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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擔任2公司董事 踢爆后才作出申報

2017年09月13日 22:15 PDF版 分享轉發

卸任2個月出現新工作安排,在7月成立的「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梁振英在上月31日出任該2間公司的董事,但到本月11日才通知政府有關安排;根據前特首離職后工作規限,離職后3年須接受工作規管,首年不得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除非是慈善、非牟利機構或非商業性質的地區組織委任。

梁振英辦公室回覆表示,2間公司屬非牟利,不會受薪及領取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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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梁振英存心隱瞞,有可能涉及嚴重利益衝突。

他指梁振英被揭發后才申報,是違反「前任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后工作諮詢委員會」所訂的指引;該指引列明就算是出任非牟利公司董事,都必須儘快申報。

林卓廷指擬去信政府及有關諮詢委員會,要求交代事前是否知道安排。

另外,前財政司司長亦被踢爆出任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客席教授」,但亦未有申報。

就2事件回應查詢時指,在3年管制期內,前特首接受任何機構的委任,不論受薪與否都必須通知政府。

特首辦指梁振英於前日(11日)已通知政府,正處理該個案。

至於曾俊華出任港大客席教授,特首辦說指至今仍未收到曾俊華的申請。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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