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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文革絕密檔案中的大屠殺和性暴力

2017年05月23日 10:41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宋永毅

一、廣西文革的五大特點

廣西是毛澤東發動和領導的文化大革命內亂的重災區,全區冤假錯案近23萬件,據檔案記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被打死和迫害致死者就至少有89,700多人,加上無名死者和所謂的“失蹤者”,非正常死亡者實際上高達12—15萬人之多,民間調查則為20萬以上,一直居全國之冠。〔1〕文革結束后,因為絡繹不絕的人潮赴京告狀,中共中央的改革派領導,如胡耀邦、習仲勛等人曾前後派出三個工作組,由李銳、周一鋒等中、中組部、公安部的開明派幹部或負責或直接挂帥去廣西調查。此外,改組后的廣西省委也組織了10萬人,在全區開展處理文革遺留問題(簡稱“處遺”)工作,歷時4年多。1986年到1988年,廣西區黨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把各地、市、縣黨委審定上報的“文革大事記、大事件”的材料,以及該辦公室編寫的《廣西文革大事件》、《廣西文革大事記》編成一套共十八冊的《廣西“文革”檔案數據》,它堪稱一份最翔實、最完整的一個省的十年浩劫的史料長卷,而其“官方身分”,更使其擁有了無可置疑的權威性。加上中央工作組三次調查中的一些絕密文件和報告,至少向世人展現了相當一部分的廣西文革血雨腥風的真相。

正是基於保存和揭示歷史真相的原因,我和美國其他五個大學的郭建、丁抒、周原、周澤浩和沈志佳等華裔學者們一起,在1998年組織了《中國當代政治運動資料庫》編輯部,出版了文革、反右、大躍進大飢荒五十年代初期政治四個大型資料庫(先後由香港中文大學和哈佛大學出版)。用先進的電子技術保存了四萬多份歷史文件檔案,記載毛時代政治運動和人道災難的歷史。今年,在文革五十周年之際,我們又在美國圖書館界同行的幫助下,在上述《廣西“文革”檔案數據》的基礎上,加上其他絕密文件,出版了36卷、700萬字的《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

研究文革的學者們都知道:中共執政者們為了掩蓋文革反人道、反人類的罪行,非但封鎖這些揭示真相的史料,還處心積慮地泡製出不少假史料來混淆視聽。下面的兩個表格便很能說明問題的癥結所在:

表一,廣西官方對文革中非正常死亡率最高的幾個縣的被害者人數的統計記載(1980—1990)〔2〕

縣名官方公開出版的縣誌記載官方機密檔案里的統計人數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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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陽縣373,9513,914

靈山縣83,2203,212

貴縣3,0263,171145

臨桂縣1,9912,05160

平樂縣381,9261,888

上林縣1711,9231,752

合浦縣9681,72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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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總和6,23917,96511,726

平均變化率100%288%188%

表二:廣西官方對文革中人吃人事件發生率最高的幾個縣的被害人數的統計記載(1980—1990)〔3〕

縣名縣誌記載省志記載機密檔案里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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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縣0075

靈山縣0036

合浦縣0036

浦北縣0035

上思縣0026

隆安縣0021

忻城縣0014

武鳴縣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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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吃的受害者人數總和(整個廣西)302

以上這兩份表格中相差懸殊的統計,至少給了了我們如下兩點有意義的啟迪:

第一,文革后中共關於這段歷史的公開出版物,存在著嚴重的混淆真假的史實問題。如“表一”顯示,由官方公開出版的各類縣誌里,僅七個縣,就有萬余名文革的暴力受難者被抹去了他們曾經鮮活的生命存在。這種公開而無恥的掩蓋,在個別案例中到達了令人震驚的地步,如靈山縣。明明機密檔案里受難者人數為3220人,在公開出版的縣誌里,卻只記載了8人!而“表二”則進一步表明,執政者在公開的場合,對他們縱容和推動的類似“人吃人”這樣的極度罪惡和醜聞是持一概不承認的鴕鳥戰術的。

第二,在中共當局所掌握的文革史料中,“內部”的比公開出版的要接近真實;“秘密”的和“機密”的又比“內部”的更接近真實。以此類推,“絕密的”或“最高機密”的文件檔案,就離歷史真相不遠了。只不過極權主義的執政者們絕不想給其公民以知情權罷了。

從上述36卷、700萬字的《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中,讀者不難發現廣西文革有如下五個特點:

1)在全國所有省市的第一書記或被打倒、或被調任的十年裡,它的自治區第一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廣西軍區第一、號稱“廣西王”的始終不倒,並得到廣西軍區、各縣武裝部和基幹民兵的極力支持;

2)發生過一場旨在消滅“四類分子”(及其子弟)的遍及全省的大屠殺;

3)出現了相當規模的人吃人、即革命群眾對“階級敵人”剜心剖肝吃肉的風潮;

4)軍隊動用了數個師的兵力,直接策劃、指揮、攻打和殲滅一派群眾組織,由此導致大規模的殺俘虜的現象;

5)作為大屠殺的自然衍生物,對的性暴力和性侵犯出現了中國大陸和平時期從來沒有過的集中迸發,殺人奸妻、殺父奸女竟成為相當一段時間內的某些農村地區的社會常態。

從廣西文革這些絕然回異於其他省市的特點,通過一個省的比較完整的機密和絕密檔案資料來研究分析全中國的文革,並進一步回答“究竟什麼是文革”的問題,無論對當代中國的歷史和現實都有異乎尋常的意義。但因為篇幅和時間的關係,本篇論文主要聚焦于“大屠殺”和“性暴力”兩大特點。有關廣西文革中的人吃人風潮,我已經有專門的論文闡述。〔4〕有關軍隊在廣西文革中的角色,我也將會有獨立的專論發表,故此處不贅。

二、階級滅絕:廣西大屠殺的中國特色

如同全國各地的群眾在文革中普遍地分為兩大派一樣,廣西文革中圍繞著是否打倒第一把手韋國清也形成了對立的兩大派。倒韋的一派為“四·二二”(廣西四·二二革命行動指揮部),是平民造反派,基本成員為青年學生、市民、產業工人、下層知識分子及少數幹部組成。他們的成分較複雜,在人數上為小派,並不得到軍隊的支持。保韋的一派為“聯指”(無產階級造反派聯合指揮部),在人數上為大派。其基本成員為黨團骨幹、武裝民兵,並以軍隊、即廣西軍區和各地武裝部的支持為後盾。兩派在1967年4月形成之後小規模的武鬥衝突不斷,造成一些人員傷亡。但大規模的非正常死亡則發生在1967年底到1968年7月以後,主要地區為農村。如果按常理推測:死亡者應當是這些兩派武鬥的積极參与者。但是,那套機密檔案資料卻以令人跌破眼鏡的真相糾正了種種歷史的錯覺:

“文革”期間,廣西死亡84000多人(1984年統計數),其中《七·三布告》后死亡49272人,佔總數58·3%。如按革委會成立之日為分水嶺,則在革委成立前死亡12457人,佔總數14·7%,成立后死71816人,佔總數85·3%。在死亡84000多人中,武鬥死的僅3312人,非武鬥情況下,被亂打死、迫死或失蹤的80810人,佔96%。從以上統計數字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文革”十年期間(1)廣西殺人多是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的;(2)殺人多是在非武鬥情況下,被個別或集體加以殺害的。〔5〕

如果我們更近一步追溯一下那些在“非武鬥的情況下”、被“有計劃地”“個別或集體加以殺害的”的受害者的社會—階級成分的構成,還會有更驚人的發現。以下是幾份機密和絕密文件中的統計數字:

●1974年:據廣西自治區民政局的統計,全區農村和圩鎮居民(不包四市、區直和廠礦)在1968年一年中被殺死、打死的共75,761人。其中農村社員和圩鎮居民26,040人;四類分子(“地主”、“富農”、“反革命”及“壞分子”)及其子女49,721人,佔65·62%。〔6〕

