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河北畢漢生為子伸冤二十年難立案

2019年12月03日 6:55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民生觀察,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省唐山市訪民畢漢生,因兒子畢沛豐醫療事故致死一案申訴維權,至今已有20年,當地警方一直不給予立案,也不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畢漢生,男,漢族,現年66歲,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區王蘭庄鎮畢武庄。1999年其子畢沛豐為河北經貿大學大二學生,因病入住石家莊市第五醫院,后因醫療事故死亡,家屬懷疑主治涉嫌毒害患者,並對患者病歷實施偽造、篡改、藏匿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受害人家屬一直申訴,至今未獲警方立案。

 

畢漢生對本網講述,1999年11月23日,兒子畢沛豐因轉氨酶50%輕度異常(存疑),入住石家莊市第五醫院原主任孫立冬的五病區治療。應該加以指出的是,上述這個轉氨酶檢查指數,並非是入院時臨床上的轉氨酶檢查指數,而是他在入院前約10天來該院做定期肝功能檢查時的轉氨酶指數(入院當日的肝功能化驗單被醫生隱匿)。

 

入院前,兒子在學校正常上課學習,身體無任何不適之感。這次院外肝功能定期檢查,除轉氨酶50%外,其他各項指標均正常。

 

本次住院降酶,是兒子時隔一年後第二次在該病區降酶。上一次兒子入住該病區降酶,其肝功能檢查結果和這次一樣,也是轉氨酶指數50%的輕度異常情況,也是其他各項指數正常,身體無任何不適之感。

 

事實上,兒子這次住院並非出於主動。這次住院,是在病區主任孫立冬的頻繁電邀下,迫不得已才來住院的。主任孫立冬頻繁打電話催促兒子來住院,明顯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畢漢生說,“十幾年後,我赴該院複印到了兒子在該病區住院的病歷資料。經查閱病歷發現,病區主任孫立冬、醫生彭霞在我兒子住院伊始便採取了反用、濫用藥物製造病症的殘忍毒害手段。在我兒子長達近兩個月的住院時間里,她們的所有用藥幾乎均為反用、濫用製造病症之葯。當她們把病症毒害出來后,接著又以治療病症為口實加以重複毒害。與此同時,她們的用藥劑量,有相當一部分為超量用藥。有些用藥超量高達幾倍,還有些用藥,其超量程度竟然高達十幾倍。尤為令人髮指的是,她們竟然在兒子身上做藥品試驗,如:抗深部真菌葯伏尼必利(伏立康唑)”。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在主任孫立冬等長期而兇殘毒害下,我兒子發生了一系列嚴重病症。住院前期,他被毒害的頻頻上吐下瀉、時常口鼻流血、以致茶飯不思、骨瘦如柴;住院後期,他被毒害的發生了嚴重的腎功能衰竭且併發了腹水、最終惡化到腹部嘭隆、生命垂危。為了挽救兒子的生命,我不得不緊急將兒子轉入其它醫院治療。然而,我那風華正茂的兒子,最終還是慘死在醫院里。”

 

畢漢生認為,主任孫立冬、醫生彭霞二人涉嫌毒殺患者,並存在如下重大犯罪行為。一、大量隱匿檢查報告單。二、用白紙大量遮蓋各類原始檢查報告單數據(複印件)。三、偽造、篡改各類檢查數據和其他病歷資料。四、涉嫌向家屬提供偽證。

 

兒子死後,畢漢生開始了長達20年的伸冤之路。他多次前往案發地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報案,但卻遭到多部門相互推諉,警方口頭答覆:案件不予受理,並拒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畢漢生講述維權經歷:2019年5月上旬的一天上午,我攜帶全部案件材料,赴該案轄區–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大隊報案。該局刑警大隊辦公室的一位警官對他解釋說,負責本案的轄區是下屬建通刑警中隊,並指示我去建通刑警中隊報案。遵從這位警官的指示,我迅速搭乘公交車趕往十里開外的建通刑警中隊。

在公安建通刑警中隊,接待我的是中隊長王欣。我向他做了自我介紹,並向他呈上報案材料。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他拒絕接收我的報案材料。他說:“我不懂醫學知識,你給我報案材料我也看不懂。你就向我簡單的介紹一下案情吧!”

