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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淵家屬發文促警方依法辦案

2019年08月16日 21:46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民生觀察,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距離[NGO富能公益法律機構]三人被捕已有20多天時間,長沙警方對當事人家屬未有任何說法,相反對持續發聲的程淵家屬一直進行強壓。

 

程淵被捕后,程妻、程兄以及程父等人堅持發聲支持程淵的公益事業,均認為程淵行公義無罪,而當局則對家屬持續施壓,千方百計進行威脅恐嚇。日前程淵的姐姐程曉娟,網上發帖質疑警方辦案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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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曉娟:大家好,我是程淵的姐姐,我叫程曉娟。自從7月22日我小弟被抓至今已經不少天了,從起初的震驚,到現在心情漸漸平復,前兩天想起不記得是電影還是電視劇的一段情節:說的是一個老族長開祠堂,對大家公布:某某人觸犯族規,抬出去浸豬籠。上來幾個人把人五花大綁,其中有個人還踢了兩腳,把人抬到河邊裝進豬籠往河裡一扔,事情就過去了。這個鏡頭在我面前反覆出現,揮之不去。聯想到我小弟的案子,我有了一點疑問:

 

按我的理解法律的本質指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平等應該是貫穿始終的,從法律制定開始,就需要全社會共同參与,充分發表各自的意見,才能達到要求全社會共同遵守的目的。同時執行者與被執行者雙方地位平等也應該是貫穿始終的。警察調查案情時,警察的法律地位與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警察辦案不能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嫌疑人沒有自證清白的義務。罪犯觸犯的是法律,該是什麼罪就負什麼責,執法者本人無權對罪犯做出處罰,既所謂罪犯也有自己的權利。

 

而規矩(包括族規)就不同了,只要有話語權的人一聲令下,大家遵照執行即可,如有觸犯(只要有權者認為),既可以天下共討之,同時犯規者觸犯的是所有遵守規矩者的利益,所謂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電影里那個綁人者上來踢兩腳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

 

我小弟被抓的時候,辦案的民警說的是“依法”對我小弟執行刑事拘留。這裏說的依法與族長說的族規或規矩應該是有不同的。按我的理解既然是依法,那就應該按法律來,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而程淵三人起始即被剝奪自由,禁止其與外界的一切聯繫。只剩下與警方合作,自證清白的義務。而且警方還沒有向嫌疑人家屬以及社會公布嫌疑人的什麼行為涉嫌違法,同時出示涉嫌犯罪的證據的義務。這好像意味著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其法律地位是高於嫌疑人的?這又像是在按規矩辦,我百思不得其解。

 

辦案民警顯然要比我一個退休的家庭婦女要懂法的多,不可能出現執法上的錯誤。但是事實就在面前,我小弟被關押20多天了,至今警方沒有任何說法,到底是怎麼回事?誰能告訴我個一二三來?

 

 

據悉,[NGO長沙富能公益法律機構]與程淵於2016年聯合創辦的,是一家通過政策倡導、法律賦能等方式,推動中國從制度上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的民間公益組織。在楊占青赴美國后,程淵是實際負責人。程淵本身是資深民間公益法律人士,參与弱勢群體權利的維護工作已超過十年,曾代理多起乙肝和歧視案。2013年起,他致力於消除強制計劃生育政策,並推動戶籍制度改革。

 

2019年7月22日三位工作人員分別在深圳和長沙被捕,三人包括負責人程淵(深圳)、劉永澤(劉大志,長沙)、吳葛健雄。目前三人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長沙市國家安全局經辦,現羈押于長沙市開福區湖南國安廳看守所,目前未有律師會見記錄。

 

據楊占青發文說,這三位工作人員已被刑拘,他猜測可能因為負責人程淵,在7月中旬適逢反送中敏感期間去過香港,以及他剛承辦了勞工維權的案子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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