●1981年:據改組前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區委處理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領導小組辦公室1981年統計:在1967和1968年年間的非正常死亡數為44,000。其中幹部群眾為17,000左右(不包括自殺人數),而四類分子及子女為27,000。換句話說:被殺者中61·36%為四類分子,即傳統的階級敵人。當時進行複查的中央中紀委和中組部的赴廣西工作組認為:這還是一個縮小了的數字。〔7〕

●198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那一套《廣西“文革”檔案數據》中披露的14個縣的統計材料顯示:被害者構成中“四類分子”佔據的比例高達34%。不僅如此,不少“四類分子”的子女也被株連,佔7%。兩者相加為41%。〔8〕

如果我們取這三次調查中的平均值作為廣西文革受害者社會—階級成分的人口構成,便不難發現超過一半的受害者(56%)其實是四類分子及其子女,這一群體的總受害人數高達5—8萬。搞清楚了這一點便不難推定:他們步入“非正常死亡者”的行列,絕非“武鬥”而純屬“被殺”。四類分子是共產中國建國以來的階級敵人,長期處於被各級國家機器嚴格的專政和管制狀態。文革初期〔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頒布了〈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簡稱為“公安六條”),嚴格規定:“地、富、反、壞、右分子……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一律不準外出串連,不許改換姓名,偽造歷史,混入革命群眾組織,不準背後操縱煽動,更不准他們自己建立組織。這些分子,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9〕這數萬黑五類不可能參与任何派性活動,絕無鋌而走險的拿槍武鬥的可能。他們只可能是完全因政治身份的無辜被虐殺者,因為擁有對抗能力的個人和群體之間的相互殺戮絕不是“屠殺”。為此,他們被稱為“中國的群體”,因為“他們有別於其他受迫害者,其原因是他們基本上是歷史的身份罪,和種族一樣,已經無可改變。……迫害模式因這個群體的存在而建立:以身份加以標識,即使沒有刑事罪行,也同樣可以失去一切公民權利,成為‘群眾專政’即民眾暴力的目標,沒有生命保障;罪行可以任意編造,無需經過法律程序認證;你是否存活,完全依賴於‘形勢’——生存環境的暴力程度。”〔10〕。在西方學界,這一類大屠殺被稱為“democide”,即廣泛的國家製造的屠殺。它包括了種族滅絕、政治滅絕式的屠殺。它也被稱之為“階級滅絕”,以表示政府“旨在對整個社會階級的大屠殺”的意思。〔11〕

在這套機密檔案里,大約記載了一百多起這類階級滅絕式的大屠殺的事件,它們遍及整個廣西。如果我們再仔細地閱讀一下那些記載,還會發覺它們都有以下的鮮明特點。

第一,這是一種完全由政府所蓄意製造出來的無政府狀態。

一般的人很可能認為大屠殺的發生是因為造反運動使政府機構運行癱瘓,使壞人趁機作亂。事實情況完全相反。韋國清在文革中是全國唯一沒有被打倒或調職的省委第一書記和軍區第一政委,堅決保他的“聯指”主要是他代表的國家政權的基本組成部分:軍隊、警察(被軍管)、民兵、基層掌權者、尤其是農村的幹部。而廣西的造反派即便在1966年年底到1967年年初的全盛時期也從來沒有掌過權。而隨著軍隊要“三支兩軍”的最高指示的發布,1967年2月至4月間廣西軍區和各縣武裝部不僅軍管了公檢法,還在省、市、縣三級都成立了以現役軍人為第一把手的“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成為革委會成立以前的實際權力機構。〔12〕也就是說,廣西在文革中從來就沒有出現過權力真空,也就不存在由此激發無政府的大屠殺的酵因。廣西對四類分子及其他平民的大屠殺主要有三個階段或高潮:1967年秋到1968年春是第一階段。1968年3—7月是第二階段。而第三個高潮則在1968年中共中央頒發的“七·三布告”以後的幾個月。而每一個階段我們都可以看到是各級政府蓄意製造了這類紅色恐怖的無政府混亂。

據檔案記載:大屠殺的“第一滴血”灑在桂林地區的全州、灌陽、平樂縣和玉林地區的容縣、平南、博白等縣。因為受湖南道縣等地屠殺四類分子的影響,那裡出現了所謂“貧下中農最高”和“貧下中農鎮反委員會”等“非法組織”,亂殺四類分子及其子女,從九至十二月,共殺死地、富及其子女四百四十人。〔13〕在這一階段,製造血案的還只是大隊的民兵營長、公社和區的武裝部長等基層的政權代表。值的注意的是:當時的各地軍隊、武裝部、軍管會和“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都沒有及時制止,相反加以提倡。如1967年9月,灌陽縣人武部政委原紹文公開支持剛冒頭的所謂的“貧下中農最高人庭”,幾天內就殺害了158人。他還給上級寫報告把亂殺人罪行說成是什麼“就地處決、先發制敵革命行動”,“大長了貧下中農志氣,大滅了階級敵人威風,群眾拍手稱快”等等”。〔14〕有的軍管會甚至還落石下井。比如,富川縣公檢法軍管會就還把大屠殺中僥倖逃出,受傷後到那裡尋求保護的十三歲地主子弟的唐吉全送回虎口處死。〔15〕到1968年3—7月,廣西各地縣的革命委員會相繼成立,和以韋國清為首的廣西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建立后以後,各地區、縣的武裝部部長、革命委員會的負責人也紛紛以“保衛紅色政權”的名義,直接策劃參与了屠殺。而受害者的主體構成也擴展到了“四·二二”派的幹部群眾頭上。以上思縣為例,文革后的處遺中就“逮捕法辦了縣人武部部長段振邦等48人。其中有公社書記4名,公社人武部長5名,段振邦和王昭騰(思陽公社武裝部部長,組織民兵吃人—作者注)被判死緩,其餘判有期徒刑,一人緩刑。”這就很能說明國家機器的代表者們帶頭殺人吃人的可怕的規模。〔16〕簡言之,文革中的屠殺和暴力大都是一種國家機器行為,即政權對公民的直接殺戮。所謂的“暴民政治”只不過是國家機器行為的一種結果和延申,甚至是為國家機器直接利用的形式而已。

但大屠殺的黑幕絕不僅止於區縣一級的執政者,有絕密文件中確鑿的證據表明:作為廣西第一把手的韋國清直接授意了大屠殺。武鳴縣是韋國清四清蹲點的樣板縣,1968年6月下旬,韋在四清蹲點的梁同大隊支部書記梁家俊,副支書黃錫基(韋國清蹲點住在他家)、前任支書梁其均等3人到南寧找韋國清請示彙報。當晚9時,大隊黨支書梁家俊對韋說:“我們要把那些反對你的,想打倒你的‘4·22’反革命牛鬼蛇神統統都幹掉”。韋國清笑眯眯,不正面回答,卻興高采烈和大隊3個幹部暢談到下半夜1點鐘才走。已經向韋國清摸清了底的3個幹部回去后馬上策劃屠殺,當晚就殺了包括四類分子在內的54人。在武鳴,梁同大隊是最先動手殺人的。接著,全縣推廣了梁同大隊經驗,共殺死、打死、害死2100多人,其中幹部74人,工人11人,貧下中農和學生1278人,四類分子及其子女802人。梁同大隊副支書黃錫基因殺人立功,直升武鳴縣委副書記兼城廂公社書記。〔17〕

為什麼政府要製造本來它的職能要制止的無政府狀態呢?看了上面韋國清的親信黃錫基因殺人陞官的例子會或許使人豁然開朗。施害者在他們一手製造的紅色恐怖中不僅表現出堅定的階級立場,更可以得到種種實際利益。據機密檔案披露:廣西文革中直接動手和參与殺人的主要是共產黨員!據文革后“處遺”核查組統計資料,廣西全省有近五萬共產黨員是殺人兇手,其中“有二萬零八百七十五人是入黨后殺人的,有九千九百五十六人是殺人後被吸收入黨的。與殺人有牽連的黨員達一萬七千九百七十人。”在1984年後“處遺”工作中,全省共有兩萬五千名黨員被開除黨籍。〔18〕

