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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原:「賣老鼠藥」執業證被註銷

2019年11月15日 9:29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民生觀察,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今天是11月14日,我的被註銷已經五個月了。

    2019年6月19日中午,一直被失業在老家的我,突然接到朝陽區律師工作科至副科長電話,她問我通訊地址說要給我寄一份市司法局文件。

    我問是什麼文件?她說是註銷執業證書決定。我又問是不是就註銷我一個?她回答是。

    當天下午,郵政員給我在的通訊地址送了一份快遞,朋友代為收取后將文件拍照給我。文件是司法局6月14日作出的《關於註銷證書的決定》

    這份快遞不是朝陽區司法局律師工作科寄出,而是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工作人員許某寄來,郵局收寄時間是6月18日下午。

    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註銷律師執業證是由市司法局行政審批處具體辦理,以市司法局的名義作出。

    要給我寄註銷文件也應由行政審批處寄出,但奇怪的是文件卻由律師工作處寄給我,朝陽區司法局律師工作科也說要給我寄。

    這兩個並不負責註銷執業證工作的職能部門,十分著急地要給我寄文件已經很不正常。

    也是當天(19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一一首都之窗向社會公開了北京市司法局6月14日做出的京司許律(2019)304號《關於註銷劉曉原律師執業證書的決定》。

    在市司法局6月18日下午寄出註銷律師執業證書決定的前一天,即6月17日下午,我在路邊遇到一個賣葯的小販,我買了他幾包老鼠藥,讓他給我照了一張賣老鼠藥照片。

    隨後,我用手機將照片發到微信朋友圈和推特中文圈。發在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加了文字說明“被失業律師再上崗就業”。

   在推特中文圈發出的賣老鼠藥照片,文字說明是“被失業律師劉曉原又上崗就業了”。我在轉推時加了評論“北京被失業律師劉曉原,不等不靠政府扶貧,年過半百之人,賣滅四害葯謀生存”。

    萬萬沒有想到,照片發出后被網友大量地轉發;在推特中文圈,有三百多推友轉發,還有一千三百多推友點贊。當天國際媒體也作了報道。

    有網友和律師就認為,司法局之所以迅速註銷我的律師執業證,與我在網上曬出這張賣老鼠藥照片有很大關係。

    對此說法,我是半信半疑。我在網上發出賣老鼠藥照片是6月17日下午,而司法局作出註銷我執業證的決定是6月14日(文件落款時間)。

    註銷我律師執業證文件的時間在前,網上曬出賣老鼠藥照片時間在後,如從時間上看應該是沒有關聯。

    聽了我的解釋,網友笑我太笨。網友說,司法局可以把文件的落款時間往前寫。網友又問我是什麼時候收到的郵政快遞?我說是6月19日,司法局交寄快遞的時間是6月18日下午。

    後來,我仔細想了想,還真有可能是這張賣老鼠藥照片惹了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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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張照片刺激了司法局官員的神經,他們擔心我還會搞出更多的行為藝術照片,讓他們臉上無光。於是,就立馬做出決定以所謂“六個月內無律師事務所接受”為由註銷我律師執業證。

    這樣猜測也是符合邏輯,因為與我情況相同的其他幾位被卡住轉所調動的律師都沒有被註銷執業證,註銷的僅是我一人。與我一同被卡住轉所執業的張凱律師總是說我沒有一點謀略,喜歡隨心所欲地瞎搞一通,這下可好把律師執業證給註銷了。他說等他恢復執業了,讓我拜他為師。

    但我以為,瞎搞的應該是司法局官員而不是我。

    我以為,如果我不拍攝賣老鼠藥照片上網,最終也會被註銷律師執業證。如不信,請耐心地聽我訴說。

    北京市司法局在《關於註銷劉曉原律師執業證書的決定》中稱,“劉曉原:—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已被依法註銷滿六個月,且在此六個月內您未被其他律師事務所聘用。依據司法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現決定註銷您律師執業證書。這一頁紙的註銷決定,僅從內容來看,大家都會認為是我在六個月轉所調動期限內沒有一家律師事務所願意接受而被註銷律師執業證,但事實並不如此。

    我原是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鋒銳律所)律師、合伙人。

    2015年7月10日,鋒銳律所主任周世鋒律師被抓走(包括工作人員在內,先後被抓了九人)。當天,辦案人員搜查鋒銳律所辦公室,扣押帶走財務賬本、律師辦公檔案等物品,並查封鋒銳律所在銀行賬戶。從此,鋒銳律所被迫關閉停業。

2015年12月底,因無錢交付辦公用房租金,鋒銳律所與房東解除租賃合同。2016年5月律師年審考核時,鋒銳律所因財務賬本被扣押無法進行年檢,但鋒銳律所給兩名合伙人(我與周立新律師)做了“年審考核”,評定為“稱職”,考核結果報送給北京市律師協會審查,因北京市司法局干涉不給結論。

    當時,鋒銳律所除涉案律師和合伙人外,有四十多名律師經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轉所調到別的律所恢復執業時任北京市司法局監管處處長柴某明確告知我,說沒有涉案的兩名合伙人,只有等到司法局處罰完鋒銳律所后才可轉所調動。

