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抓劉虎只要3天,逼死教授沒調查已經5年

作者: 李予琛

文|李宇琛

2021年1月18日,師範大學田家炳樓,一個49歲的教授從10樓跳了下去。

2026年2月1日,警方跨省出擊,一個51歲的前被刑拘。

這兩件事隔著整整五年,中間站著同一個人:蒲發友。

現任四川省蒲江縣

五年前,他是成都市成華區區長、區委副書記。

據《新周刊》報道,教授庹繼光的房子,就是在他任上被盯上、被」模擬搬遷」、被逼到主人只能用命來抗爭的。

五年後,調查記者劉虎寫了篇文章,標題叫:《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

據水瓶紀元報道:1月29日發文,2月1日抓人。

三天。

成都的效率,那是相當可以——

跨省追捕一個寫文章的前調查記者,雷厲風行,說抓就抓。

可庹繼光跳樓五年了,誰查過?誰問過?誰給個說法了?

三天敢抓作者,五年不查命案。

罪名也有意思。據律師張庭源從劉虎家屬處得到的消息: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

翻譯一下:你敢說我貪腐?那就是誣告。你靠寫文章吃飯?那就是非法經營。

這邏輯要是成立,以後誰還敢寫批評報道?

魯迅要是活到今天,光一個」非法經營」就能判他八百年。

畢竟人家靠稿費生活,沒有新聞出版許可證啊。

更絕的是,據水瓶紀元報道,劉虎被抓前,成都市紀委監委還給他發過簡訊,」提醒」他要通過」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舉報問題。

劉虎回了一句:我發的是文章,不是舉報,也不是信訪。

然後人就進去了。

這叫什麼?這叫:你不配合,我就讓你配合。

黃鼠狼給雞開追悼會還要走個形式呢,成都這邊連形式都省了——

直接把記錄員也燉了。

1

先說說庹繼光是誰。

據四川師範大學官網介紹:四川大學博士,復旦大學新聞傳播學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后。發表學術論文200餘篇,其中北大核心期刊論文超過130篇。2009年司法考試412分通過,執業律師。

據《新周刊》報道,他在復旦大學:兩年間發了30多篇C刊。

要知道,很多大學的博士要發三篇C刊才能畢業,很多人卡好幾年都畢不了業。

庹繼光是個頂配知識分子:學新聞的,學法律的,論文寫得賊溜,還能上法庭打官司。

按理說,這種人遇到拆遷糾紛,應該是最有能力維權的那一類吧?

結果呢?

維權十年,最後從10樓跳了下去。

據時代周報記者對其妻子李纓的採訪,她說了一句話:「10樓裡頭還有兩張椅子。他踩椅子上去的啊?他怎麼那麼決絕啊?」

來,捋一下時間線(以下均據《時代周報》「猛獁PLUS」深度報道,作者陳佳慧):1999年,庹繼光28歲,花了幾十萬在成都成華區買了雲祥公寓的商品房,還加錢買了屋頂花園。

據附近安置房居民回憶,那會兒旁邊安置房才7萬一套,他買的是整個片區最貴的。

2011年,成華區統一建設辦公室盯上了他老婆李纓名下的另一套房——西南石油大學青龍校區的房改房,要搞」模擬搬遷」。

什麼叫」模擬搬遷」?

就是先假裝商量,你不同意,我就一直」模擬」到你同意為止。

庹繼光不同意評估價,要求協商定價。據他2012年公開發表的《一位老新聞記者、大學教授的泣血吶喊》,對方回復:」補償方案必須以他們的評估價格為基礎,沒有鬆動的餘地,絕對不可能採取協商定價。」

