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涉砵蘭街暴動罪重審 高院決定與另案合併
2018年07月12日 20:14 PDF版
前年農曆年發生在旺角的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的27歲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及承認襲警罪,被判監六年,但梁天琦涉及的砵蘭街暴動罪未有裁決,律政司向法庭要求就該罪名重審;控方周四(12日)申請將梁天琦與另外兩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所涉同樣罪名,以及另一宗涉及「美國隊長」容偉業及袁智駒的暴動案合併處理。
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案件合併;並於周五(13日)進行審前覆核。
梁天琦周四身穿西裝褸及白裇衫,由囚車押往高等法院,他看來精神飽滿,一直聆聽庭上律師的陳詞。
法官又頒下命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發布有關法律程序的聆訊內容,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
法官指報道內容只可提及被告名稱、年齡和職業、雙方大律師代表、案件押后聆訊進行的日期和地點,以及被告的保釋安排等,否則可被視為藐視法庭。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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