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將於27日宣布孟晚舟引渡案重要裁決

(來源:法廣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卑詩省)最高法院5月21日宣布,法官下周三(27日)將公布中國電訊巨頭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是否構成「雙重犯罪」的判決結果。據悉,若判決不符合引渡條件且檢方放棄上訴,孟晚舟將結束長達500多天的「軟禁」,重獲自由。
美國司法部於2019年1月28日正式提起刑事訴訟,要求加方引渡孟晚舟。美方對她的指控內容包括涉嫌「銀行欺詐」、「隱瞞華為子公司和伊朗有業務往來」,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27日將宣判孟晚舟案是否構成「雙重犯罪」原則。該原則要求引渡對象被控的行為在加拿大及美國都構成犯罪。此前,加拿大警方在2018年12月應美國政府要求在溫哥華機場逮捕了孟晚舟。美方希望她能因詐欺等罪名在美國受審,該案件並使中加關係陷入僵局。
相關報道指,若霍姆斯裁決孟晚舟不構成「雙重犯罪」,孟晚舟可獲釋,儘管這可能取決於代表美國的加拿大政府律師是否決定上訴。若霍姆斯裁決孟晚舟構成「雙重犯罪」,引渡案件將繼續進行,孟晚舟的律師將以其他理由為她辯護。據了解,孟晚舟的律師認為,加拿大不同於美國,在加方官員批准開始引渡程序時該國並沒有對伊朗進行制裁,這意味著孟晚舟的被捕不符合「雙重犯罪」的法律標準。路透社報道稱,溫哥華的刑事辯護律師兼引渡問題專家鮑丁(Gary Botting)分析指,如果法官裁定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並不違法,那麼本案的其餘部分也就「死了」。他說,「如果不符合雙重定罪標準,那她就可以回家了。不是用走的,而是飛回家。」
與此同時,檢方律師還堅持對她的「銀行欺詐」指控,稱無需參考美方制裁。而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則強調,邏輯上講,「銀行欺詐」指控是建立在「制裁」的基礎之上,既然加拿大沒有對伊制裁,那麼金融機構就沒有所謂的法律風險需要承擔,繼而指控無效。相關報導指,案件第二階段審理定於6月開始,重點在濫用訴訟程序以及加拿大官員在逮捕孟晚舟時是否遵循了法律。結案陳詞預計將在9月最後一周和10月第一周進行。與此同時,由於加拿大司法體系允許就法庭的許多裁決進行上訴,因此要作出最終裁決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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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另在當天的記者會上回應記者提問時談及了孟晚舟案。他指出,不意外中國駐加拿大大使叢培武近日在受訪時將兩名加拿大人在中國被拘押事件與孟晚舟案直接關聯,並稱「中方似乎不了解加拿大的司法獨立」。 他還誓言將持續施壓,要中國政府釋放在華被押的2名加拿大人,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斯帕弗(Michael Sp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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