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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過穿山甲的官員:萬慶良曾吃穿山甲為老闆謀利

2017年02月09日 10:02 PDF版 分享轉發

昨天,當地投資促進局否認與“官員請吃”事件有關,稱飯局中無所指領導。此事尚待查明,但細數這些年吃過穿山甲的官員,還真不在少數。

截圖

當地投資促進局否認與此事有關

“穿山甲公子”火了。

這位名為“*Ah_cal”的網友於2015年7月15日發微博稱,在廣西考察期間,受到當地政府的歡迎,“特別李局長黃書記請我們到辦公室煮穿山甲給我們吃。”

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發現,2015年7月8日到10日,確有一場名為“投資廣西走向東盟——2015年香港企業廣西行”的活動在南寧舉行。參加活動的港商考察團於7月8日晚抵達南寧。

後有媒體報道,與微博中提到的“黃書記”相似,廣西投資促進局確有一位黃姓黨組書記。7日上午,該局回應:自2004年成立以來,到2015年7月15日前,該局沒有李姓或黃姓領導班子成員,現任局黨組書記黃文標同志於2015年7月6日至17日在新加坡培訓學習,7月21日被任命為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8月10日報到任職。

微博截圖

此外有爆料指,發帖者“穿山甲公子”名李加和,其父是喜運佳鍾錶集團主席李福生。昨日,大公報發微博稱該爆料不屬實。喜運佳鍾錶集團也發聲明,表示與李加和沒有關係。

違法者將擔法律責任

6日下午,廣西森林公安局警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幾天前接到群眾反映,也有不少人前來舉報,目前已對此事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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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官微也轉發“請吃穿山甲”事件並附文稱,如涉嫌非法收購、出售,或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及其製品等涉林違法犯罪的,經查證坐實后,違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昨日,國家林業局再次發文稱,廣西林業廳已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此事開展調查核實,並依法查處涉野生動物違法行為。

穿山甲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主要食物為白蟻,對維護生態平衡有重要作用。由於其食用、藥用價值和珍稀性,吃穿山甲在部分人眼裡成為身份和地位的象徵。如今,國內的中華穿山甲被列為“極危”物種,幾近滅絕。

吃穿山甲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北京律師張新年稱,《野生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否則由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或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如何管好吃‘野味’的嘴,法律方面卻無明確規定。”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傑主任指出,《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而食用的,處1000元到10000元罰款,但廣西並沒有類似規定。

官員“穿山甲宴客”如何追責?

王永傑主任表示,中央要求勤儉節約,如果官員請吃穿山甲屬實,則違反“八項規定”和“六項禁令”,當地紀檢機關應介入調查。“這類事件的主要問題在於買方市場的存在。為了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國家應當立法明確並加大對食用野生動物的處罰力度。”

張新年稱,“官員請吃穿山甲”事件應視為一條違法亂紀線索,經查屬實后,除了追究涉事黨政人員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還應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背後及上游可能涉及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等刑事責任。

那些吃過穿山甲的官員們

這次事件的真相仍待進一步揭開,但卻暴露出官員對穿山甲等野味的“熱衷”。

記者梳理髮現,此前有不少官員在吃了幾近滅絕的穿山甲后,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2014年5月,有網友網路舉報稱,浙江台州市仙居縣公安局原書記王小洲,在自家酒店吃了一餐8000元的“土菜”,其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

一個月後,當地紀委公布調查結果:經調查,2013年12月1日,仙居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小洲受朋友之託接待客人,委託他人預訂中餐並安排菜單。

“同日中午,王小洲一行在預訂的飯店用餐,菜品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共消費人民幣7810元。2014年5月8日,王小洲替朋友向飯店支付了餐費。”

仙居縣紀委認為,王小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替其朋友接待客人時,食用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依據《中國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決定給予王小洲黨內警告處分。

除了王小洲,還有更高級別的領導幹部,在吃穿山甲等野味的同時,背後隱藏著更深的權錢交易。

2015年11月,中紀委網站曾報道,某名已落馬的,“經常在高檔會所玩到凌晨兩三點”。

文章中稱,該市委書記主政一方時,喜歡喝高檔紅酒,嗜好野味,吃飯或宵夜時,通常會特意安排一些野味,其中就包括穿山甲。據參加者透露,他們在一起吃過的還有燜蛇、金錢龜、東青斑、金槍魚等。

該市委書記“圈子裡的老闆們”,為了服侍好該書記,專門為他開了一家會所,會所風格按照他的喜好設置,裝修方案由負責幫其安排活動的人與企業老闆親自商量,“經該書記首肯后才著手實施”。

該文章透露,其從2012年底到接受組織調查前,先後到這家會所消費達30多次,差不多每個月2次。另外,他還頻頻出入該市其他私人會所。

記者注意到,該市委書記落馬時間為“2014年年中”。有媒體發文稱,“從愛吃野味與頻繁出入高檔會所看,無疑指的是2014年6月27日被調查的原廣州市委書記。”

在2014年底和2016年10月央視播出的專題片《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和《永遠在路上》中,也都透露萬慶良熱衷進出豪華會所。

萬慶良

記者注意到,所有這些消費,都是由企業老闆買單。

吃了老闆們請吃的穿山甲,萬慶良給予什麼回報呢?中紀委工作人員稱,萬慶良在飯桌上,為老闆在項目工程、調整容積率、土地審批方面謀利,“有些公職人員被萬慶良直接叫到吃飯的場合,直接交辦任務,告訴幫這些老闆做哪些事情”。

2016年9月30日,萬慶良因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2009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孫瑜因貪污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其下屬曾評價孫瑜“表裡不一”,並舉了他愛吃穿山甲的例子。

“自治區政府有一次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專項行動保護野生動物,孫瑜再三強調,‘要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但他下去檢查工作時,最愛點的‘菜’就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

2007年,媒體也曾調查穿山甲被食用的情況:當年5月17日晚,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突查番禺市橋鎮某酒家,發現吃野味的就是該市一群執法者。警方到來前,他們匆忙把菜倒掉了。而在同期另一次檢查中,警方抓獲了正在吃穿山甲的某稅務局官員,他們最終被罰款5000元。

此外,2011年10月,時任廣東省林業局局長張育文作客當地電台“民聲熱線”節目時,廣東雲浮一名陳姓廚師打進熱線舉報,稱自己所在餐廳經常收到穿山甲等野生動物被要求加工,他舉報多次未獲回應。

“森林公安局局長也不管,他自己都吃這些東西,他還管這些東西啊……”該廚師稱。

張育文當即表態會徹查處理,但記者並未查詢到後續處理的公開報道。

上述調查中,有官員這樣描述偏愛穿山甲等野味的複雜心態:“一方面,這是顯示身份的方式;另外,野味是有藥用價值,可以進補強身。穿山甲能防癌解毒、天麻燉貓頭鷹去偏頭痛、巨蜥有壯陽的功能。其實,大家都知道這些是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但沒有人提出,我們也就心照不宣。”

該調查稱,甚至有一些地方官員,為非法經營穿山甲的酒店撐起了保護傘。當地公安系統一名負責人說,查處一個非法烹飪野生動物的酒店,經常會有“相當身份的人”出來講情。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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