第二、大屠殺中施害者隊伍的高度組織化和受害者群體的“被高度組織化”。而這些“組織”和殺戮的手法,在文革前十七年的政治運動中都有跡可循、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屠殺發生前夕,體制內的策劃者都非常熱心於在體制外成立了許多施害者的組織,如所謂的“貧下中農最高法庭”、“貧下中農鎮反委員會”、“貧下中農聯合指揮部”、“社隊聯合橫掃牛鬼蛇神指揮部”、“衛革指揮部”、“保衛紅色政權指揮部”等等,來充當直接的兇手角色。在至今為止的中共機密檔案都把它們稱之為“非法組織”。在德國納粹對猶太人的屠殺和斯大林的大清洗中,並沒有這種形式。然而,在中共一貫倡導的“群眾專政”中,這些組織耳熟能詳,在建國以來的政治運動中都是合法組織。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大規模“暴力土改”和“鎮壓反革命運動”里,中國農村至少有數百萬地主富農或歷史反革命分子被虐殺。而直接充當殺戮者的,也都是這些林林總總的“人民法庭”“貧下中農委員會”。而而施害者所採用的對受害者們先開“殺人現場會”或“宣判大會”鬥爭、再宣判,後用野蠻的私刑處死,也完全是土改殺地主的全套流程。這樣的貌似法制外的組織,在文革前四清運動中還作為一種重要的重新組織階級隊伍的手段寫入“二十三條”、即著名的“貧農、下中農協會”。〔19〕其實,文革初期的紅衛兵又何賞不是一種為體制內的最高領袖直接支持“體制外”的打手組織?今天揭露出來的種種史實表明:這些狂熱的年輕人所做的“抄家”、“驅趕黑五類出北京”等“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的行動不過是中共中央最高層的“首都工作組”在文革前夕就擬定好了的目標。而紅衛兵運動只不過是他們審時度勢地利用的打頭陣的法西斯“衝鋒隊”而已。〔20〕

對這些組織是“非法”的錯覺,產生於對中共公開發布的書面的法令和它發動的眾多的政治運動中的潛規則的混淆。毛和中共從來是依靠暴虐的政治運動而不是文縐縐的書面法令治國的。此外,成立這些法制外的組織還可以給他們帶來不必為自己犯下的任何反人道的罪行負責的好處。一旦這些體制外的殺戮過火,他們又可以以體制內的面目出面來糾正以示公正。可謂收放自如、左右逢源。

更值得注意的還有事情的另一方面:成千上萬無辜的四類分子或“四·二二”的幹部群眾還被莫名其妙地高度組織化,即被打成林林總總莫須有的反革命組織成員。在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這類組織有一百多種,如四類分子對貧下中農的“暗殺團”、“暗殺隊”、“殺貧留中保地富反動組”。還有遍布“四·二二”中的“廣西反共救國團”“反共救國軍”、“黨”、“平民黨”、“6955部隊賀龍同盟軍”等。以樂業縣為例,1987年3月的處遺檔案中統計,全縣搞出了19個大型的反革命集團,計有各區報來的所謂板洪“反共聯蘇聯美戰鬥隊”、幼平“反共救國軍一○七一團”、山洲“反共聯蘇聯美”、幼平“國民黨先遣軍”、福樂“反共救國團”、中學“反共救國團67125樂業縱隊”、平茂“反共救國軍”、山洲“九九聯蘇反共戰鬥隊”、幼平“反共救國團飛虎軍暗殺戰鬥隊”、平足“中蘇聯絡站”、雅長“中華民族反共救國團廣西分團樂業縱隊雅長六中隊”、達福“除暴安民”、縣城“中國青年黨”、“青年近衛軍”、“地下運輸隊”、“地下軍”、“山區紅師游擊隊”等。清查這些“反革命組織”致使“使300多名幹部群眾……被打、被關、被公判。其中就有12人被鬥打死或開槍打死,有40多人被捕關押,有37人被打致傷殘。”〔21〕這些所謂的“反革命集團”,在文革后當然全部被作為假案、冤案平了反。由此看來,對大屠殺的發生而言,最重要的並不在於受害者是否真是“黑五類”,而在於他們是否是“紅色政權”的反對派。“階級敵人”是可以根據需要隨意製造的。即便你歷史清白,施害者也可以羅織罪名、把你隨意地“組織”到某個“反革命組織”里去。之所以要煞費苦心地先把清白的群眾貼上“四類分子”的標籤后再殺,背後是蘊含著這樣一個文革前的政治運動中的簡單的法統邏輯:四類分子是階級敵人,是革命要消滅的對象。既然這些人已經被“組織”入這一行列,殺他們也就合理合法了。因此,文革中的大屠殺不過是文革前十七年的政治運動中的殺戮的一種延續而已。按以往政治運動的慣例,它不僅是合法的,還是合理的。只不過它的表現形式稍稍集中和誇張了而已。

第三,屠殺並不是為了結束生命,而是為了享受殺戮中的感官和心理快感。

為突出其非人道非正義性,《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非常詳細地記載了施害者驚心動魄的殘暴。如共有敲死、溺死、槍死、捅死、砍死、拖死、活割、砸死、逼人上弔、圍捕殺害、破腹割肝等數十種之多。政治迫害中的刑訊逼供的手段,還有拔河、假槍斃、假活埋、剮豬、泡水、灌狗屎、脫褲遊街、踩足跟、坐坦克、坐老虎凳、游斗、打活靶、罰跪、手銬、腳鐐、木枷鎖腳、跪碎石、罰跑步、化妝遊街等上百種之多。〔22〕顯然,施害者並不想儘快地結束被害者的生命,而是要充分地享受一種在拷打和處死人中的過程所得到的獸性的快感。要知道這種種刑訊殘忍歹毒到了何種震秫人性的地步,環江縣中學黨支部書記龍孟庄經歷的“慈母飲淚勸子服毒”的小故事很能說明問題。1968年3月,龍的母親目睹她兒子遭受的種種非人折磨后,竟借送飯之際,給他帶來毒藥,“聲淚俱下地勸子服毒自盡,以免再受煎熬”……〔23〕

這種施害者感官和心理快感的產生,無疑和長期以來中共官方意識形態中把階級敵人的“非人化”有關,即他們不是人,而是必須予以清除的“臭狗屎”、“臭蟲”,因此,殺掉階級敵人不是殺人而是為人類除害。在這些檔案里,被殺的四類分子常常被稱為“豬”,而預謀殺戮被稱為“完成生豬上調任務”。〔24〕尤其在成立省革命委員會前,縣裡都要發出通知要下面“殺‘豬’向自治區革委成立獻禮”。〔25〕這樣,對四類分子妖魔化和非人化符號操作非但能夠起到重要的減輕施虐者心理緊張或心理負擔的作用,還可以給他們虛假的正義感。

然而,上述的殺人手法雖然殘酷,還不算是最喪盡天良的。以韋國清為代表的“紅色政權”對黑五類和反對派群眾的迫害和殺戮,還大大超越了每一個人作為人類一員的起碼倫常底線。例如,兇手們強迫兒子當著他們的面親手殺害父親:1968年6月2日,“在亂打、亂殺成風的情況下,永福縣堡里大隊革委會召開的群眾批鬥大會上,發生鬥打死黃廣榮后,又逼其子黃明新用菜刀將其父的頭割下祭墓,然後又將黃明新打死的慘劇。”〔26〕再如,施害者常常以“活命”為誘惑,先強迫一部分四類分子充當兇手殺害另一部分同類,然後又立刻食言把這些人也殺死。如橫縣巒城區在1968年9月的所謂的“斗反共救國團”的會上,施害者們把事先預謀殺害何正督等7人(包括何的3個兒子)捉到大會進行鬥爭之後,首先打死何王督,令李錫亮(地主)等和被害者的3個兒子(何斌、何武、何威)把死者抬往那督山挖坑埋葬。當何斌、何武把父親放下坑之後,兇手即開槍將兄弟倆殺死於坑內。三子何威(年僅13歲)見此慘景,轉身邊走邊哭,也被槍殺于山腰上。后地主李錫亮本人也不能倖免,又被勒死。〔27〕類似的情況還有,宜山縣北牙公社的保良大隊農民覃瑞年被槍殺后,頭顱被砍下,施害者還強迫其妻拎著丈夫的頭顱遊街示眾……〔28〕

