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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Tang-致上海公檢法,為張展辯護

2025年09月27日 10:27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 Tony Tang

案的和法官,

上次張展曾提前預警武漢病毒,挽救了數以百萬的生命。然而,可恥的是你們居然把她送進了監獄!剛出監獄三個月她去探望一個被公安非法監禁在家的小弟兄,你們又捏造事實,引用錯誤的法律,再次把她送進監獄!根據你們自己的和法律,應該追究法律責任的不是張展,而是抓捕張展的警察、起訴張展的檢察官、以及對張展判刑的法官!辯護法理依據如下:第一,你們指控的事實大錯特錯

根據你們對張展指控的「尋釁滋事」罪名,《中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項: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第(四)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然而,張展在出監的三個月期間所有言行都公開在媒體上,不存在你們指控的事實。相反,她出獄后譴責你們撒謊,讓你們釋放其他被抓的律師,親自去甘肅探望最小的弟兄張盼成,因為他被非法剝奪了人身自由,張展的這些言行完全符合憲法定義的公民自由: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她的言行正是你們宣誓效忠的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所保護的信仰與具體實踐!全人類都可以看到這些證據,所以你們是在捏造事實,迫害她!

如果從一個基督徒的角度來說,張展更是在盡自己的責任:「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

「你當為啞巴開口,為一切孤獨的伸冤。」(箴言31:8)

「當人子在榮耀里降臨,要審判萬民,將義人安置右邊,惡人安置左邊。義人因餵飽飢餓者、給渴者水喝、接待客旅、看顧病人、探監而得國,因為凡你們對最小弟兄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惡人因忽略最小弟兄的需要而受永罰!」(馬太福音25:31-46邏輯縮寫版)

第二,你們引用的法律更是錯誤

你們所援引的法律條款,已經直接違反了你們的總書記作為國家主席親自宣誓過的憲法。根據法理基本原則,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否則無效。且看具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由此可見,你們援引《刑法》來壓制信仰與言論自由,本身就是嚴重違憲的行為。

第三,你們踐踏標準,會觸發「馬格尼茨基法案」的後果。

你們的行為不僅違背本國憲法,還嚴重違反了國際人權法:《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這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明確保障思想、良心、宗教和言論自由,而中國已是簽署國。

你們公然踐踏國際人權,將導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公開譴責,相關責任人和機構被納入國際制裁名單、資產凍結、禁止入境。根據美國最新「馬格尼茨基法案」,相關的警官、檢察官和法官的個人責任也會被美國追責。

今天的你們繼續枉法,未來可能像尼泊爾政府那樣,被自己的人民審判!

因此,你們不是在審判張展,而是在審判你們自己。你們用自己的惡行,把自己的名字書寫在了歷史的惡人榜上。

來源: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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