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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官員三地任職有3名情婦 索賄買車買鑽戒

2017年01月23日 17:44 PDF版 分享轉發

案發退休后落網先被抓

深讀了解到,62歲的孫英輝是吉林省人,博士研究生。

孫英輝1986年進入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歷任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掛職),海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國家土地督察局副局長,2009年3月任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主任、黨委書記。2014年6月3日被免職後退休。

孫英輝在海南、西安和工作期間,都有情婦。跟孫英輝一同受審的李某44歲,河南人,案發前系陝西省安全監督生產管理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正處級調研員。

因有人舉報孫英輝受賄,一分檢反貪局經核查后將正在雲南休假的李某抓獲。此後,中紀委駐國土部紀檢組電話通知孫英輝到單位,孫英輝此後落網。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13年間,孫英輝單獨或夥同李某利用孫英輝先後擔任海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局長、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西安天合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兩單位、蔡某等3人謀取利益,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請託人張某謀取不正當利益。

為此,孫英輝多次收受和索取675萬余元。其中孫英輝主動索賄318萬余元。孫英輝收受的財物中還有5萬美元、100萬元港幣,還在海南和北京收了3套房子。案發後,涉案贓款已被部分追繳。

孫英輝的情婦李某夥同孫英輝,為王某的天合公司在承攬工程事項中提供幫助,向王某索取100萬元。

檢方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孫英輝刑責,而李某作為孫英輝的特定關係人同樣被追究刑責。

證言1幫人攬工程收海南兩房產

深讀記者了解到,據檢方指控,孫英輝於2004年至2005年間,為蔡某承攬工程提供幫助,收受蔡某給予的兩套房屋(價值人民幣近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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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說,他在孫英輝的幫助下,承接了海南省地質醫院改擴建工程和海南地礦局的住宅樓建設項目。出於感謝,2004年年底,他在海口市給孫英輝買了兩套房子。根據孫英輝的要求,一套房主寫了孫英輝女兒的名字,另一套說好寫孫英輝情婦劉某的名字,但因為他手頭沒那麼多錢,他提議這套房子先落他名下辦理,等全部交清房款后再過戶。

蔡某稱,2009上半年,孫英輝的情婦劉某找他要求過戶,但貸款沒交完,劉某表示剩下的錢她自己交,於是蔡某在公證處辦理了委託手續后,劉某交納47萬余元貸款后,將房子過了戶。

劉某的證言顯示,她和孫英輝1998年就認識了,後來發展為情人關係。2008年,她給孫英輝生了一個男孩。蔡某買房后,一直都是她在居住,後來因為蔡某經營不善還不起貸款,她跟孫英輝說把房子落她名下,她還完貸款后,將房子以100萬元的價格賣了出去。

證言2跟老闆“借”20萬給情婦買鑽戒

檢方指控,孫英輝於2002年至2007年間,為何某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向何某索取人民幣20萬元。

何某說,他在孫英輝的幫助下承攬了海南省地礦局職工住宅樓的工程。2007年10月,已經調到西安的孫英輝打電話說女兒要出國,向他借20萬元。“他幫我承攬過工程,我感謝他是應該的。另外當時我還讓他幫忙辦理一個鋯鈦砂礦的事,至於他說女兒出國借20萬元,實際是要錢。”

據公訴人出具的孫英輝的供述顯示,孫英輝到西安工作后,認識了李某,後來兩人發展為情人關係。2007年10月,李某說要過生日,讓孫英輝給她買個戒指,並帶他到商場里去看一枚23萬元的鑽戒。

孫英輝說他帶的兩個卡只支付了3萬元零頭的定金,著急付尾款,想到曾幫助過何某,就謊稱幫忙辦理砂礦一事的人要20萬元好處費。

證言3幫安排工作要好處給情人買車

檢方指控,孫英輝於2009年至2014年間,為吳某之子安排工作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和索取吳某給予的錢款77萬元。

吳某證言顯示,2014年過年前後,孫英輝打電話遇到難處要借20萬元,“他說在海南任職時出過車禍,朋友出錢平的事。現在朋友鬧離婚要給女方錢,他的錢都在股票賬戶里不能兌現,讓我幫忙。我毫不猶豫答應了,因為我兒子進國土部是他一手辦的,他是我家大恩人。他有可能名為借實為要,因為快離開領導崗位了,想在退休前把我欠他的情一次了斷。”

吳某說,2015年紀委曾找他談話,過了沒幾天,孫英輝還了20萬元。

而檢方出具的孫英輝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稱,“2014年初情人節前,我的小情人胡某催我給她買車,我的錢分散在幾個銀行卡里,買車不太方便,我就跟吳某的兒子說我在海南出車禍賠償需要20萬元,讓他問他父親借。拿到錢的第二天,我就和胡某去4S店給胡某買了一輛寶馬Mini–cooper。”

