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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濫權實錄:警方因集會人數過多拘捕集會發起人

2020年01月20日 0:37 PDF版 分享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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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濫權實錄
:警方因集會人數過多拘捕集會發起人

  • Date 2020-01-19
  • Case ID 36623

民間集會團隊在中環舉辦的「天下制裁」遊行,遭警方反對,只可在遮打道及遮打花園集會,但仍吸引15萬人參與。警方連番濫查市民,挑釁群眾,下午4時許已觸發警民衝突。其中有便衣警突然要求主辦單位腰斬集會,但一度拒絕出示委任證,被鼓噪的群眾丟雜物圍毆,頭部受傷流血。警方其後拘捕集會申請人劉頴匡,稱他「煽動群眾情緒,令遮打花園逼爆,違反集會不反對通知書」。惟警方聲稱今次集會最多僅1.2萬人參與,《蘋果》翻查資料,警方曾稱遮打可容納至少2.5萬,反證劉頴匡被捕無理。

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在集會後宣布,下午有15萬人參與集會,並指若非警方無故腰斬集會,相信集會人數會更多。他又指,今日的警民衝突主要源於有便衣警遲遲不出示委任證,便要求他腰斬集會,激發群眾不滿,認為警方須為今日的衝突負責。劉頴匡見記者後,即被埋伏的警員帶上警方私家車離開。團隊另一發言人、糾察長林先生指,警方稱劉煽動群眾情緒,令便衣警被襲,亦令遮打花園逼爆,違反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要求,於是拘捕劉。林斥警方濫捕,反指劉只是叫便衣警出示委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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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晚上警總見記者,僅回答3名記者提問便速速離開,其間反指「暴徒」騎劫和平集會並襲警,才令集會取消,又謂劉頴匡本身認識該名便衣警,批評劉要求對方向群眾出示委任證,是故意刁難和煽動他人情緒,並將警員遇襲的責任推卸予警方,吳對此感到憤怒。由於主辦單位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的協定,沒有協助維持公眾秩序,故警方晚上拘捕劉。

劉穎匡去年7.1進入立法會大樓,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現正保釋,但不準離港,案件本年2月21日再訊;去年8月,他申辦觀塘遊行,遊行當日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9月報到時「踢保」。黃之鋒表示,劉今日再被捕,可能不獲批保釋,要即時還柙入荔枝角覊留所。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直指,未曾聽聞有「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的罪行。他又指,「煽動群眾情緒」在普通法下,如情況或會構成破壞社會安寧,法律基礎上警員有理由拘捕對方,惟他並不認為此舉可構成罪行。李續重提2008年4月陳巧文在奧運傳火炬期間展示雪山獅子旗的案件,「警方可以拘捕,法律賦予咗好大彈性」,但此舉只是讓警方以拘捕最少數人的方法,儘快處理社會秩序,「有時候你好難將情緒高漲人士拉開」,但並非代表劉已觸犯罪行。

惟今次警方拘捕劉,如警方將襲警案歸咎劉「煽動群眾情緒」而引起,劉的最高懲罰將達襲警水平。但李強調,懲罰與否要按當時情況判斷,包括當刻在警員角度,劉的言行如何影響秩序,以佔中九子案為例,現場人士須實際說出並呼籲「逼爆金鐘」才構成煽動。但李相信,劉穎匡身為集會發起人之一,「我相信唔會有一個發起人會喺現場大嗌『大家一齊打佢啊』」,故劉即使被判刑,亦不可能施以襲警的同等罰則。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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