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0日,位於安徽馬鞍山市的中核金星鈦白集團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造成5人死亡。母公司中核鈦白通報說,事故主要原因是企業沒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但是,就在事故發生前一個星期,3月2日,澎湃政務剛剛轉發了「馬鞍山發布」的一篇報道,題目是「細分市場全球第六!馬鞍山這家企業為什麼這麼牛?」這篇報道特別提到,金星鈦白在安全生產方面「從完善制度入手,規範現場安全管理,實行標準化、精細化作業」。假如馬鞍山發布沒有誇張甚至造假,金星鈦白集團對安全生產真是從完善制度入手,實行了標準化精細化作業的話,那麼,事故後母公司中核鈦白通報說企業「沒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又是怎麼回事呢?
事故企業「中核金星鈦白」母公司中核華原鈦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核鈦白」,深交所股票代碼:002145)。
事故發生后,我力所能及的做了相關的調查。首先,事故企業做過些什麼?
據「中核鈦白」官網信息,「中核金星鈦白」在事故發生前不到8個月內,先後召開過三次企業內「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
第一次,是2022年7月25日召開的二季度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會上,時任董事長兼安委會主任梅可春坦承」目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強調「風險就是危險,隱患就是事故」。梅可春要求公司高管、各部門部長及外協單位負責人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要」嚴格落實日常巡檢制度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要求做到「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重落實」,絕對不能「說了當做了,做了當完了」。梅可春董事長不但訂下了目標:「安全零事故,環保零處罰,行為零違章,做事零缺陷」,更提出,由安委辦牽頭開展「百日除患鑄安」專項行動,確保在中共二十大召開前不出安全生產事故。
第二次,是「百日除患鑄安「活動結束后,10月28日,也就是中共20大閉幕後一個星期,公司召開2022年第三季度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會上,梅可春董事長在講話中將百日行動前所說的目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升級為「非常嚴峻」。他再次要求「公司所有中、高管必須迎難而上「,要認識到「安全生產大於天,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和前提」。而這次會上,不知為什麼,梅可春董事長的講話似乎帶著一股無奈的悲涼,他說:「凡事都要從最壞處著想,但要朝最好的方向努力去做」。
第三次,是今年1月12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四季度安委會全體會議。這次會上,公司安全總監等高管特彆強調要「從嚴審批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各類特殊作業,落實現場監護職責,堅決遏制違規簡化工作流程或減少作業人員配備等風險問題出現,以零容忍態度查處「三違」行為「。董事長梅可春再次強調「要求各外協單位涉及危險特種作業人員必須100%持證上崗」,「2023年必須做到「全覆蓋,零容忍,重處罰」「。再次要求各部門負責人「深入現場排查安全隱患」,對於「不查清、不整改、不根除」的隱患「絕不放過」,還提出「安全管理沒有放假」的責任意識,要在2023年努力營造「人人必須講安全,個個必須會預防」安全氛圍。這次會上,梅董事長特別提到了要「加強員工現場處置、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防護技能水平的提高」。
不到8個月內開了3次企業安委會會議,每次會上,包括董事長在內的所有企業高管,都反覆強調了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的導致事故的直接和間接原因。結果仍然沒能阻止這起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發生。
澎湃新聞引述調查報告:「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金星鈦白公司作業人員違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在未採取有效安全隔離措施、未進行有效通風、未進行氣體檢測、未按標準要求佩戴個體防護裝備的情況下,進入1號泥漿桶內作業,因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氣體導致事故發生;施救人員在未做好個體防護的情況下盲目施救,造成傷亡擴大。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企業安全管理混亂、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失管失控、應急救援預案不健全;屬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
如果有機會問每一位因為這次事故受到處罰的人:「你們冤枉嗎?「,這些人會怎樣回答呢?
再有,事故發生前,當地政府都做過些什麼呢?
去年9月30日,也就是這次事故發生5個月前,慈湖高新區曾召開2022年三季度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會上專門強調要「緊盯危化化工「行業。今年1月18日,也就是事故發生前7個星期前,馬鞍山市慈湖高新區管委會黨委副書記榮正發,帶著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專程到金星鈦白公司搞過一次2023年春節前安全生產督查。榮正發書記前腳走,金星鈦白後腳便發生了這起導致5人死亡的事故!
如果因此就說慈湖高新區政府「以會議落實安全生產「搞形式主義,並認定慈湖高新區榮正發書記調研不走心,可能有些冤枉。但會議和督查的實際效果擺在哪兒,怎麼解釋呢?
最後,工會做過些什麼呢?