第四,屠殺還常常是“斬草除根”、滅門絕戶式的,而蘊藏在這一殘忍背後的常常是骯髒卑下的謀財害命的動因。

在廣西階級滅絕式的大屠殺中,不少地方還提出“殺哥必殺弟,殺父必殺子”等“斬草除根”式的做法。〔29〕在1967年9月這股殺人風剛剛興起時,全州縣有一個臭名昭著的“東山黃瓜沖坑殺慘案”。由民兵營長黃天輝等策劃殺害了地富分子及無辜群眾、小孩76人。其中1950年以後出生的少年兒童和女孩31人。在坑殺到大宅村地主唐老金時,唐抱著一個3歲的孫子和一個1歲的孫女向施害者哀求:“你留下我這個孫仔給我的媳婦(媳婦系貧農出身),他沒犯法”。黃天輝等兇手堅決不同意,逼著唐抱著孫仔和孫女一起跳下無底的岩洞。在這一血案里,有7戶共29人被全部殺絕。〔30〕再如,在“七三布告”后,賓陽縣曾大開殺戒,“蘆墟區南山公社六炭村吳日生一戶5人,當吳日生被拉去臨打死前,其已7個多月的妻子帶著3個小孩到現場哀求,不要打死她的丈夫,結果連她和兩個孩子也被打死,只剩下一個4歲的女孩被打致傷倖存。”〔31〕

屠殺對被害者來說,無疑是最大的悲劇。但對施害者來說,卻是一個令他們手舞足蹈的大喜劇的開始。這些檔案記載了這樣一個循環不已的模式:在滅門絕戶式的血跡未乾之際,施害者們即刻進入了瓜分被害者財產的高潮,而原被害者家庭所有的雞鴨豬羊和有限的糧食,在大吃大喝的盛筵中被揮霍一空。例如,1968年8月18日,大新縣桃城區松洞公社黨支書趙福和打手趙健強等在殘殺了殘殺了梁超文、梁超武、梁超廷一家三兄弟和父親梁基安后“糾集多人抄搶梁家的雞6隻、鴨5隻、鵝2隻,當晚會餐。還罰沒梁家的稻穀180斤,人民幣26元,中豬1頭(毛重80斤)布12尺,木板4塊。把梁基安一家弄得人財兩空。”〔32〕再如,在賓陽縣的大屠殺中,武陵區上施公社的兇手在殺害了黃澤先全家以後,“打死人後,已經是次日凌晨4點多鍾了。這幫人回家後接著黃樹松又帶隊抄了黃澤先家,將所抄得的財物搬到本村小學,當晚全部瓜分乾淨。”〔33〕正因為有這些實實在在的物質利益,廣西各地才爭相把四類分子全家“斬草除根”,以便瓜分他們的財物。1967年11月29日,鐘山縣石龍區松桂小鄉寨義頭生產隊女社員鄒清華與兒子潘惠興因家庭所謂出身不好,親屬中有的去了台灣等,被誣陷為“裡通外國”、參加“暗殺團”等莫須有的罪名,最後慘遭同坑活埋致死。在策劃這一屠殺事件時,貧協主任潘煥益就一再以受害者的財產為誘餌,催促兩撥兇手競爭。以下則是檔案里對“第二天”發生的事件的描述:

活埋鄒清華母子的第二天,潘連照、潘義信帶民兵潘義洪、潘火興、潘培興、潘聚興等人又到潘惠興家中進行抄家,當場挑走穀子一千多斤,抄走起房用的杉木25根、現金70元、20多隻雞、新蚊帳一床、棉衣一件、新棉被一床,……抄來的東西除雞以外,其他東西馬上折價拍賣,把拍賣東西得來的錢,買來一條大豬殺了,在學校平地大擺酒席十多桌,除全村群眾外,還邀請小鄉幹部潘官榮、潘進興、潘瑞喜和相鄰的羅卜江、大岩口、獅子頭、松桂、老虎尾5個自然村的代表,共110多人會餐,吃所謂的殺人“慶功酒”。〔34〕

行文至此,“謀財害命”一詞應當會自然而然地浮上讀者的腦際。人們可能還會聯想到五十年代初的暴力土改中,死人最多的也是在所謂的向地主“追逼浮財”的運動中。確實,在中國農村的這些暴力中,施害者大都為中國農村的“農民”或痞子,其文化程度往往處於文盲或半文盲狀態。要他們完全理解中共的階級鬥爭的理論是很難的,要他們搞懂毛澤東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更是一種奢想。和納粹大屠殺和斯大林大清洗中種族和階級的理論作為主要動機的情況不同,對這些中國鄉村的痞子來說,意識形態只是一種可以利用的幌子和借口而已。在振振有詞的革命口號下,掩蓋著非常實際的“謀財害命”或“害命為了謀財”的殺人動機。而滅門絕戶的殺戮方式則給他們提供了最快、最方便的全部佔有他人財產的捷徑,他們怎麼會不舉雙手擁護這一革命的盛筵(人肉筵席)呢?

真相是令人髮指的,其“中國特色”又是十分鮮明的。

三、性暴力:有組織的大屠殺中的非組織的衍生物

人類歷史上,殘酷的戰亂和屠殺常常使社會秩序嚴重失控,而身置其中的女性作為弱勢群體常常受到完全違背自己意志的精神和肉體的多重蹂躪。在中國,大規模的性暴力現象,一般發生在改朝換代或異族入侵的極度的內亂外患中。但據廣西文革的機密檔案披露:在1967至1968年的大屠殺和政治剿匪中,性暴力是一種遍及全省的現象。不僅在各區、縣、市的大事記被頻頻提及,在整套檔案里,完整的、輪姦、性虐待、乃至以性暴力辱屍、毀屍的記載便有225個案例之多,女性受害者的人數應當在千人以上。

在當時的中國,這還是一種異乎尋常的惡。其一,在我們迄今所知道的其他省市文革兩派衝突的史料中,還沒有一個省市有如廣西那樣殺父奸女、殺夫奸妻或為奸人妻(女)而殺人的現象泛濫成災的現象。其二,它如此大範圍出現還直接違背了當時中國社會普遍的性禁忌。文革前和文革中的中國,在性關係上基本上是一個上層縱慾和下層禁慾成反比的極權社會。儘管中共的高級幹部乃至最高領袖犬馬聲色和腐化墮落已經到了相當驚人的程度,但這些都是遭到嚴密封鎖的國家機密。而在底層社會,不要說奪妻霸女,就是男女間正常的戀愛關係都可能被扣上“亂搞男女關係”的帽子,遭牢獄之災甚至掉了腦袋。最後,儘管對四類分子和“四·二二”群眾的屠殺來自韋國清和廣西軍區領導直接和間接的指使,但他們卻沒有下達過淫人妻女的指令。換句話說,這是一種有組織的大屠殺中的非組織的特殊暴力行為,是廣西大屠殺自然衍生出來的極度惡的伴生物。