好傢夥,這叫哪門子」協商」?這不就是:你必須接受我開的價,不接受也得接受。

2012年,據《新周刊》報道,因為不簽字,李纓被學校:停發工資。

庹繼光曾打了個比方:」你是40碼的腳,他們給你35碼的鞋。」

不光停工資,還有人上門騷擾。據庹繼光公開材料:成華區統建辦的人帶著住戶到他錦江區的家鬧,門鎖被萬能膠堵死,只能砸門進屋。

2013年,他在成華區的另一套房——雲祥公寓,也被盯上了。又是」模擬搬遷」。

庹繼光2014年在微博發文控訴:」拆遷本是民事行為,但操作中卻是拆遷機構主導評估作價,業主竟無權拒絕。就如我等去國美、蘇寧買電器,找個人給他的彩電出價100元,你要不賣,我就要』依法購買』啦!」

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2016年,兩套房都被拆了。

庹繼光夫婦知道嗎?不知道。

據《時代周報》「猛獁PLUS」報道,他們是2020年9月才從別處聽說自己家房子早就沒了。四年了,沒人通知,沒人商量,直接推平。

等他們去問,2020年10月,成華區智慧城市治理中心給了個官方回復:」因該兩套房屋長年無人居住,后經鑒定其兩套房屋為D級危房,基於此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區棚改公司為了排除此危險而對該兩套房屋實施了拆除。」

翻譯:你家房子是危房,我幫你拆了,謝都不用謝。

這邏輯牛逼啊——

我說你房子危險,我就能幫你拆。那我說你錢包太鼓了容易被偷,是不是我也能幫你花掉?

據庹繼光公開舉報材料:沒有簽拆遷協議,沒有啟動徵收程序,沒有申請司法強拆。就這麼拆了。

2020年秋天,庹繼光開始反擊。他在微博上發了一封舉報信,標題是:《舉報蒲發友濫用職權、暴力拆除公民合法房產》

被舉報人是誰?

蒲發友。時任成都成華區區長、區委副書記。

據時代周報「猛獁PLUS」報道,這封舉報信發出去之後:」一點作用都沒有」。

2020年11月6日,庹繼光在頭條號轉發了一條」村主任暴力逼遷被抓」的新聞,配文:」給蒲發友提個醒,一樣的行為就會有一樣的下場。」

然後呢?

據《新周刊》對李纓的採訪,2021年1月,庹繼光被診斷為重度抑鬱。他跟老婆說了最後一句話:」學法律也好,學新聞也好,都救不了我們。」

2021年1月18日早上8點14分,他從川師大田家炳樓10樓跳了下去。

這就是庹繼光的故事。

一個學新聞的、學法律的、發了200多篇論文的大學教授,用了十年時間走」合法渠道」維權。最後的結果是:房子被偷偷拆了,舉報石沉大海,人逼成了重度抑鬱,踩著椅子從10樓跳了下去。

他老婆說得對:他是在用生命為我們抗爭。

問題是:抗爭了十年,有人聽嗎?

庹繼光死了五年了。當年被他實名舉報的蒲發友,不但沒被查,還升了——現在是蒲江縣縣委書記。

五年了,誰調查過這事?誰給過說法?

沒有。

直到劉虎寫了這篇文章。

2

劉虎是誰?

據水瓶紀元報道:51歲,曾任《新快報》等媒體調查記者,因多次官員涉嫌貪污腐敗而知名。近年轉戰,持續進行重大案件和輿論監督報道。

這種人,在正常社會叫」輿論監督」,在我們這兒叫」刺頭」。

據水瓶紀元報道,2013年,劉虎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局長馬正其,結果自己被抓了。罪名一開始是」尋釁滋事」,後來又加了」誹謗」」敲詐勒索」。關了346天,最後檢察院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放人。

相當於關了快一年,最後說:「哦搞錯了,你走吧。」

這案子後來入選了」2015年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

牛逼吧?被當成標誌性案件研究。

研究什麼呢?研究」公民監督權與公權力的邊界」。

邊界在哪?邊界就是:你敢監督,我就敢抓你。

十三年過去了,劉虎又進去了。

這回是什麼事?

據「水瓶紀元」文章:1月29日,劉虎和另一個調查記者巫英蛟,在」法與情」上發了篇文章,標題叫:《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

文章寫了什麼?