孫英輝表示他和吳某是權錢交易,是以借為名索要。

庭審情婦哭泣貪官表情冷漠

2017年1月19日,孫英輝和李某在二中院受審。

在整個庭審中,頭髮花白的李某多次哭泣,在說到倆人的感情時,李某嚎啕大哭,法官不得不幾次提醒她冷靜、控制情緒。深讀(ID:shenduzhongguo)記者注意到,看見昔日的情人,孫英輝表情淡漠。在一天的審理中,倆人全程無交流。

根據庭審中公訴人出具的證據顯示,孫英輝被抓后,主動交代了夥同李某收受王某給予的100萬元的犯罪事實。

對於指控,孫英輝推翻了此前在偵查機關的供述,他承認自己確實收錢了,但從未主動索賄,他說“坐在這裏很痛心,也追悔莫及,一生的結束是這個樣子很失敗”。

而李某也覺得很委屈,她稱自己只是幫孫英輝的忙,所做的事全都是按照孫英輝的指示去辦的,她幾次哭著說:“沒想到我自己會坐在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庭審情人幫收錢兩人互推責

在孫英輝的3個情人中,李某是唯一一個被追究刑責的人。

李某哭訴,“我確實收錢了,但孫英輝說那100萬元是他的錢,是清白的,跟受賄沒有關係。”

李某說和孫英輝在西安認識,當時西安局在開發區要建辦公樓和家屬樓,但沒錢需要開發商墊付,因為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在建單位,她就向孫英輝推薦了王某,後來王某承建了這兩個項目。“他多次跟我說要向王某要好處費,說是建築行業慣例。加上王某也想給錢,所以一次打電話時王某問給多少,我說給100萬元,當時他就在我旁邊。”

孫英輝對此予以否認,“我沒讓她要錢,我沒提具體數字,是李某向王某要的錢。後來我調到北京工作,後任局長停了王某的工程,王某要求李某退還100萬元。李某拒絕還錢,我籌錢還了。”

“我介紹他們認識了,後來我就沒有管,他們怎麼談的,我不知道。”李某稱她是替孫英輝保管的錢,這筆錢在銀行做理財,時間沒到取不出來,“我跟他說了,他說你別管了,他想辦法。後來他轉給我100萬元還給王某。我問他為什麼自己不還,他說怕王某以後不承認,讓我做一個見證人。”

李某說孫英輝被抓之初他沒上繳這100萬元,“因為他說這100萬元是他個人的。後來辦案人員說這錢是受賄款,我才上繳了。”

庭審幫地方政府免責收百萬港幣

檢方指控,2012年間,孫英輝接受廣東省普寧市某領導陳某等人的請託,為普寧市在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事項中提供幫助,為此,收受陳某等人給予的錢款100萬元港幣(摺合人民幣81.8萬余元)。

對此項指控,孫英輝表示認可。

孫英輝說,2012年9月,國土資源部組織了8個檢查組,他任第五檢查組組長,負責對廣東揭陽市和浙江金華市等地土地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國土部明確表示,在檢查中,凡是發現問題的,要對相關領導人員進行領導責任追究。

2012年9月23日至24日,孫英輝帶隊到到普寧市檢查時向揭陽市政府發函,明確普寧存在問題,表示要對普寧市和揭陽市有關領導追責。此後,普寧市的有關領導帶隊,于當年十一期間,兩次到北京約孫英輝吃飯,給了他100萬元港幣。後來在出具的督察報告中,需要約談情況的名單中沒有普寧市。

庭審庭上翻供稱自己沒有索賄

深讀記者發現,庭審中,孫英輝推翻了以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在6起受賄指控中,他對5起提出異議,他不否認收錢,但稱沒有索賄。

對於收受的3套房子中,孫英輝說情人張某在懷柔買的房子他一直想用海南的房子置換,但因海南的房產證沒辦下來,所以沒置換成功,後來房子被張某賣掉了,錢也是張某拿走了。

對於在海南收的其中一套房子,孫英輝說那是蔡某的房子,後來因為蔡某欠他30萬元錢未還,拿房子抵債給了孫某。

對於吳某給的77萬元中,孫英輝說其中有20萬元是向吳某借的錢,不屬索賄,說好兩個月後還,後來耽擱了,直到一年多后才還錢。

孫英輝的辯護人表示,孫英輝被抓后,主動交代了大部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實,並檢舉揭發李某的犯罪事實,應認定有自首和立功情節,加上其悔罪同意退賠,希望對其從輕和減輕處罰。

該案未當庭宣判。

來源:深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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