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港警濫權實錄:警方向法庭申搜查令「搜查」警察總部 非法存取被捕人存於警署的電子裝置 不用知會被查人

2020年01月13日 22:16 PDF版 分享轉發

香港警暴實錄港警濫權實錄警察濫權實錄

港警濫權實錄
實錄:警方向申搜查令「搜查」 非法存取被捕人存於警署的 不用知會被查人

  • Date 2020-01-13
  • Case ID 34701
  • 相關人物/單位 Related unit(s)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3A隊 偵緝警員13729

警方在反送中運動除了濫捕濫告,再被揭以「嗱喳招」入侵市民手機,透過申請法庭搜查令「搜查」警署,無限制地存取被捕人手機和電腦的電子資料。曾被起訴後獲撤控的男攝影師今提出司法覆核,披露警方不擇手段,將大量被捕人士的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裝置,集中存放在灣仔總部,再申請法庭手令搜查警總,便可一次過搜查電子內容,繞過逐名疑犯申請入屋搜查的程序。攝影師要求法庭聲明兩名簽發搜查令的裁判官,以及執行手令的警方,行為皆屬非法。

申請人於去年8月3日旺角大遊行晚被捕,當日共13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至11月,李及菲裔舞蹈員等3人獲撤控。

申請書指,涉案兩份搜查令均針對軍器廠街警總警政大樓22樓、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轄下的網路安全組,指「有合理懷疑,該處可能存有對調查有價值的文件或數碼資料」。兩份手令由兩名裁判官分別於去年9月23日及24日,有效期長達兩個月,均是根據西九龍總區重案組3A隊的偵緝警員13729的宣誓而發出,牽涉大約50部及7部電子儲存裝置。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申請書指,兩份手令只是籠統地指資料有助調查,但未有指明有何疑犯、案發時間和地點等,無法斷定哪一部裝置與哪一名疑犯在何時何地的行為有關。李本來不知道這兩份手令存在,是在檢控過程中「意外地」得悉,亦無法知道列表中的手機哪一部屬於他。

申請書續指,李並非擁有全部50多部裝置,可以推斷警方在不同場合作出拘捕和檢取大量手機後,集中存放在警總22樓,再以搜查令一次過搜查全部手機,兩名簽發手令的裁判官毫不施加限制,未能履行司法人員職責防止濫用權力。申請書指,非法集結根本不是電腦相關罪行,手令卻容許警方存取無限量的個人資訊,做法完全不符比例。

申請書指,入屋搜查的手令只能執行一次,但相比之下,本案兩份手令容許警方連續兩個月全天候搜查及入侵裝置,亦容許警方擁有不受制衡的權力去複製和保留有關電子內容,認為兩份手令屬非法,據其作出的搜查屬於侵權性侵擾,警方執行手令屬無理、壓制性及違憲。申請書亦指,警方申請手令「搜查」警署,會令電子裝置的擁有人無從得知自己已被搜查,連反對和挑戰的機會也沒有。

申請人要求查閱偵緝警員13729申請手令時的宣誓內容,要求法庭宣告兩名裁判官簽發涉案手令及警方用以存取電子裝置資料,均屬非法行為,及要求宣告兩份手令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基本法》,並要求撤銷兩份手令。申請人另就警方僭越私人財產,要求法庭頒令賠償及作出懲罰性賠償。

蘋果日報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