據劉虎文章:山西商人王先生2020年在蒲江縣投資月子中心,本來是政府招商引資項目。結果縣政府換屆后,前期簽的協議被單方面作廢,快完工的項目以」違法搭建」名義被停工,房產被凍結。

王先生指認,背後操控的人是蒲江縣縣委書記蒲發友,」對工程項目長臂把持不放手,其親屬在背後承攬操控中標。」他還給出了原蒲江縣公安局政委彭興莉向他索股、索賄的聊天記錄。

文章還提到了庹繼光——就是那個跳樓的教授。

1月29日發文。2月1日,劉虎被抓。

三天。

據「水瓶紀元」文章,成都市紀委監委在劉虎被抓前給他發過簡訊,」提醒」他要通過」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舉報問題。

劉虎怎麼回的?

「公開發布的文章不是舉報也不屬於信訪」。

他說得沒毛病啊。

寫文章是寫文章,舉報是舉報,這是兩碼事。寫文章是言論自由,舉報是向司法機關告發。

他又沒去紀委遞材料,憑什麼叫他」合法方式」?

但人家不跟你講這個。

你不配合?行,那就讓你配合。

2月1日,劉虎在重慶萬州打車去高鐵站,準備進京。半路上,成都警方跨省來抓人了。

同一天,和他聯合署名的巫英蛟在河北邯鄲被帶走。據其友人透露,巫英蛟是90后,孩子剛滿月。

罪名是什麼?

據律師張庭源從劉虎家屬處得到的消息: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

來,我們拆一拆這兩個罪名。

先說」誣告陷害」。

《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捏造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

劉虎做了什麼?在微信發了篇文章。

請問:微信公眾號是國家機關嗎?發文章等於」告發」嗎?

他自己都說了,這不是舉報,也不是信訪。

他就是寫了篇文章,讓公眾知道這事。

如果發公眾號文章就算」誣告陷害」,那所有寫批評報道的記者都可以抓起來了。

你批評某官員貪污,官員說我沒貪,那你就是」誣告」:這邏輯要是成立,新聞行業可以直接取消了。

再說」非法經營」。

這罪名更扯。

非法經營罪是個」口袋罪」,什麼都能往裡裝。

關鍵是,如果你賣煙沒許可證,非法經營;你開賭場,非法經營;你搞傳銷,非法經營。

那劉虎幹了什麼」非法經營」的事?

寫文章。

寫文章怎麼就」非法經營」了?

大概邏輯是這樣的:你靠自媒體吃飯,你收了稿費,但你沒有新聞出版許可證,所以你是」非法經營」。

按這個邏輯,中國幾千萬自媒體從業者,人人都在」非法經營」。

微信公眾號、頭條號、抖音博主,只要接商單的,都可以抓。

為什麼成都抓劉虎?

因為他寫了蒲發友。

你品品這個操作:據水瓶紀元文章,王先生此前接受採訪表示,已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多達12次:」但相關紀檢部門的回應是沒有貪污受賄證據不屬於違法亂紀,敷衍了事推卸責任。」

劉虎寫了篇文章公開這事,三天後被抓,罪名是」誣告陷害」。

翻譯一下就是:你走正規渠道舉報,我說證據不足不受理。你公開發文讓大家知道,我說你誣告把你抓了。

舉報沒用,發文章犯法。那你讓老百姓怎麼辦?忍著?

還有更絕的。劉虎被抓的罪名里有」誣告陷害」,意思是他文章寫的是假的、是捏造的。

那好:蒲發友到底有沒有問題?庹繼光的房子到底是不是被暴力強拆的?招商引資項目到底有沒有被坑?公安局政委索賄的聊天記錄是真是假?

