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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二審開庭 檢方稱一審有誤 于歡屬正當防衛

2017年05月29日 0:58 PDF版 分享轉發

備受各界關注的5月27日在省高院二審開庭,檢方首先表示,一審公訴、判決認定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具有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未認定防衛性質,屬於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但從防衛行為使用的工具、致傷部位、捅刺強度及後果綜合衡量來看,于歡使用長26厘米的單刃刀,刺傷死者杜志浩的肝臟,深達15厘米;而造成一死、兩重傷、一輕傷的嚴重後果,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庭審結束后,最高檢發言人就該案向外界表示,最高檢調查認為,一審判決書認定事實、 情節不全面,對於案件起因、雙方矛盾激化過程和討債人員的具體侵害行為,一審有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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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稱于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起訴書和一審判決書對此均未予認定。從防衛意圖看,于歡的捅刺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另外,此前5月26日,山東省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於歡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稱民警並不涉嫌瀆職犯罪。但對民警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作出了黨政紀處分。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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