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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木:下台黨魁憑啥當習近平絆腳石

2017年10月12日 11:34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梁木

之二

江澤民帶領兒子率先一搶,造成全黨動手搶天下的大亂。(新紀元合成圖)

眾所周知,習近平上台伊始,提出的施政綱要是“依憲治國”。但是,習近平的這一施政綱要卻被給擋住了,因為江澤民不想要“依憲治國”。

習近平提出“依憲治國”,是在他當上中共總書記的十八大之後。當時江澤民己是下台的前黨魁,中間還隔了胡錦濤在位的十年,他憑什麼還能用“依國”左右朝政、作習近平的絆腳石?

江澤民的“依法治國”與習近平的“依憲治國”究竟有何天壤之別?讓我們看個究竟。

一、“依憲治國”的設想與受阻

“依憲治國”的提出

2012年12月5日,習近平在中共18大之後首次就憲法問題發表講話。當時,新華社報導的題目是:習近平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習近平在那次講話中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域性、穩定性、長期性。

習近平說,我國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必須重視,加以解決。

對此,中共的粉絲們和法律問題專家們表現得頗為興奮:如果這些問題能夠成功的得到解決,我們就能夠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長期執政和長治久安。

依憲治國,就是要依據憲法治國理政。筆者推測:如果習近平當真實現所願,依憲治國的結果很可能會把江澤民集團從憲法里拿走的東西,再還原回來。

筆者不排除,習近平當初提出依憲治國,確實是出於搞好國家的意願。但是,當局者迷。站在中共這條正在下沉的破船上,設想“依憲治國”,那隻能是一個美好的願望。

依憲治國被抹掉的詭異

2014年09月03日,《聯合早報》發表了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主任錢鋼的文章“習近平依憲治國為什麼不見了”。文章指出:中共18大以來,習近平數次講到“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但是卻被中宣部抹了。

錢鋼說,目前,中國“全黨全軍”正在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該讀本引述了習上任後幾乎所有公開發表的講話,卻沒有收錄習近平2012年12月4日的一篇重要講話。那次是習在紀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發言,習近平說:“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對此,美國之音記者詳讀新華社及《人民日報》的報導,發現兩家媒體都將習的依憲治國改寫成“依法治國”,同時還對習的講話附加了一句,即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紀律。然而,對於習近平講話中提到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的這些提法和內容,新華社和《》均未予報導。(《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的兩篇報導,雖然是分屬兩個新聞單位、以不同署名發表,但其內容甚至措辭幾乎完全一致,顯然都是來自中宣部的通稿。)

是誰敢於對習近平的講話動如此大的手腳?僅僅是中宣部?量劉雲山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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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界的猜測

中國作家吳祚來就錢鋼的報告發表了一篇文章。吳祚來說,習近平這些提法,與民主派的政治理念相契合,必然為宣傳系所不容,因此遭遇刪除是必然的。吳祚來評論說:“但問題的嚴重性正在這裏,習近平作為黨和國家領導人,他關於紀念憲法頒布的重要講話,說刪除就刪除了,習近平自己知道嗎?習近平自己同意嗎?”

又有聲音說:在中宣部那裡,依憲治國就是憲政的同義詞,憲政和黨政完全不是一條道上的車。如果憲政為大,黨政就只能為下;黨若依憲,黨的至上權威在哪裡?特別是,政治改革派或“西方敵對勢力”都在大張旗鼓地宣傳憲政民主制度,如果允許習依憲治國,這與憲政民主派不就裡應外合了嗎?