    2016年8月4日,鋒銳律所主任周世鋒律師被天津市二中法院以顛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8年3月19日,鋒銳律所執業證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

    2018年11月9日,鋒銳律所執業許可證被北京市司法屙註銷。當天,原朝陽區司法局證照科董副科長打來電話,通知我去朝陽區律師協會領取註銷決定。

    2018年11月12日下午,我來到朝陽區律師協會,原朝陽區司法局證照科劉科長與副科長讓我簽收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註銷決定。執業許可證被註銷后,鋒銳律所就不存在了。

    按照司法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我作為原鋒銳律所合伙人,在沒有涉嫌違法犯罪,沒有違紀投訴的情形下,就可以轉所調到別的律所執業。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被註銷后,必須在六個月內被其他律師事務所聘用。六個月內未找到律師事務所聘用就會註銷律師執業證。

     我拿到註銷鋒銳律所執業許可證決定后,第二天就去到北京市律師協會。

    按照當時的規定,律師轉所調動還需律師協會出具證明。證明有兩個,一個是“從業經歷證明”,另一個是無違紀證明”。這兩份證明材料,可以會員身份登陸律師協會官網申請。

    我登陸市律師協會網站,意外發現不能以會員身份進入系統。我打電話問律師協會會員部楊主任,他說我的執業狀態是“未登記,所以不能以會員身份登陸進入系統。

    為能儘快開出證明材料,我寫了書面申請分別送交給市律師協會會員部和行業紀律部。

    他們收下我的申請,說要向協會領導彙報再作答覆。後來我打電話問結果,他們說只能在網上申請,不給我出具手寫證明材料。

    我完全符合轉所調動的條件,考慮到市司法局監管處(現律師工作處)還可能給我轉所調動設置阻力,2018年11月14日,我到北京市司法局要求面見監管處副處長趙躍、朱玉柱,工作入員陳某說領導在開會,由他與綜合處、行政審批處的工作人員在信訪辦公窒接談我。

    我提出要轉所調動恢復執業,當時,有名工作人員問我,以後能不能轉變一下辦案方向?以前為何不辦理經濟案件?

    陳某又說我辦理的案件很多是外地的是否考慮轉到外地去執業?

    我說,我在北京是從實習律師做起,在北京執業有十幾年了,不想轉去外地執業。面談完后,陳某說會向領導彙報再告知結果。之後,一直不給反饋意見。

    為儘快轉所調動恢復執業,我按照調動程序開始申請轉所。

    我讓接受我調入律師事務所在北京市司法屙律師管理系統先申請調動單號。沒想到的是,律師管理系統資料庫里已檢索不到我的執業信息,連姓名都檢索不到。檢索不到我名字,就無法申請單號辦理調動手續。

    律師管理系統資料庫沒有我的執業信息,這個問題的解決並不複雜,恢復我的執業信息就是了,或者不走網上辦理程序,讓工作人員直接人工辦理為恢復執業信息的問題,我只好打電話找市司法局監管處、行政審批處要求解決。我給他們打過無數次的電話,兩個處的負責人要麼不接聽電話,偶爾接了電話又是互相推諉。

    我又給市司法局信息處打電話反映,工作人員說檢索不到我的信息是被限制了,讓我找市司法局監管處解決。

    2018年12月10日,我給市司法局新上任的李富瑩局長寫了第一封信,向她反映轉所調動被卡住的問題。電子信件發在市司法局官網領導信箱里,書面信件用郵政特快專遞寄給李富瑩。

    不久,我在司法局官網領導信箱查到了回復,回復稱可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轉所調動”。

    李富瑩的回復並沒有解決問題。此後,我又給李富瑩寫過四封信,給市司法局書記苗林寫過一封信,他們的回復內容樣,連標點符號都相同,“可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轉所調動”。但就是不責令監管處在徫師管理系統資料庫恢復我的執業信息,沒有執業信息也就無法辦理轉所調動手續

    被逼無奈,我只好給市政府陳吉寧市長、司法部黨組書記袁曙宏、全國律協會長王俊峰分別寫信反映,還給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寫信控告,又給國家信訪局寫信上訪

    我也給北京市律師協會高子程會長和秘書長蕭驪珠寫信反映,經常打電話向秘書處陳強副秘書長反映,陳強副秘書長每次都說在與市司法局監管處協調,但就是沒有結果。

    為了恢復執業信息,我針對北京市司法局答非所問”的回復,在2019年4月27日向北京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但沒想到的是,竟然不理不睬,不給我做複議決定市司法局與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合併后,內設機構做了很大的調整,原律師執業指導和執業監督管理處(簡稱“監管處”)改為“律師工作處后,我再給律師工作處、行政審批處寫信反映轉所執業問題,以前都是打電話反映。

    為了能引起市司法局的重視和社會的關注,從2月26日開始,我在自煤體(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圖、推特中文圈)“每日減”,請求局長李富瑩、書記苗林解除對我轉所調動的限制。