這些問題,成都5年了沒人查。

成都3天查的是劉虎。

誰揭蓋子,就查誰。蓋子底下是什麼,不重要。

3

罪名擺在這了: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很清楚:捏造事實

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據自媒體」竹不倒」的法律分析:如果這個罪名要成立,必須同時滿足兩點——

兩人發布的內容中」核心事實」是捏造的

兩人為了陷害特定對象,明知是假的仍故意發布

劉虎寫的是文章,不是舉報材料。寫文章給公眾看,和向司法機關遞交告發材料,這是兩碼事。

據」竹不倒」分析:」新聞監督本身沒有法律定義,司法實踐中認為的監督邊界通常包括:根據已有材料合理推斷,明確標註』質疑」疑問」待核查』,且沒有虛構不存在的事實。也就是說,可以』提問題』,只要沒有』編故事』。」

劉虎的文章是怎麼寫的?

據水瓶紀元報道,文章引用了山西商人王先生的陳述,引用了原公安局政委索賄的聊天記錄截圖。這叫」根據已有材料」。

文章標題是個問句:《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

注意那個問號。

這叫」質疑」。

如果提問題就算誣告陷害,那以後記者都別幹了。寫篇調查報道,官員說你寫的不對,直接給你定個」誣告陷害」——

這不是法律,這是文字獄。

更離譜的是:誣告陷害罪要求」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

劉虎的文章發在公眾號上,不是遞到監委。

再說非法經營罪

據」竹不倒」的法律分析,《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主要是四種類型:無證經營法律規定必須許可的業務(如證券、期貨)

超範圍經營,擾亂市場秩序

經營國家專營、專賣物品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

劉虎屬於哪種?

他寫文章。

寫文章什麼時候成了」必須許可的業務」?什麼時候成了」國家專營專賣物品」?

據」竹不倒」分析,目前流傳的說法是劉虎」收費幫別人發布舉報文章」:」如果兩人真的是因為這個理由涉嫌非法經營,那他們大概率有這種情況:長期收費、明碼標價、以發布舉報文章為業,且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或者影響了市場秩序。」

那問題來了,社會危害性在哪裡?市場秩序在哪裡?

劉虎揭露貪官污吏,危害的不是社會,而是貪官污吏。

說白了,」非法經營」就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裡裝。裝不下的,硬塞也要塞進去。

回顧一下2013年的案子:據水瓶紀元報道,2013年劉虎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局長馬正其,被北京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拘。

後來呢?罪名不夠用,又加了」誹謗」」敲詐勒索」。

關了346天。

最後檢察院怎麼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起訴。

折騰了快一年,發現搞不定,只好放人。

這案子後來被研究者當成標誌性案件,入選」2015年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

現在好了,十三年過去,同樣的劇本又來一遍。

罪名換了——」尋釁滋事」變成」誣告陷害+非法經營」。

套路沒換——

你敢寫,我就敢抓。

抓進去再說,關你一年半載,就算最後放了,你這一年也白搭了。

據」竹不倒」分析,這事只有兩種結局:」一、繼續偵查后,證據鏈補齊,劉虎被起訴判刑。

二、繼續偵查后,證據不足,不起訴或撤案,放人回家。」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呢?

「警方得作出一個在邏輯上完全合理的解釋,否則輿論層面上恐怕極其不輕鬆——』那你當初憑什麼刑拘?』」

是啊,憑什麼?

憑的就是:先抓了再說。關你幾個月,就算最後放了,該閉的嘴也閉了,該涼的熱度也涼了。

4

我退一萬步講。

就算劉虎的文章有不實之處,就算他寫的東西有誇大、有偏差、有主觀判斷——

正常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第一,蒲發友可以起訴劉虎誹謗。誹謗罪是自訴案件,你覺得人家說的不對,你去法院告他,讓法官來判。

第二,蒲發友可以要求平台刪文。文章發在微信公眾號,你覺得失實,向騰訊投訴,讓平台刪除。

第三,成都監委可以站出來說蒲是清官。你說他貪腐是假的?行,你開誠布公地說啊。劉虎公開寫文質疑你,你別偷摸抓人啊。

這三條路,哪條不能走?

成都選了哪條?