只要稍稍瀏覽一下這些案例,便會令人震驚地發現:這些惡性的性暴力案件有如下這些特點:其一,戕害的多重性;其二,前設性和預謀性;其三,殘虐性和變態性。

戕害的多重性有兩重含義:1)對施害者來說,他們不僅劫色,還劫財甚至害命。一般說來,這種殺父奸女、殺夫奸妻的模式,可以追溯到古代野蠻民族在入侵中國時的暴行,在殺戮了男性被征服者以後,便佔據他們的妻女作為戰利品。2)而對被害的女性來說,她們要承受的不僅是可以治愈的身體的被佔有,更有永遠無法消弭的精神創傷。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廣西的整個“處遺”工作中,因為中共不想向世人多暴露廣西文革慘絕人寰的醜聞和罪行,對施害者的審判和處理基本上是“寬大無邊”的。在數萬名和殺人有關的罪犯里,只正式槍決了10人。但就是在這僅有的10名死刑犯里,有3名是因強姦殺人罪被起訴的。他們是:1)李超文,原廣西容縣六美鄉(大隊)民兵營長;2)徐善富,貴縣大岑公社柳江大隊民兵營長;3)王德堂,原廣西凌雲縣武裝政委,現役軍人,後任凌雲縣革命委員會主任。對李超文和徐善富來講,共同點是在陷害和批鬥所謂的“階級敵人”時,強姦被害者的遺屬數十人。而為了防止“階級敵人”告發,他們都還進一步策劃殺人滅口甚至滅門絕戶。有時,甚至直接走向女性受害者,以“放水”(交給群眾暴力批鬥)為威脅,在女性受害者的極度驚恐之際達倒肆意姦淫的目的。〔35〕以李超文案為例,他先是誣陷歸國華僑周恆志“藏有炸藥”,將其打成重傷。又在持槍周恆志回家時,以搜查為名,強姦了年僅十六歲周的妹妹周惠炎。為了防止周恆志和家人告發,他又策劃殺害了周和其父親周德兩人。接著,周恆志的母親也被迫自殺,其妻也被迫至神經失常。這樣李超文就達到了霸佔周惠炎的目的。〔36〕與上述兩案相比,王德堂案則更具有在權力鬥爭勝利后佔有失敗者的妻女的色彩。在所謂的“一月奪權”中,王德堂以武裝部政委的名義動用軍隊和武裝民兵奪了原縣委書記趙永禧的權。但因為趙其實剛到凌雲縣才工作了一年,又為烈士之後,民間要結合他取代王德堂的呼聲極高。這樣,趙永禧和支持他的幹部群眾便成了王德堂的頭號政敵。為了保持自己的奪權成果,王非但策劃謀殺了趙永禧,還殘酷迫害那些反對他的幹部群眾。在戰勝政敵的過程中,如他的死刑判決書所述,他“利用職權,乘人之危,採取威脅等手段,先後多次強姦被害家屬及受批鬥的女學生,其中被殺害者之妻4人,被批鬥者之妻2人,凌中女生2人(“四·二二”派),病人家屬1人,還調戲猥褻婦女5人,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民憤極大”。〔37〕這裏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死刑犯在犯罪的當時都是國家機器的代表。雖然他們並不是得到上級的指令實施的性暴力,但性暴力是有組織的大屠殺的伴生物,而他們的身份又實實在在地展示了國家機器施暴的無法分割的責任。

一般說來,在農村的大屠殺結束后,四類分子或“階級敵人”的妻女常常被強行分配給兇手們為妻。這更給受害的女性帶來了長期的精神創傷和無窮盡的靈魂折磨。她們常常輕則外逃重新嫁人,重則精神失常或自殺身亡。如1968年6月24日,金秀縣金秀區長二公社由黨支書、“文革”主任莫志光,為了達到姦淫和霸佔青年婦女莫秀雲的目的,召開群眾對敵鬥爭大會,當場打死陶明榮(莫秀雲丈夫),又逼死了莫的父親,還活埋了莫的母親莫女嬌。然後,莫志光又以莫秀雲的孩子為威脅,如願以償地姦汙了莫。最後,莫秀云為了不甘長期當莫志光的性奴,只好離鄉背井,逃落他鄉。〔38〕再如,在天等縣1968年3月的“祥元大屠殺”后,殺人兇手黃正建等人把被他們害死的農會沖女兒先進行輪姦,后強迫她給兇手農朝豐為妻,還將被他們害死了的農良權、農良寧兩人的妻子分別嫁給兇手黃正建、蒙加豐為妻。但不久這些女性無法忍受和殺父殺夫的兇手一起生活而出逃改嫁了。〔39〕

因受辱而自殺的女性也不在少數。如扶綏縣城廂公社在1968年8月初的挖掘所謂的“反共救國團”中,把婦女梁美霞誣為“反團”成員,鬥打她之後又姦汙了她。梁美霞性格剛烈,便於8月20日含恨投河自殺。〔40〕幾乎是同時,扶綏縣山墟區“革委會”在宣布破獲所謂“反共救國團”時,殺害了被冤枉的鄧太梅和鄧安德,兇手們又“結夥輪姦死者鄧安德之女鄧美蘭(16歲)、鄧太梅的兒媳何連(32歲)以及本村被管制的鄧太良之女鄧娥嫦(17歲)等3人,少女鄧美蘭不堪羞辱欲上弔自盡幸虧繩索拉斷而不死。”〔41〕

時光的流逝並沒有沖淡這些精神上的創傷,以致在文革結束后還造成了作孽深重的多重悲劇。如上思縣思陽公社一個婦女,丈夫被殺后,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兇手佔有為妻,還共同生下兩個孩子。至1983年全面處理“文化大革命”遺留問題時,她終於得知現夫是殺害前夫的兇手,便悔恨交加,想到不能為仇人留下後代而將兩個孩子砍死,自己也瘋了。〔42〕

對於不願意嫁給兇手的女性,施害者一方面逼迫她們改嫁出門,以便沒收她們家的全部財產;另一方面,還向她們徵收匪夷所思的“改嫁費”,以榨取最後的“剩餘價值”。1968年5—6月,浦北縣北通公社旱田大隊的大隊“文革”主任黎亦堂在指揮民兵在殺光了當地的地富分子以後,便規定凡被殺害了的地富分子的老婆要改嫁、女兒要結婚的,必須經過他批准,併到大隊民兵隊交所謂“證明”款后,才辦理結婚手續。據有賬可查,該大隊有6名婦女出嫁,被大隊民兵隊、生產隊勒索所謂“證明”費共894元—這在當時的中國農村是相當的一筆巨款!但這還遠不是全部,檔案記載:“除此之外,該大隊民兵隊還抄沒地富家庭的現省1358·40元,沒收地富物資折款165·60元,沒收外地在該大隊搞副業人員的物資折款853·30元。據統計,黎亦堂等在殺人前後,指揮民兵抄沒、勒索地富物資折款和現金共3271·30元,這大批錢物均被這伙殺人兇手分贓吃光。”〔43〕

如果我們對那些案例稍作挖掘,便不難發現它們常常帶有一定的前設性和預謀性。施害者或在大屠殺發生以前就對被害的性對象有著非常強烈的性幻想或佔有慾,或因性關係和被害者及其家人有過嫌隙和衝突。而大屠殺則給了他們不可多得的宣洩和報復的機會。例如,合浦縣白沙公社發生殘忍的殺人事件。指揮殺人者之一的宏德大隊治保主任沈春先一直對地主朱有蓮的漂亮的大媳婦垂涎欲滴,揚言:“我們貧下中農老婆都沒有一個,地主仔竟娶到這麼靚的老婆”。於是他在大屠殺中指派民兵把朱有蓮的大兒子抓去大隊部後院,以其“調皮搗蛋”為罪名,用木棍把他活活打死。爾後又傳其媳婦到大隊進行調戲騷擾,要她嫁給他。因朱有蓮的媳婦不答應,他又連續殺了她丈夫的四個兄弟,滅了他們家的門。為此,朱有蓮的媳婦趕緊逃回她馬山縣的原籍。沈還不放過,跨縣去威脅朱的媳婦。為了擺脫色狼的糾纏,朱的媳婦只得遠嫁草江大隊一位看水磨的老人。〔44〕儘管命運如此多蹇,朱的媳婦還算是幸運的。有的婦女則因此而被滅口殘殺。例如,天等縣都康區多信鄉民兵黃全瑤曾於1962年向黃全秀求婚被拒絕,1968年3月,黃又竄入黃全秀卧房實施強姦,被黃全秀反抗未遂。此後,黃全瑤存心報復,於1968年4月2日與民兵營長黃全通通謀將已懷孕8個多月的黃全秀推下事先已挖好的土坑裡去活埋,“使黃全秀在坑下掙扎慘叫一個多鐘頭才死去。”〔45〕