於是,抹了習近平的依憲治國就順理成章。筆者認為:上述認知只是表像。其實,中宣部刪除習近平依憲治國思想的弦外之音,遠非如此單純。

二、江澤民為什麼反對依憲治國

江澤民之所以反對依憲治國,是因為憲法規定的歸13億中國人民共同享有權利義務的“公有制”經濟,被其帶領黨員幹部都搶到自已家去了。

江澤民掏空了憲法。依憲治國,就意味著江澤民的惡夢來臨:江澤民集團就得把搶歸家族私有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吐出來,還給13億中國人民。

1.江澤民掏空公有制瓜分集體所有制經濟

憲法第七條規定:“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

本條規定的用意是,運用政權的力量來維護國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並通過制定配套法律法規和決定來維護和促進國營經濟的發展。按此規定,

13億中國人民作為一個整體,對國營經濟的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享有權利,仼何個人或組織(包括中共、大小黨魁、黨棍、黨員幹部)都無權非法佔有、支配。

但是,江澤民卻膽大妄為,竟敢掏空憲法,打著改制的幌子,破壞公有制經濟,繼而哄搶、瓜分了集體所有制經濟。

《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人民公社,農村生產合作社和其他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第二類:“城市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勞動者共同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一種公有制經濟,它是大陸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在大陸中共的所謂社會主義建設中,佔有重要地位,也發揮了重要作用。是全民所有制工商業的有力助手,對於發展國家生產力具有適應性強、投資少、經營方式靈活、產品花樣多等特點。它對於發展商品經濟,促進工農業生產,活躍城鄉市場,方便城鎮居民生活,增加國家資金積累,擴大勞動就業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為此,《憲法》第八條作了保護性規定:“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幫助集體經濟發展”。

在中共動手哄搶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之前,大陸勞動群眾集體經濟組織已經發展得相當可觀。它們不僅直接促進了國家生產力的發展,也解決了關係到國家人口總數80%以上人民群眾的勞動就業問題。這種經濟形式的存在,在中共獨裁體制下,也是讓中國人民有飯吃、有衣穿的關鍵所在。

今天的中國大陸,原本有能力解決關係到國家人口總數80%以上(即10億以上)人民群眾的勞動就業、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集體企業,已經被江澤民打著改制的幌子,公然哄搶、瓜分、歸為由中共安插的、在農村集體企業作廠長經理的那些黨員幹部們私有。

《憲法》特彆強調指出:“維護和發展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但是這樣一部《憲法》,卻被江澤民這些個表面上冠冕堂皇,背地裡做地獄勾當的魔鬼們給毀得乾乾淨淨。

2.江澤民塗鴉憲法

1)利用司法解釋扭曲《憲法》

為了鯨吞國家財富歸黨,司法痞子們,偏偏要在國有經濟就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的性質以外找屬性。肖揚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法釋解案例全書》裏面解釋說:“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歸全體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經濟,是由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並藉以實現國家經濟利益的經濟形式”。此種解釋公然將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概念,指向了掌握政權者,即中共。司法解釋告訴人民:大陸無論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集體所有制企業,其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占有權利歸中共。

經此司法解釋,中共在《憲法》的潛台詞里,冠冕堂皇地註冊了三個身份:即a.掌握人民民主專政政權者,b.能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者,c.國家的象徵。這樣一來,中共居然成了國有和集體企業的所有者,成了可以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國家。而真正的國家,即56個民族、13億中國人民,和他們自1949年以來創造的全部財富,則變成了中共的私有物(這也是江澤民三個代表的產地)。

2)制定與《憲法》相悖的子法

在實施強搶瓜分國有集體企業的經濟犯罪計劃過程中,首先,為改變所有制性質的需要,中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業破產法》。其次,為改制需要,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這部子法,是中共瓜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借口。

過程中,中共把自己打扮成三個代表,裝成國家主人,以財富所有者的身份,對企業進行兩權分離的改革:即將國營企業的經營管理,財產享用、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授予企業經營管理者,即掌握企業經營管理權的黨員幹部。這個放權行為就是通過制定與《憲法》相悖的子法來實現的。

