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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觀察:強烈抗議中共當局重判人權活動家秦永敏

2018年07月12日 1:16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民生觀察,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本網獲悉,今日(2018年7月11日)上午。市人權活動家、“中國人權觀察”創辦人秦永敏先生,在被拘押三年後,被武漢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民生觀察對當局殘酷迫害人權捍衛者,枉法判決秦永敏先生的行徑表示強烈抗議與嚴正譴責!

 

本次秦永敏先生被重判,是因主張“全民和解、人權至上、良性互動、和平轉型”,倡導發起要求與中共當局新當權者的朝野對話,啟動旨在建立的政治改革,並依法向中國民政部門申請成立“權觀察理事會”,結果在2015年1月9日被武漢警方以“接受外媒採訪及寫文章過多”為名拘押,2016年6月,被武漢市檢察院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提起公訴,起訴書稱,“秦永敏為實現其‘多元化的民主政治’,一方面撰寫文章、出版書籍,提出了‘全民和解、人權至上、良性互動、和平轉型’政治目標,確定基本方針、過程和戰略考量、策略和方法,一方面組織策劃實施了一系列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後幾次延期庭前會議與開庭,最終於2018年5月11日在武漢中院開庭。從代理律師事後披露,開庭當天秦永敏基本處於昏迷狀態,無法進行任何答問,更無法自辯,律師為此要求休庭與延期開庭,但均遭到拒絕。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單方上演了審理,並於今日宣布對秦永敏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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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先生,於1953年8月11日出生於武漢。曾為武漢鋼鐵廠工人,上世紀70年代末西單民主牆時期,在武漢主編民主刊物《鐘聲》,1980年開始參与建立中國籌備小組。1981年秦永敏被捕,次年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989年出獄。

1993年11月14日秦永敏在北京參与發起《和平憲章》運動,是1949年後的第一個民運綱領的起草人,提出平反六四事件和釋放所有政治犯等要求,隨後他被控擾亂社會治安罪處以勞動教養兩年。

1997年秦永敏發表致江澤民的公開信,要求中共十五大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實現民主憲政。1998年他在武漢創辦《中國人權觀察》通訊。同年公開發起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北省籌委會,併到湖北省民政廳申請註冊,后又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北省黨部。隨後被警方逮捕,並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2年,2010年11月刑滿出獄。 出獄之後,他很快恢復了中國人權觀察工作,持續發出中國人權新聞稿,併發起了多次救助政治受難者運動(如救助劉曉波、李旺陽等),為此多次被湖北警方“傳喚”、拘留、非法拘禁與抄家。

2013年始,秦永敏連續發表致中共新任總書記習近平的公開信,要求中共十八大新的領導班子啟動朝野對話機制,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推進和平轉型,實現民主憲政。同時聯合民間認同公開信的各界人士, 在網路上建立起一個“玫瑰團隊群”的社區論壇型平台,公開提出:“人權至上,良性互動,全民和解,和平轉型”的目標,倡導通過“驅除恐懼,合法抗爭,指明前途,導向光明”。並且依照中國《》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多次正式公開向湖北省民政廳及中國民政部提出申請註冊成立“中國人權觀察”。2015年1月9日秦永敏被武漢當局拘押,其妻趙素利同月19日也被武漢當局帶走後失蹤。直到2018年2月上旬,趙素利在被武漢警方秘密羈押三年後,得以短暫露面,但隨後又被警方控制而與外界失聯。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有數十名保安員駐守在秦永敏湖北親戚家門口,限制其家人外出的自由,也不準外人登門探望。

秦永敏先生從1970年到2018年的48年間為推進中國人權民主法治的進步而被中共當局非法抓捕、拘禁、抄家達50次,被判刑坐牢至今共計超過25個寒暑。從秦永敏先生幾十年來的所行可見,他無非是踐行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發表了一些質疑、批評時政的文章,揭露了各級權力部門的違法侵權黑暗,表達了一份憂國憂民的赤子情懷;他相信中國的憲法與法規,將憲法賦予公民的結社權當真了,並遵照中共自己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註冊成立“人權觀察”;他也以己度人,認為當權者會有良心,進而期待良性互動與官民和解,併為此呼號奔走。他所致力的目的就是改善中國的人權,推進中國的民主,建立中國的法治,達成中國由野蠻專制獨裁向文明憲政民主法治的轉型。他所倡導的手段都是和平理性非暴力,他所遵行的規則都是中國現行法律,所以其目的是正義的,途徑是合法的。然而,如此一個致力於推動中國文明進步的赤子,卻屢屢遭致拘押判刑,並且連帶他的所有親人也遭株連。

 

值得注意的是,也就在昨天(7月10日),湖北人權捍衛者、“民生觀察”創辦人劉飛躍先生在被拘押兩年後,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隨州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意味著不久將開庭審理,而四川人權捍衛者、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先生被控泄露國家機密罪案,也在羈押兩年多后,於今年5月24日在綿陽法院召開庭前會議,雖後來將原定的6月20開庭延期,但估計不久也將會開庭。從秦永敏先生今天的重判來看,中共當局在進一步加大打壓人權捍衛者的力度,因此黃琦與劉飛躍案不容樂觀,應該引起世界的高度關注。

 

雖然,就在7月10日,中共當局迫於國際社會壓力將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先生的遺孀劉霞放出了國門,但是,這絕不意味中共當局有半分改善人權意願,更沒有半點啟動政治改革的跡象。因為對秦永敏先生重判,其實就在向世界宣告,中共堅持自己對抗普世文明的中國特色,將在制度自信下狂奔于極權專制的老路。所以,世界對中國切莫產生中共當局會改邪歸正走向文明融入主流的錯覺。

 

中共宣稱進入新時代以來,新的當權者通過持續鎮壓紀念六四,抓捕大批人權捍衛者,摧毀維權與公益的玫瑰團隊與全國旅遊團隊,及今天重判秦永敏,已經昭示了新時代就是與人權、法治、民主、自由等普世文明為敵,就是要中國延續永葆權貴奴役中華民族千秋萬代的核心利益。

中共當局對秦永敏先生的重判是公然違反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然踐踏中共當局自己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同時也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條“㈠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還違反《人權捍衛者宣言》序言中“強調各國負有首要責任和義務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認識到個人、群體和社團有權利和義務在國家一級和國際一級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增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認識。”第1條“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國家和國際各級促進、爭取保護和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第2條“1.每個國家負有首要責任和義務保護、促進和實現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應採取可能必要的步驟,在社會、經濟、政治以及其他領域創造一切必要條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確保在其管轄下的所有人能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實際享受所有這些權利與自由。”第5條“為了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國家一級和國際一級:(a)和平聚會或集會;(b)成立、加入和參加非政府組織、社團或團體;(c)同非政府組織或政府間機構進行聯繫”;還與中共當局奪權時期宣稱的所示憲政民主等等所謂“初心”相背離也;還自食了新當權者對外一再宣稱的“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諾言。

 

因此,民生觀察強烈要求中共當局:

 

一、立刻廢止對秦永敏先生的枉法判決,無條件釋放秦永敏,對長期來給予秦永敏及其家人的迫害作出國家賠償;

二、平反、釋放劉飛躍、黃琦等等一切致力於推進中國人權、民主、法治進步的人權捍衛者、政治犯、良心犯,追究那些製造人權災難者的法律責任;

三、開啟旨在保障人權的政治體制改革,切實落實公民的憲法權利。

 

民生觀察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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