    我以為,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沒有這麼大權力限制我轉所調動,原行政審批處楊健副處長也這樣對我說過。

    我在自媒體上的“每日一喊”一直喊到5月9日。我發在新浪微博上的“每日一喊”還艾特了市司法局的微博和司法部的微博,李富瑩、茁林應該能看到,即便他們沒有看到,工作人員看到也會告知。

    在今年四月中旬,與我一樣被卡轉所調動的幾位律師分別被司法部、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官員約談,但我沒有被他們約談。我在給李富瑩和苗林的信中要求約談他們,他們沒有回應。

    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註銷鋒銳律所執業許可證的時間是2018年11月9日,我收到決定書的時間是2018年11月12日,六個月轉所調動期限,從簽收之日第二日計算,即在2019年5月13日截止。

    在轉所調動期限屆滿之後,我仍時不時地給市律師協會陳強副秘書長、市司法局律師工作處和行政審批處打電話反映,要求解除對我轉所調動的限制。

    我在寫給李富瑩、苗林、高子程、蕭驪珠、王俊峰、袁曙宏、陳吉寧的信中毫不避諱地說過,市司法局卡住我轉所調動,目的就是要拖過六個月轉所調動期限,到時以我沒有被別的律師事務所聘用為由註銷我的執業證。我在寫給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北京市政法委員會、國家信訪局的信中也是這樣說的。

    在被卡住轉所調動的第七個月時,也就是在轉所調動期限屆滿后的一個月時,即在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果真作出了註銷我律師執業證書決定,事前沒有給我任何催告通知。

    在鋒銳律所被註銷之前,朝陽區司法局監管科(已改稱律師工作科)科長牛某給轄區內一些律師事務所打招呼,說鋒銳律所執業許可證要註銷了,你們不能接受鋒銳律所的律師。

    北京有三千多家律師事務所,我的人品和職業道德不至於差到沒有一家律師事務所聘用。儘管司法局給一些律所打過招呼,但還是有多家律所主任說可以接受我。

    北京市司法局作為一級國家行政機關以如此卑劣手法註銷我的律師執業證,剝奪我的執業權利,嚴重侵犯了我的人權。

    最近兩年,北京市司法局使用這種卑劣手段註銷了程海律師、謝益燕律師、余文生律師的執業證。

    我是1964年生人,業餘自學法律,歷經幾次律考,在律考最後一年即2000年考試過關。2004年3月辭去職務,隨後從江西來到北京。人到中年進京北漂,最初想法真是為了賺錢,那時我的工資收入不高,且當時政策鼓勵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自謀職業。

    一開始,我在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工作,2005年7月取得律師執業證。2009年3月,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被停止執業六個月,我轉所調入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執業,擔任主任。2011年4月因關注藝術家艾未未被失蹤事件,我被帶走失蹤五天,關押在郊區農家山莊。出來之後,旗鑒律所被市司法局和朝陽區司法局卡“年檢”與“年審”,連續卡了兩個年度。2012年10月,我被迫註銷旗鑒律所,調入鋒銳律所恢復執業。2015年7月,鋒銳律所被出事,我也被執業。

    為節省篇幅,在這篇文章中我只寫大概從歷經歷,如果要展開來詳細寫,可寫成一本20萬字的書。

    這一路走來,很不順利。曾被卡年檢與年審、被驅逐搬家、被警告威脅、被傳喚、被黑頭套失蹤、被邊控、被秘密調查、被穩控。但與被判刑坐牢的維權律師比起來,我又算是幸運,畢竟沒有經歷牢獄之災。

    這次註銷我的律師執業證,冠冕堂皇的理由是鋒銳律所被註銷后,我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律師事務所聘用。但是,被卡住轉所調動的並不是我一個,北京市司法局要先拿我一人開刀,與我多年來專致於做維權案件有關,與我堅持不離開北京轉到外省市執業有關,與我就轉所調動被卡之事不停地控告有關。

    在北京市司法局(包括司法部)官員眼裡,我是一個不太聽話律師,早就想把我趕出北京律師隊伍,但苦於我沒有違法違紀的“辨子”。在鋒銳律所被出事後給了他們一個絕佳機會。律師執業證被註銷與律師執業證被吊銷,兩者之間有著本質區別。

    如是吊銷執業證則終身禁止做律師,而註銷執業證是可以重新申請做律師。但是,北京維權律師被註銷執業證后,從來沒有哪個能在北京重新申請執業。也就是說,維權律師的執業證在北京被註銷后,等於是被終身禁止在北京再做律師。當然,這樣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

   北京之大,律所之多,竟然容不下為底層民眾維權的律師,不給我一個立足之地,這決不只是我個人的不幸。

    以前,我做律師為底層民眾維權。如今,我做不了律師為自己維權。

    2019年8月3日,我向司法部寄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經事後查詢,司法部負責行政複議的工作部門一一行政複議與應訴局在8月4日下午收到了我的行政複議申請書。

    如今,行政複議最長期限三個月過去了,司法部不給我任何回復,也沒給我做出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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