惡法的頒布,使中共在神不知鬼不覺中,讓全民所有制企業實際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全體職工被邊緣化。他們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辦法,先以國家名義授權廠長負責制,然後實行企業廠長承包責任制,再來以改制的名義,將企業變性、瓜分(國有大企業歸了中共中央、各省市國企歸省市、中小企業歸了黨員幹部擔任的廠長經理私有)。

再次,當中共將國家財富搶歸自己后,為避免下崗、失業工人鬧事,便啟動立法程式,頒布了公民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這部專門為強盜服務的惡法,固定了中共哄搶瓜分國家財富的狀態,使中共強盜行徑被合法化。

3.江澤民動手搶了國家

為江氏家族參与搶奪國企打埋伏,江澤民強推集體企業改制。打著允許一部分人先富的企業改制的幌子,江氏強推政策,大刀闊斧的讓黨員幹部廠長經理用豆腐渣、乳酪、冰淇淋的價格將一座座金山銀山一樣的公有制(城鎮、農村)集體企業買斷私有。

這種改制,使得中國的8億農民、3億城市居民失地、失業,被剝離在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之外。

所謂的“改革”,是黨文化概念,其實就是搶奪,即將國有大企業更名“央企”而搶歸黨有、將國有中小企業搶歸黨員幹部私有。這期間,帶頭搶奪國企撈金的正是中國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

1)驚人一例:江澤民搶奪“上聯投”

據1999年11月3日《華爾街日報》報導:上海聯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聯投)(SAIL)的法人代表、總裁、董事長是江澤民之子江綿恆。

眾所周知,江澤民家族的電信王國,正是起步于上聯投,但是,估計很少有人知道,江澤民家族的這間公司是搶來的。

上聯投資,系1994年由上海經委創辦,該公司總投資1,600萬美金。但是在公司建成並開張三個月後,卻發生了一件怪事:負責創建這家公司的黃副主任被告知,他將被調回經委繼續作副主任,而公司將被出讓。黃不同意退出,表示要參与競標。

事實上,操縱經委出讓這間公司的幕後是委。原來,這間公司開張后就被江綿恆盯上了。於是,江澤民便替兒子找了上海市委,上海市委遂授命經委出讓。經委當然要給總書記面子,就想出了一個辦法,逼黃知難而退——給他一個接受不了的價格。經委表示,同意讓黃買斷公司,可是評估報價卻高於投資金額,高達一億三千萬人民幣。然而,沒有想到,就是這個價格,黃副主仼也同意買斷。

在這種情況下,上海市委斷然採取強制措施,將黃副主任趕出公司。爾後,江綿恆空降,(事實上,是上海市委為江總書記辦好了企業改制的買斷手續)。

接下來,上海市委將賣給黃副主任時做出的一億三千萬元的評估報告撤銷,按江澤民要的重新評估報價。在履行了中共的法律程式后,拍賣行竟然對“上聯投”做出了新的評估報告:確認資產價值為三百萬元人民幣。於是,一億三千萬元的企業,被江澤民以三百萬的低價“買”回家了。

江澤民心知肚明:上聯投資市值超過一個億。若改制給黃,市值就是被確認的一億三千萬,黃就得掏一億三千萬給市經委。而江澤民卻以三百萬元拿到了公司。這是改制嗎?不,這是打著改制的幌子明搶。其實,上海市委等於白白搶了一個偌大的國有企業、再賄給中共總書記江澤民。(這個案例資訊來自上海市委、有上海市經委企業改制檔案為憑,鐵證如山)。

作為執政黨的總書記,江澤民可謂膽大包天。從此,江澤民家族以“上聯投”作旗艦、開始了哄搶瓜分中國經濟的電信王國之旅。迄今,江澤民一家從憲法里盜走的公有制經濟,價值數以萬億。

江澤民憑空向“上聯投”伸進來的這隻腳,是公開以總書記身價直接搶了超過一個億的國有資產,是地地道道的刑事搶劫犯罪。正是這一搶,讓中共所有的官員全都紅了斂財的眼。

江澤民打著鄧小平改制的幌子、強搶了“上聯投”,這個例子充分說明:在今天的中國大陸,所有被中共改制的企業,其履行的所謂合法程式都是假的。其經歷的改制過程,都與江澤民父子強搶“上聯投”一樣,是事實上的搶劫犯罪。

