意義。

李華波(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原股長):國外這幾年天天打官司,坐牢,還不如回國了。就是後悔自己如果不做這個事,就不會到今天這個地步。像我家裡的話,當時我走的時候我父母也在,正是希望我在身邊的時候,給他們養老送終的時候,自己還給他們背個這麼大的包袱。像我父親去年過世的時候我都不知道,我家人也不告訴我,這個事我真的是後悔,真的很難過這個事。

李華波缺席法院沒收其違法所得

早在李華波被遣返前,在積極和新加坡方面進行合作遣返李華波的同時,我國還在李華波缺席的情況下,啟動了對他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我國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訴法,增加了一項規定,就是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根據這一程序,人民檢察院對在逃嫌犯在國內外的贓款贓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沒收、凍結等申請,並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相關國家執行我國裁決。這項規定,也為我國對李華波違法所得案的審理提供了依據。

2014年8月29日,李華波違法所得案在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李華波涉嫌貪污犯罪,逃匿一年以後不能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特提出沒收李華波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申請。

2015年3月3日,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華波違法所得作出沒收裁定,沒收範圍包括轉移到新加坡的545.42萬新元涉案資產。

來源:央視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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