最後,這些性暴力事件還充分顯示了施暴者的性虐狂和性變態。

其一,機密檔案揭示了相當數量未成年幼女和少女被強姦或輪姦。〔46〕如1968年5月20日晚,武宣縣祿新區大榕鄉黨支部書記石朝寶在指揮兇手覃錦必在批鬥會上亂棍打死了農民王德歡后,覃錦必、覃世松立刻趕等四五人到王德歡家,輪姦了正處豆蔻年華之次女王凡珍。在天等縣“巴覽屯殺害紅軍遺屬及姦汙孫女事件”中,被兇手輪姦的老紅軍趙維奇烈士的孫女趙笑浪僅12歲!〔47〕另一個少女,融水苗族自治縣永樂公社東陽大隊孤女李兆仙被兇手的強姦也只有13歲。〔48〕因為她們尚沒成年,這些少女的命運常常更為悲慘。浦北縣北通公社的兇手們在殺害了劉政堅父子后,9人對年僅17歲的少女劉秀蘭輪姦了19次。事後又勒死了劉秀蘭滅口,還剖腹取肝,割去她的乳房和陰部食用。〔49〕即便是未直接受害的少女,也有的因過度驚嚇而發瘋,有的甚至被迫走上性犯罪的道路。1968年7月30日,賓陽縣甘棠公社公社“抓促”領導小組成員姚尚強帶領民兵幹部關有志等殺害了王宗博、王宗升兄弟。8月3日晚,姚尚強借抄家為名,對王宗博妻顏秀清進行威脅並將強姦了她。兩晚后,關有志又闖入屋內,企圖強姦顏秀清,后因顏哭喊強姦未得逞。極度的恐懼逼得顏秀清帶著小女兒王麗竹改嫁到鄧村大隊。但因為未成年的王麗竹精神上受到極大驚嚇,結果神經失常了。〔50〕說到變相地逼良為娼,文革后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落實政策廣西調查組的一份絕密文件里對大屠殺后的廣西有這樣的記載:

有不少人財產被洗劫一空,生活非常困難,有的家中男子被殺盡,剩下孤寡老人,生活無著,十分可憐。臨桂縣法院院長劉錫臣夫婦和大兒子3人被殺后,留下3個子女,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由於生活所迫,當時年僅15歲的大女兒曾一度賣淫來養活2個弟妹。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出現這等慘事,實令人不忍卒聞。而區黨委某些人至今還認為這個女孩子“作風不好”。〔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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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機密檔案還揭示了相當多的孕婦或被姦汙,或被蓄意拷打殺害,以致造成一女兩命的悲劇。1968年7月18日晚,玉洪公社合祥大隊革委主任牙永庭召開的殺人現場會議,農民班龍顯因參加“四二二”被挖坑活埋。“班龍顯死後,其妻韋氏平已懷孕3個月,但牙永庭色狼成性,于同年9月間兩次闖入韋氏平房間強行姦汙。”〔52〕賀縣信都公社信聯大隊在“刮颱風”時,,決定召開群眾大會批鬥羅亞銀夫婦。因羅的丈夫在水利工地被管制勞動未回來,當天只好批鬥羅亞銀1人,並要其女陳冬蘭陪斗。在群眾批鬥會上羅亞銀被亂棍活活打死。跪在屍體旁邊的已經懷孕8個月的陳冬蘭被兇手打死後,見陳冬蘭腹部在動,又向其腹部猛打,使陳冬蘭一人二命被活活打死。〔53〕

其三,機密檔案還記錄了:施害者們即便無法姦淫,也不放過受害的女性。他們在刑訊中有意著力于故意傷殘女性的乳房和陰戶,有時直接導致被害者慘死。而被害女性死後,他們還想方設法地以性暴力來侮辱她們的屍體。如1968年秋,南丹縣車河公社龍藏大隊在製造駭人聽聞的“反共救國團”的假案時,大隊革委副主任、大隊鬥批改領導小組副組長容盛強親自拷打15歲的少女容秀梅:“把她的衣褲脫光,用燈去照和用火去燒她的大腿和陰部,容秀梅喊爹叫娘,呼天喚地,那凄慘的叫聲,那悲痛的哭聲,使大地抽泣,使高山落淚。但人面獸心的容盛強還厚顏無恥地威脅容秀梅:‘你給我搞,保險你沒問題;你若不同意,就叫你死!’”〔54〕另一個案例是1968年3月5日,合浦縣石康公社在許平志(公社代理書記)、莫家俊(公社武裝部長)等人的策劃和主謀下,召開了全社萬人批鬥大會,屠殺四類分子。其中圩鎮大隊陳國蓮,丈夫勞改后,她攜養一子一女,被誣作風不正,大隊“文革”組織1000多婦女開展批鬥,迫其承認亂搞男女關係,她衣服被剝光,被兇手用棍捅其陰部致死。〔55〕無獨有偶,馬山縣被稱為“一場驚心動魄的殺人案件——加方公社‘3·2’事件”中,蘭普吉(加方公社營業所副主任)只因是“四·二二”負責人被武裝民兵打得死去活來,他太太蘭盧美金見到此種情況就跑來向民兵求情。不料非但被兇手毆打,還被用人一條尖木棍捅進她的陰部去,致使她流血而死。〔56〕

以性暴力辱屍的案例也不勝枚舉,如靈山縣陸屋公社廣江小學女教師黃少萍,年方23歲,因出身地主,被殺死後,兇手把她的衣服剝光,並用木茹棍捅入陰道,陳屍路邊。〔57〕再如,1968年9月下旬的一天,上思縣思陽公社主任陸巨吉布置殘殺南寧展覽館押送回來的“四·二二”的本地俘虜。從南寧押送回來的女青年陸玉江和4個男社員活活打死。陸玉江死後被裸體陳屍路旁,並把竹木插入陰部示眾。〔58〕欽州縣城武鬥,少數派的廣播員陸潔珍被抓獲刺死後,因為她長得漂亮,兇手就還把她的褲子扯掉,把大號電光鞭炮塞入陰道,點燃爆炸,慘況難以言狀。被害者死得慘,死後更慘。〔59〕

閱讀這些獸性畢露,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例時,恐怕讀者會問:施害者們還是人嗎?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回答這些和戰爭和大屠殺有關的性暴力問題,西方學者有過一些有益的分析。比如:美國著名女學者Susan Brownmiller認為:“戰爭中的強姦既是侵佔女人的身體,又是對她的丈夫或父親的一種戰爭。”女性的子宮成了戰場,女性是一種戰利品,而施害者主要是想通過性暴力表達對方的一種恐嚇和羞辱,進而打擊對方,消解他們的抵抗意識。〔60〕用這一理論來分析廣西“聯指”和“四·二二”兩大派的武鬥可能還有一點道理,但對於分析絕大多數的女性受害者和他們的丈夫、父親並不適用。因為他們並不是交戰的一方,而是“四類分子”—從沒有參加、也不允許參加派性爭鬥的政治賤民群體。經過中共建國以來十七年的政治運動。他們早已經大都是馴順待宰的羔羊。既然已經沒有了起碼的“抵抗意識”,用強姦和佔有他們的妻女的方式就完全是多此一舉了。

在這裏,另外一些西方學者分析性暴力的“譜系說”可能更有啟迪。這一學說認為:性暴力其實是和平和戰爭時期的一個普遍的暴力譜系或一個特別的性暴力譜系的一部分,或者一種更擴大的延續。〔61〕這一理論還認為:如果這些性暴力在某些國家裡重複發生,那麼常常愈演愈烈。〔62〕

