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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我撿到了 我撿到了

2017年03月24日 8:35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廖祖笙

我粗略看了一下某律師的“謀生記”,有那麼幾秒鐘時間,我還真覺得自己“百無一用是書生”。可將其文粗略一過大腦,我在啞然失笑的同時,又不禁疑竇叢生。

這位自稱遭受了迫害的律師,在許多良心律師正在遭受殘酷迫害之際,這般高調張揚自己的“謀生”,既開客棧,又做多種食品生意,還賣書,還“搞集團戰略”,難道就不怕被迫害者投毒嗎?不怕被迫害者陷害嗎?

原在北京的他,為辯護過的他,“正在雲南大理,過幾天就開始挺進拉薩。路上沒有時間吆喝微店賣辣椒醬,賣書,賣丑柑,賣枇杷,賣茶葉”;同時還在“開客棧”;所賣的“辣椒醬是我的一名蒙冤當事人的女婿送給我的,他是一位國保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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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遭受迫害者,在這般“國情”下,按常理是不太敢去經營食品生意的,更不敢高調去經營。迫害者哪天在你所賣的食品中一投毒,你會吃不了兜著走;客棧里有男女錢色交易,一旦被逮著,你也同樣會是吃不了兜著走······這位自稱被迫害的律師之“謀生記”,在這般險惡的環境下,高調至此,可謂令人大開眼界。

生存是人類的第一需要,在遭受了迫害后,能春風得意,固然是可喜可賀。可在許多良心律師還在遭受殘酷迫害之時,你不去幫助苦難的同道做點什麼,倒也罷了,還要顯得儼然“因禍得福”,“鶴立雞群”,在網上幸福得像是水蜜桃,這叫人真不知該怎麼說你。

隨遇而安沒錯,錯在張揚得不是地方,不是時機。無過錯律師被“被停止執業一年”,是迫害,但較之謝陽等律師之遭受酷刑,較之郭飛雄一再承受著陰毒的虐殺,所遭的罪還只是輕於鴻毛。

即便輕於鴻毛吧,律師執業本該是你不可予奪的權利,你不想著怎麼要回本該屬於自己的權利,反而在這般高調得瑟自己的“謀生”,張揚你的“集團戰略”。這意思莫非是:多謝你剝奪了我執業的權利,我“因禍得福”,我“鶴立雞群”,我撿到了,我撿到了······

倘若就連被迫害的律師,具有的都只是這般的權利意識,丟了權利還興高采烈,還能自我開脫說“轟轟烈烈的伸冤已經走入死胡同,即使我律師證有效,我也實在沒有把握能夠推動多少”,那麼,中國人的權利,就更將永是“紙上的權利”。施以迫害者,就更可以對任何人的權利,都隨意剝奪或擠壓。

我曾亦商亦文過,也曾如坐春風過。但我現在知道,別說是遭受迫害者,就是富商巨賈,在這樣的國度,也沒什麼好得瑟好張揚的。財富也好,權利也罷,不過是像氣球一般,在黑暗之手伸來時,一定是吹彈可破。

被奪走的權利,在國人應當設法去奪回來,而不能宛若范進中舉一般,拿著一紙讓人疑竇叢生的網文滿街跑,嬉笑著歡呼:被搶走了權利算啥?我“因禍得福”,我“鶴立雞群”,我撿到了,我撿到了······

為你祈禱,為你的消費者祈禱,為投宿在你客棧的旅客祈禱。這位自稱被迫害過的律師,這般高調開客棧、做食品生意等等,懸。我工作在外時,每周有人潛入我的宿舍一次,彼時我奇怪地異常消瘦。

請想想沉陷在無邊黑暗中的郭飛雄、謝陽等等,請想想無以數計受苦受難的被迫害的人群。你這種譬若“撿到了”的“謀生記”,對黑暗的受害者而言,不是毒藥,勝似毒藥。

寫於2017年3月23日(之子廖夢君在羅干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期間、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部長期間、劉雲山擔任中宣部部長期間、周濟擔任教育部部長期間、張德江擔任省委書記期間,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和殺人犯同穿連襠褲的流氓集團“統一宣傳口徑”,指鹿為馬,放任絕人之後者逍遙法外第3903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全是不可示人的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被匪幫全面非法剝奪,生存權同時也被新納粹們以下流手段一再剝奪!被“執法”機關明確告知只有在十年之內不寫政論性文字,才能享有出境自由,被連續非法斷網2204天,被公然帶有凌辱性質地置於監控探頭之下!廖祖笙被迫顛沛流離期間,風燭殘年的母親和岳母蹊蹺被摔至大腿骨折、股骨碎裂······在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中,幕後迫害的操縱者能非法控制全國的媒體和網路,能控制公檢法,能控制廣東和福建,能控制電信,能控制銀行,能控制學校,能禁止廖祖笙使用谷歌和推特賬號,能任意操弄無脊樑的百度······為國防事業奉獻了青春年華並立過軍功的廖祖笙,因在文字層面堅持為國家前程和百姓福祉呼號,遭到法西斯新變種瘋狂迫害,呼天不應,叫地不靈,蛇鼠一窩、寡廉鮮恥的反動當局從上到下裝聾作啞!)

廖祖笙郵箱:曾有的谷歌郵箱、雅虎郵箱、微軟郵箱全部被禁用

廖祖笙電話:13062499969

來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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