中共全黨動手哄搶瓜分國有集體企業的刑事犯罪,正是由江澤民強搶“上聯投”開的頭。而且,那些在鄧小平先富政策下、因企業改制而受益的廠長、經理們所應承擔的先富帶后富的責任,也是被江澤民這一搶給卸載掉了。(請參閱《江澤民集團瓜分中國經濟內幕》)

2)總書記率先一搶,國家亂了

江澤民率先一搶,造成中共全黨動手搶天下的大亂。曾慶紅為家族撈錢,竟敢向國有大企業下手——出資37.3億,買下了凈值738.05億、實際價值超過1,100億甚至更多的魯能集團91.6%的股權。

江澤民開搶奪之先,曾慶紅蛇吞象,131萬官員跟隨江家幫瘋狂斂財。由此,中共地方官員像扎了雞血一樣,私慾迸發、無法遏制。

從江澤民操縱企業改制到今天,全國陷入如此田地:改制了的企業,騰籠換鳥,讓原本享有穩定工資和福利待遇的在編職工下崗,令其變為社會不穩定因素。那些不能改制的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企業,被央企化后,企業原有的固定資產被官員利用來養肥自己的親朋好友、培植親信、撈取個人好處。

今天的中國大陸,有10億窮人。但是中共架構中的江澤民集團幾大家族、131萬名高官,卻個個暴富、資產沒有不過億的。甚至,似曾慶紅、羅干、劉京、李長春、周永康、徐才厚、劉雲山、張高麗、郭伯雄等政治局常委家族,資產超過百億美元的,還都不算富。

試問:當江澤民踐踏了憲法,把憲法規定歸13億中國人民人人有份的公有制經濟搶到自己家去之後,還有可能讓習近平搞依憲治國嗎?

三、江澤民“依法治國”的嘴臉

以上,我們對江澤民為什麼反對“依憲治國”、為什麼要鼓吹“依法治國”,並以其取代“依憲治國”做了一些分析。不過,若要真正認識江澤民集團忽悠“依法治國”的醜惡嘴臉,還需要換個角度,去了解江澤民宣講的“依法治國”的“法”是什麼。

如前所述,江澤民集團在踐踏了憲法、搶了憲法保護的、自1949年以來中國人民辛辛苦苦、拼死拼活創造的全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后,為了維護八大家族、131萬高官強搶到手的這些財富不丟,出台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物權法,把從憲法里搶走的歸13億中國人民享受權利的公有制經濟搬到自己家,然後用物權法加以固定。因為害怕中國人民(造反)主張權利,再以物權法作母法,出台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三大法系、500部法律,專門用來對付人民,形成了今天中國大陸所謂的法律體系,即所謂“依法治國”的“法”。

試問:世界上有哪個國家能搞出這種荒唐邪惡的法治?

江澤民集團在大陸操縱的依法治國,從本質上講:是無法無天。自江澤民塗鴉法治以來,中國沒有法律、沒有法治。江澤民集團忽悠中國人民的“法”,是江澤民集團這個黑幫的幫規。江澤民搞的“依法治國”,實際上就是用維護他們一伙人利益的所謂“法”,保護他們自己。

習近平上台後,江澤民同樣忽悠習近平,希望他繼續依照江派的這些幫規去“治理”國家。可想而知,那會給人民帶來什麼呢?而延用這樣的“法”,習近平又可能有什麼作為?

十八大以來,儘管江澤民集團遭到習近平的打虎風暴,但是由於“法治”的錯位,習政權缺失了依憲治國的主動權,因此江澤民集團還在繼續作惡——借“江氏法治”瓜分國家經濟、迫害法輪功。(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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