作這一如是觀,我們便不難想到在中共建國以來(包括建國前在所謂的“解放區”內),中國農村大規模地對“四類分子”及其家庭施暴,尤其是大規模地性佔有和性侵犯他們的妻女的“普遍的暴力譜系”。廣西文革大屠殺中的性暴力並不是第一次,最早的“特別的性暴力譜系”原型可以追溯到所謂的暴力土改中。晚近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智效民研究中共早期晉綏土改的著作,就揭露了中共早期土改中“分房、分地、分老婆”的固有模式:“不僅地富和鬥爭對象的女人被分配掉,就是富裕中農也不例外。富裕中農馮萬里的閨女就封給了貧僱農。……土改時,任有蓮和母親被關押起來,要硬性分配給貧僱農。母女倆堅決不從,便遭受繩子抽、棒子打、烙鐵燙等酷刑”。〔63〕重慶獨立學者譚松在他對四川東部暴力土改的調查中,更向我們描述了廣西文革中似曾相識的性暴力的場面:

土改積極分子民兵多是地痞流氓,暴力被合法化,使他們得以公開對地主女子施行殘忍的性虐待。他們強迫未婚女子脫褲分開兩腿被人摸下身,將木塊、鐵條和脫粒后的玉米棒插進女人下體反覆朝里捅。一位叫黎明書的男子回憶說,他的姐姐黎瓊瑤當年二十齣頭的未婚女子,被逼交出洋錢,交不出先被暴打灌辣椒水,然後被扒光衣服用豬鬃毛扎乳頭,無法忍受當天跳堰塘自殺。一位土改民兵連長李朝庚接受譚松採訪說,土改時忠縣有個未婚女子梁文華還未結婚,本身不是地主,因為是全縣著名美女,就被十多個土改民兵抓去輪姦致死。〔64〕

由此可見,從土改開始,四類分子的妻女便和他們的土地一起,作為一種被合法剝奪的“財產”分配給所謂的農村革命階級——“貧下中農”。從土改到文革的十多年裡,地富及“四類分子”早已淪為政治賤民。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貧下中農們”和他們一起在所謂的合作化運動里被中共剝奪了土地,斷絕了在這方面的分配慾望。但是,四類分子們辛勤勞動,還是有一些可憐的雞鴨餘糧德積蓄的。尤其是他們的兒子或娶上了漂亮的媳婦,他們的女兒或出落成豆蔻年華的少女,這便激發了那些“土改積極分子民兵”壓抑在心底的最齷齪的性慾望:既然第一次暴力—土改時分配地富的妻女是合法的,為什麼文革中不來第二次再分配呢?事實上,廣西文革中不少性暴力的發生,是和模仿土改息息相關的。如上面例舉的金秀縣金秀區長二公社黨支書、“文革”主任莫志光,為了達到姦淫和霸佔青年婦女莫秀雲的目的,逼死了莫的父親,還活埋了莫的母親莫女嬌的惡性事件,就是在搜查土改時沒有能發現的“銀元”的借口下發生的。〔65〕如同這一理論所預測的,惡性的暴力從土改到文革大屠殺的重複發生,性暴力和性殘虐只會愈演愈烈。在土改時還留下一條性命的地主莫女嬌夫婦,竟因為有了一個長的不錯的女兒莫秀雲,被色狼莫志光看上,文革中反而被活埋了。

在回答“他們還是人嗎?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時,這一“性暴力譜系”理論著重考察了和平和衝突時期的關聯。它指出:施害者之所以能在大屠殺中犯下這些常人難以理解的獸行,還和和平時期被害者被統治者的意識形態長期非人化有關。當敵人被描繪成“罪有應得”時,暴力的責任就“被轉移給了敵人”。而對他們的任何暴力都在道德上被合法化了。這種“責任的轉移”所產生的強大的“道德疏離”,會使暴力行使方式增多,暴力的目標拓寬,性暴力常常應運而生。〔66〕對中國大陸數千萬四類分子來說,文革前的十七年他們被非人化、公開被稱為是“應當消滅的階級”的宣傳和政策難道還不多不夠嗎?因而文革中出現如此規模的大屠殺和性暴力也就不足為奇了。

四、幾點簡單的結論

從剛剛問世的36卷、700萬字的《廣西文革機密資料》里,讀者可以看到:在一個沒有任何戰亂外患的和平時期,中國的一個省竟有8·97到15萬的人在一場政治運動中死於非命。根據官方的調查的結論:這些人中僅有三千多人是死於兩派自願參加的武鬥,而其他的8·94—15萬的受害者則是“在領導有計劃地進行的”屠殺中,即“多是在非武鬥情況下,被個別或集體加以殺害的。”〔67〕僅此,我們就已經不難看到一個血雨腥風的廣西文革,看到一場反人類、反人道的大災難了。

如果我們更近一步追溯一下那些在“非武鬥的情況下”、被“有計劃地”“個別或集體加以殺害的”的受害者的社會—階級成分的構成,還會發現:在這一居全國之冠的所謂的“非正常死亡”的數字後面,是一場由廣西最高領導授意的,由各級政權組織的,由軍人、武裝民兵和眾多的黨團積極份子執行的對所謂的“階級敵人”的血腥大屠殺。中共的國家機器在這一屠殺的過程中,採用傳播種種受害者要暗殺、要叛亂的謠言,組織“貧下中農最高法庭”等法外的行兇機構,並在蓄意製造的“無政府”狀態中進行的。高達5—8萬名“四類分子”及其子女是被害者群體的主要人口構成,約佔所有“非正常死亡”總數的56%。他們或在數百種的酷刑中滿足了施害者的獸性的快感后被折磨而死,或直接被滅門絕戶、人財雙亡。由此,我們不難得出這是一種有計劃的“階級滅絕”的大屠殺的結論。

在廣西高度組織化的大屠殺里,還有一些非組織化的極度惡的衍生物。一是竟然出現了人吃人的風潮。據這份機密檔案記載,至少有302人,被國家機器的代表,即軍人、武裝民兵和眾多的黨團積極份子破腹取肝,剜心割肉。兇手的真實動機絕非是對階級敵人的仇恨,而是為了延年益壽、滋補養生。二是迸發了大量的強姦、輪姦、性傷殘和性虐殺的案件。僅這份檔案記載的就有225個惡性案例,估計女性受害者達千人以上。在1967年底到1968年秋的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殺人奪妻、殺人霸女、劫色—劫財—害命竟成為遍布廣西鄉村的一種社會常態。這些不齒於人類的獸行決不能用對階級敵人的仇恨來解釋;施害者的動機也根本不是為了什麼美好的“革命”理想,相反是出於赤裸裸的奸淫擄掠的惡欲。

在探索這些人性極度扭曲,乃至獸化的過程中,我們還會驚人地發見這些做惡的方式都不是文革的首創。相反,其原型可以追溯到中共建國最早的政治運動:暴力土改和血腥鎮反。對地富和其他四類分子的單方面劫財、殘殺、對他們妻女的強姦、輪姦和霸佔,那時都在相當程度上在全國範圍內發生過,並被普遍地認為是完全合法的。而文革只不過是給了那些軍人、武裝民兵和眾多的黨團積極份子又一次財產——女人的再分配的機會。換句話說:這些極度惡的衍生物,不過是中共文革前十七年的政策和實踐某種結果和延申而已,是“中國特色”的惡之華的結晶。按以往政治運動的慣例,它不僅是合法的,還是合理的。只不過它的表現形式稍稍集中和誇張了而已。而在文革中始終屹立不倒的韋國清,和支持了他的整個廣西的國家機器,正是文革前十七年和文革中的十年裡對平民迫害和殺戮的象徵。

如果我們能從廣西一個省的文革的個例來看、來回答“什麼是文革”這樣一個普遍性的問題題,我想:看看上面這些醜惡的“中國特色”便不難心有靈犀一點通了。

註釋:

〔1〕廣西非正常死亡共89,700人的數字,來自中央赴廣西工作組〈廣西“三支”“兩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絕密〕〉(1984年1月20日)。又據當年工作組成員、公安部幹部晏樂斌的工作筆記:死者8·97萬是有名有姓有地址的,還有無名無姓的3萬多,失蹤的2萬,共14萬。據他回憶,韋國清當時估計為十五萬。參見晏樂斌的文章〈我參与處理廣西文革遺留問題〉,《炎黃春秋》,2012年第11期,第13—20頁。就民間調查而言,絕密文件〈廣西在“文革”期間大批死人問題的情況報告〉中透露:“區黨委調查研究室楊誌慶同志反映,商業部門發布票,69年比67年減少13萬人(除正常出生、死亡者外)。區直一些比較負責的同志說死亡20萬人,也有人講,全區死了四、五十萬人。”