值得關注的是,前面提到的事故發生前不到8個月內,企業曾召開三次安委會會議。但我注意到,中核鈦白網站信息顯示,會上,從董事長到各位高管,沒有一個人提到過工會應該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一個都沒有!
今年1月11日,也就是事故發生前60天,金星鈦白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暨2022年度總結表彰會,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梅可春在會上提到了工會!梅可春董事長表揚公司工會創新工作方法發揮了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梅董事長所說的工會創新工作方法就是「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寓教於樂、有益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在梅可春董事長眼裡,工會工作似乎就是搞多種形式娛樂活動,與安全生產無關。
而就在去年5月,也就是事故發生9個月前,受到董事長表揚的金星鈦白工會,更獲慈湖高新區總工會頒發2021年度工會先進集體獎狀。金星鈦白公司網站的報道說,企業工會在中核鈦白黨委的正確領導以及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貫徹黨歷次全會精神,按照「絕對忠誠黨的事業,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要求,認真履行了職能,有效維護了企業和諧穩定。
企業工會「絕對忠誠黨的事業,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是否不包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呢?絕對忠誠?意思是要絕對忠誠的廢物嗎?
其實,事故發生地馬鞍山市總工會、慈湖高新區總工會也都挺忙的。
今年2月9日,也就是事故前一個月,馬鞍山市總工會召開「縣級工會加強年」專項工作推進會。會上組織收看了省總工會「縣級工會加強年」專項工作推進會的視頻。
5天後,2月14日,也就是事故前三個星期,按部就班,慈湖高新區總工會也開了個工作調度會,貫徹落實省、市總工會「縣級工會加強年」視頻會議的精神。
習近平曾痛斥過「用會議落實會議」、「發文件落實文件「的形式主義。那麼,馬鞍山市總工會和慈湖新區總工會開會傳達落實」縣級工會加強年「的同時,在給金星鈦白企業工會頒發先進集體榮譽的同時,有沒有協助企業工會做好本職工作,依法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呢?
就這次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我有如下問題:
安全生產法第七條、四十一條、六十條規定工會要在企業內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也就是說,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不到位甚至不作為,是否有可能是發生事故的重要間接原因之一呢?
調查組提出了「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和建議」,其中,有沒有就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提出針對性建議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第六條規定: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工會有沒有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要求對馬鞍山市總工會、慈湖新區總工會負責安全生產的工作人員,以及對金星鈦白企業工會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責情況進行調查呢?
「條例「二十三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工會作為調查組成員單位,專長就是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而不是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組織在這次事故的調查中有沒有發揮自身的這項專長呢?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地方總工會和企業工會有沒有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應該屬於「與事故相關的情況」。工會作為調查組成員單位,在事故調查中有沒有主動了解相關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的情況呢?
「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如果事故企業的工會本身就存在沒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問題,本身就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而如果事故調查要是不觸及工會履責問題,今後企業整改中接受工會監督會否成為一句空話呢?
「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參与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工會作為事故調查組成員,如果沒能發揮工會專長,沒對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這一「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進行了解,會不會導致調查工作出現重大疏漏,甚至涉嫌構成包庇、袒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間接監督責任的工會人員呢?
3月17日,也就是事故后一個星期,省應急管理廳發布了「2023年普法責任清單」,其中《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普法責任單位有:安全生產監管一處、安全生產監管二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執法監督處、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中心等。為什麼沒有工會呢?
今年7月14日,安徽省應急廳發布了事故調查報告,報告說,金星鈦白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教育培訓流於形式」。可翻開去年3月29日,也就是今次事故發生前不到一年,安徽省發布的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其中第33條寫明工會的分工,一是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二是指導各級工會參与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推進群防群治;三是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也就是說,工會只需依法按章代表職工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工會組織職工做好群防群控、隱患排查,並監督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流於形式。工會做好份內這些事,大部分事故隱患都有可能被發現,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但令人不解的是,這次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調查報道僅僅在開頭提到工會一次,即工會參与調查,也就是參与調查別人,而工會是否依法依規履責,卻隻字未提。
發生事故后,從企業管理層到政府官員都會被追責,可為什麼唯獨工會可以置身事外,或者說逍遙法外呢?
3月10日,安徽省馬鞍山市慈湖新區金星鈦白集團公司有限空間事故,造成5人死亡。兩個半月後,安徽省安慶市金神鎮旭日米業又發生有限空間事故,造成3人死亡。
安全生產事故真的是逃不過的宿命嗎?工人的生死,難道就只能由企業管理者和政府官員擲骰子決定嗎?
聽眾朋友,請收聽我帶著這些問題,跟安徽省內相關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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