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洪塘村失地村民集體維權
來源:民生觀察,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地處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規劃保護區的洪塘村,從中秋節起到今年2019年10月16日每天持續幾十上百村民到村部找村支“兩委”與上級政府部門要社保生活養老金。
村民同時要求對2010年以來土地徵收的帳目做出交待。質問地處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規劃保護區的洪塘村航拍近8千畝山林土地還剩下什麼?
根據長沙《徵收土地方案公告》[2010]第035號無審批征地白田村、洪塘村359.709公頃用於【環科園儲備用地項目】,實際洪塘村兩委挪用村民集體資金墊資拆了百姓土地房產、山林祖墳,這鍋"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背嗎?還是洪塘村兩委委員私賣土地給投資公司。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高檢發〔2001〕13號),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重大案件標準為:(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一百畝以上的;(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他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特大案件標準為:(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三十畝以上的;(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九十畝以上的;(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一百五十畝以上的;(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十畝以上,其他耕地二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地處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規劃保護區的洪塘村,航拍八千畝山林土地被村幹部偽造資質印章、地籍權證、行政公文、會議決議、征拆協議,夥同洪塘"村兩委"挪用村民集體資金墊資騙拆了百姓土地房產、山林祖墳。
洪塘村民同時要求兌現國家規定的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福利保障。
附:《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徵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因此,遇到土地徵收,除了本應獲得的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償款、青苗補償款、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外,一定不要忽視社會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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