哪條都沒選。直接動用公安機關,跨省抓人。

這說明什麼?

說明他們根本不想調查。

調查要公開回應,媒體可以報道,公眾可以監督。

面對羅永浩質疑,賈國龍都敢開放西貝后廚讓媒體拍攝:成都還不如賈國龍。

公眾討論,真相會越辯越明。

成都怕這個。

成都要的不是調查出真相,他要的是劉虎閉嘴,我們接著閉嘴。

怎麼讓人閉嘴最快?

抓起來。

抓起來之後呢?就算最後證據不足放人,劉虎也得在看守所里待幾個月。這幾個月里,熱度涼了,輿論散了,誰還記得蒲發友是誰?

這招2013年就用過一次了。劉虎舉報馬正其,被關了346天,最後不起訴。

346天換來一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這346天里,馬正其安安穩穩當他的局長,劉虎在看守所里熬日子。等放出來,黃花菜都涼了。

同樣的劇本,十三年後再演一遍。

5

這不是劉虎一個人的事。

庹繼光,200多篇論文的大學教授,學新聞的、學法律的,用了十年走」合法渠道」維權。

結果呢?

房子被偷偷拆了,舉報石沉大海,人逼成重度抑鬱,從10樓跳了下去。

據《時代周報》報道,他跳樓前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學法律也好,學新聞也好,都救不了我們。」

學法律救不了你,因為法律是他們定的、他們執行的、他們解釋的。

學新聞救不了你,因為你寫出來也發不出去,發出去也會被刪,不被刪就把你抓了。

劉虎,幹了二十多年調查記者,專門給沒有話語權的人發聲。

結果呢?

寫了篇文章揭露一個縣委書記,三天後被跨省抓捕,罪名是」誣告陷害+非法經營」。

據水瓶紀元報道,和他一起被抓的巫英蛟是90后,孩子剛滿月。

教授跟記者,兩個人,一個49歲跳樓死了,一個51歲被抓進去了。

他們的共同點是什麼?

都碰了蒲發友。

庹繼光實名舉報蒲發友暴力強拆,沒人查,人死了。

劉虎寫文章揭露蒲發友涉嫌貪腐,沒人查蒲發友,先把劉虎抓了。

一個官員,五年前能逼死一個教授,五年後能抓一個記者。

他憑什麼?

憑的就是:說話的人要麼死,要麼進去。

你舉報?不受理。

你發文章?抓你。

你跳樓?那是你自己想不開。

據水瓶紀元報道,山西商人王先生向有關部門舉報蒲發友多達12次,紀檢部門的回應是」沒有貪污受賄證據不屬於違法亂紀」。

12次舉報,不受理。

劉虎寫一篇文章,三天抓人。

抓記者只需要3天,調查逼死教授的官員,5年了還沒動靜。

2021年1月18日,庹繼光從10樓跳下去的時候,他大概以為自己的死能換來一點關注、一點調查、一點說法。

五年了。

關注沒了,調查沒有,說法更沒有。

倒是有人替他說了幾句話——劉虎寫了那篇文章,標題里提到」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

然後劉虎也進去了。

庹繼光的妻子李纓說過一句話,據《新周刊》報道:」他是走了,我手腳並用、爬也要爬出一條路來,主要是我還有娃兒。」

庹繼光走了,李纓還得爬。

劉虎進去了,他老婆孩子還得熬。

巫英蛟被抓了,他剛滿月的孩子還不知道爸爸去哪了。

而蒲發友呢?

五年前是成華區區長,現在是蒲江縣縣委書記。

被舉報12次,沒事。

被實名揭露逼死教授,沒事。

被寫文章質疑貪腐,寫文章的人進去了,他還是沒事。

這就是成都:死人不再說話,活人不敢說話,敢說話的人正在或者已經被抓,涉嫌非法說話。

突然想到,6年前的三天後,我為那位醫生立傳后被帶走8小時,也是在成都。

李宇琛的文立於塵

寫於2026年2月3日

來源:李予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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