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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常瑋平陳進學遭逐出法院 「保障律師權益」成空談

2017年09月22日 1:39 PDF版 分享轉發

商人郭樺昌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周二(19日)在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審理。辯方律師在庭上依法提出撤換,最後被逐出法院。被告也被法官要求更換律師。有組織認為,這一事件反映中國的司法制度和刑事程序未能確保控辯雙方,權益均衡。

這場司法風波由涉案港商郭樺昌身上的戒具而起。郭樺昌的常瑋平和陳進學認為,當事人尚未定罪,按規則法院必須解除戒具。審判長休庭后,宣布常、陳2人擾亂秩序,予以警告,而2人卻根據李少平開庭以來的表現,要求他迴避審理,也就是換法官。其後李少平下令法警把2人帶出法庭,並下令郭樺昌退庭后重新聘請律師。

常瑋平周四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相信法官李少平的處理手法和涉案人郭樺昌的背景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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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瑋平: 郭樺昌是香港的一名商人,在大陸做生意,之前曾比較支持香港一些大陸認為是反對派的議員。我個人不排除整個案子有可能有一些打擊報復的成分。這案子剛一開始的時候給郭樺昌定的罪名是非法經營,後來在階段他的罪名又變更成買賣身份證件、妨礙信用卡管理和洗錢3個罪名,完全和當初偵查時的罪名不一樣,等起訴到法院的時候又變成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

常瑋平和陳進學指李少平侵犯辯護人合法權益,已向深圳羅湖區檢察院提出控告,並計劃向全國律協律師維權中心提出正式申請。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總幹事陳潔文譴責李少平違反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2年前所頻布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陳潔文: 首先申請迴避是法律裡頭有規定的。辯護律師有權要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案件的審判或檢察人員迴避。如果律師依法提出一個要求,法院的反應就是把他趕出去的話,人們就只能看見法庭粗暴,不講理、不講法的態度。

她指出,法官要求被告僱用新的律師,突顯了司法漏洞。

陳潔文: 無論709案也好或其他案件也好,只要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應有權益,以及運用律師自身權利,往往會被認為是挑戰法庭或官方的權威,官方會想盡辦法讓被告換律師。這個當事人在羈押當中不自由的狀態,他被要求換律師,如果下一個換來的律師也挑戰法庭不公正,我肯定法庭還會要求再換。

她強調,刑事程序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大前提是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獲平等對待,而這起事件正好作為反面案例。

特約記者: 高鋒/責編: 石山/吳晶 網編:郭度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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