〔2〕表一中有關廣西幾個縣的機密檔案中的非正常死亡人數,來自宋永毅主編《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三十六卷(電子書),紐約:明鏡出版社,2016年。這幾個縣公開出版的縣誌中的死亡數字,轉引自嚴飛〈政治運動中的集體暴力:‘非正常死亡’再回顧(1966—1976)〉,載《二十一世紀》2016年6月號,第66頁。

〔3〕表二中有關廣西人吃人數的統計,來自宋永毅主編《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三十六卷(電子書)。這裏所指的“官方出版的省志”指:《廣西文革大事年表》(內部出版),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和《當代中國的廣西》,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2年。

〔4〕宋永毅:〈廣西文革中的吃人狂潮〉,載《二十一世紀》2016年6月號,第76—95頁。

〔5〕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廣西“文革”檔案資料》(1987年)第7冊,127頁,載宋永毅主編:《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十四卷(電子書)。

〔6〕廣西區黨委處理“文革”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韋國清同志在廣西“文革”期間所犯錯誤的事實依據》〔絕密〕(1983年6月17日)。

〔7〕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落實政策廣西調查組:〈廣西在“文革”期間大批死人問題的情況報告〉〔絕密〕(1981年7月15日)。

〔8〕十四個縣分別是臨桂縣、靈川縣、興安縣、凌雲縣、西林縣、貴縣、柳城縣、東興縣、北海市、羅城縣、宜山縣、隆安縣、天峨縣、靖西縣。數據分別來自《廣西文革檔案資料》。具體的百分比取自於宋國慶和董國強的〈廣西“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研究〉一文,載《領導者》,2016年2月號,第160頁。

〔9〕載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小編推薦:探尋復興中華之路,必看章天亮博士《中華文明史》】大革命文庫》,香港中文大學大學服務中國研究中心,2015年第三版。

〔10〕林達:〈已經消失的中國“猶太人群體”:文革的社會、理論背景一瞥〉,載宋永毅主編《文革五十年:毛澤東遺產和當代中國》(下),紐約:明鏡出版社,2016年。

〔11〕見 Wikipedia中“Democide”詞條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mocide

〔12〕1967年3月6日,“中共廣西軍區委員會發出《關於成立抓革命促生產指揮的通知》決定在軍區黨委領導下,成立廣西軍區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通知發出后,各地、市縣也相繼成立了以解放軍為主的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見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廣西文革大事記》(機密)。參見宋永毅主編:《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三十五卷(電子書),紐約:明鏡出版社,2016年。

〔13〕同上。

〔14〕中共灌陽縣委員會編:《灌陽縣“文革”大事記》(1987年6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十一卷(電子書)。

〔15〕中共富川瑤族自治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富川縣“文革”大事記》(1987年3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十三卷(電子書)。

〔16〕中共上思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上思縣“文革”大事件》,1986年8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八卷(電子書)。

〔17〕廣西區黨委處理“文革”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韋國清同志在廣西“文革”期間所犯錯誤的事實依據》〔絕密〕(1983年6月17日)。

〔18〕廣西文革大事年表編寫小組編《廣西文革大事年表》(內部出版),南寧市:廣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132頁。

〔19〕〈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國工作會議討論紀要,1965年1月14日)。

〔20〕宋永毅:〈“文革”中的暴力與大屠殺〉,美國《當代中國研究》,2002年第3期。

〔21〕中共樂業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樂業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1日)。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五卷(電子書)。

〔22〕此類記載在檔案中比比皆是,如中共隆林各族自治縣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隆林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4月30日),中共那坡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那坡縣“文革”大事記》(1987年11月)等。

〔23〕中共環江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環江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8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十九卷(電子書)。

〔24〕中共天等縣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天等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6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三卷(電子書)。

〔25〕中共環江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文化大革命”大事記》(1987年4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十七卷(電子書)。

〔26〕中共永福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永福縣“文革”大事記》(1987年4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十卷(電子書)。

〔27〕中共橫縣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橫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7月28日),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三卷(電子書)。

〔28〕中共宜山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宜山縣“文革”大事件》(1988年1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九卷(電子書)。

〔29〕中共巴馬瑤族自治縣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巴馬瑤族自治縣“文化大革命”大事記》(1987年5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十八卷(電子書)。

〔30〕〈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黃天輝的刑事裁定書〉(1984年3月18日)。

〔31〕中共南寧地委整黨辦公室編:《南寧地區“文化大革命”大事件1966—1976》(1987年6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卷(電子書)。

〔32〕中共大新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大新縣“文化大革命”大事件1966——1976》(1987年6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二卷(電子書)。

〔33〕中共賓陽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賓陽縣“文革”大事件,1966—1976》(1987年8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三卷(電子書)。

〔34〕中共鐘山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鐘山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五卷(電子書)。

〔35〕〈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徐善富的刑事裁定書〉(1984年3月18日)。

〔36〕〈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李超文的刑事裁定書〉(1984年3月17日)。

〔37〕中共凌雲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凌雲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4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六卷(電子書)。

〔38〕中共金秀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金秀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4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八卷(電子書)。

〔39〕中共天等縣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天等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6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三卷(電子書)。

〔40〕中共扶綏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扶綏縣“文革”大事件,1966—1976》(1987年5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三卷(電子書)。

〔41〕同上。

〔42〕中共欽州地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欽州地區“文革”大事件》(1987年10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八卷(電子書)。

〔43〕中共浦北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浦北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12日),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九卷(電子書)。

〔44〕中共合浦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合浦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八卷(電子書)。

〔45〕中共天等縣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天等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6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三卷(電子書)。

〔46〕中共武宣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武宣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28日),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七卷(電子書)。

〔47〕同注39。

〔48〕中共融水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融水苗族自治縣“文革”大事記》(1986年10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十八卷(電子書)。

〔49〕同注43。

〔50〕同注33。

〔51〕同注7。

〔52〕中共凌雲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凌雲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4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六卷(電子書)。

〔53〕中共賀縣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賀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4月3日),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十八卷(電子書)。

〔54〕中國南丹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南丹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十八卷(電子書)。

〔55〕同注44。

〔56〕中共馬山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馬山縣“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20日),載《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四卷(電子書)。

〔57〕同注42。

〔58〕同注16。

〔59〕同注57。

〔60〕Susan Brownmiller, Against our Will: Men, Women, and Rape.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1975, pp.11-15,57-61.

〔61〕Cynthia Cockburn,“The Continuum of Violence: A Gender Perspective on War and Peace” in Wenona Giles and Jennifer Hyndman(des). Sites of Violence gender and Conflict Zone,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4, pp.24-44. Cari Jo Clark et al.,“Association Between Exposure to Political Violence and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the Occupied Palestinian Territory: A Cross-Sectional Study”, The Lancet, Vol.375,2010,pp.310-316.

〔62〕Dara Kay Cohen and Mackenzie Israel-Trummel,“The Reaches of Rape: Conflict-Related and Post-War Consequenc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Workshop on Sexual Violence and Armed Conflict: New Research Frontiers”, Harvard Kennedy School, Harvard University,2-3 September2014.

〔63〕智效民:《劉少奇與晉綏土改》,台北: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195—196頁。

〔64〕蔡詠梅:〈譚松談川東血腥土改〉,香港:《開放》,2013年9月號。http://www.open.com.hk/content.php?id=1505#.V-sIGjXGoYs.

〔65〕同注38。

〔66〕Christopher Browning, Ordinary Men: Reserve Police Battalion101 and the Final Solution in Poland, New York: Harper Collins,1992. Janie I.Leatheman, Sexual Violence and Armed Conflict, Cambridge: Polity Press,2011.

〔67〕同注5。

來源:《華夏文摘》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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