沒辦法,我只能按中隊長王欣的要求去做。於是,我向他簡略的介紹了醫生反用、濫用藥物,乃至超量用藥,把我兒子毒害的病危轉院,以致轉院慘死的重大犯罪情節。隨後,我打開病歷向他展示了被醫生遮蓋、毀損的那些面目皆非的病歷資料。

約莫過了三、四分鐘光景,中隊長王欣打斷我的話說:“雖然我不懂醫學,但通過你的訴述,我認為你所控告的這兩個醫生不構成犯罪。因此你的報案,我們不予受理。”

我要求中隊長王欣履行法律程序,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他說:“你這個案件,我只做口頭答覆,不予出具書面材料!”

本案,涉案醫生隱匿、偽造、塗改病歷有目共睹、鐵證如山。醫療法規定,醫生隱匿、偽造、塗改、毀損病歷屬於嚴重犯罪行為。更何況本案屬於醫療命案,醫生的上述行為意味著其中必定隱藏著重大犯罪問題。就本案而言,即使不談醫生毒害我兒子生命的一系列重大犯罪問題,僅其嚴重毀損病歷的一種行為,實質上就已構成了嚴重犯罪!

中隊長王欣所謂的醫生不構成犯罪的結論,明顯存在偏袒行為。同時,他在拒絕立案的情況下,不給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也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醫生隱匿、偽造、塗改、毀損病歷的犯罪行為,阻礙了本案正常的履行法律程序,因此導致本案難以查明事實真相。作為刑事偵查機關,理應遵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查明事實真相為己任而勇於介入本案,不辜負黨和人民賦予的委託。倘若刑事偵查機關對本案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將殺人嫌犯留在社會上,任其逍遙法外,那將是國家之危、社會之危。如此執法,黨和政府不會答應,社會不會答應,作為家屬的我也難以接受!

刑警中隊長王欣對待本案態度,完全出乎我的意料。由於報案受挫,我不得不返回裕華公安局。我希望,我的本次報案之舉,能在裕華公安局得到一個合法的答覆。

下午,在裕華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我向一位女警官反映了上午赴建通刑警中隊報案的遭遇。我向這位女警官表示,希望能面見局領導反映問題。這位女警官的態度很好,她馬上為我一一撥打他們局領導的電話。遺憾的是,那天下午所有局領導均外出辦事,因此我的願望未能實現。後來,這位女警官提醒我去找分局反映問題。在這位女警官的指點下,我走進了該局信訪辦。

在局信訪辦,我向一位接訪的工作人員表達了信訪訴求。這位工作人員得知我的情況后,打電話聯繫負責信訪工作的領導。時間不長,該局紀委張書記來到信訪辦接待我。我向張書記介紹了本案案情,也反映了中隊長王欣在處理報案上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於我反映的問題,張書記表現的很認真,不僅悉心傾聽而且還在筆記本上做了筆記。

最後,紀委張書記說,本案如何處理,他們需要開會研究,讓我回家等候通知。

時間過了約一個多月,我一直未能得到裕華公安局紀委張書記的通知。2019年6月2日,我再次乘車趕往千里之遙的石家莊。

次日上午,我來到裕華公安局信訪辦。在信訪辦,我向工作人員詢問,對於我上次的訴求,局領導有無具體的處理意見。工作人員回答說,她不清楚此事。她說,她去辦公樓找領導們問一下,讓我稍候。

時間不長,工作人員返回信訪辦說,她見到了紀委張書記。張書記讓我去建通刑警中隊找中隊長王欣。

下午,我遵照局紀委張書記的指示,再次搭乘公交車趕往約十裡外的建通刑警中隊,不料我卻撲了一個空!在建通刑警中隊,一位警官對我說,王隊長不在刑警中隊,他去局裡開會了。

次日上午,我不得不再次赴裕華公安局信訪辦找紀委張書記。工作人員了解了我的意願后,打電話聯繫張書記。工作人員放下電話說,“張書記上午有會議不好脫身,但他安排了王欣中隊長上午來信訪辦與你面談。”

上午,刑警中隊長王欣來局信訪辦見我。這次,他對待我的報案態度,與上次在他們刑警中隊的態度如出一轍無絲毫改變。他仍然拒絕接收我的報案材料,仍然堅持口頭告知不給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面對被醫生作踐毀損的一塌糊塗的病歷資料,他置若罔聞,仍然堅稱本案醫生不構成刑事犯罪!

我堅信,在一個正常的社會環境里,國家絕不會漠視重大命案,讓那些藐視法律窮凶極惡的殺人兇犯逍遙法外。否則,那將是對法律的褻瀆,對人民生命財產的輕視。對刑事偵查機關而言,是對國家和社會嚴重的不負責任!

建通刑警中隊長王欣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第八十四、第八十五、第八十六條之規定,屬於嚴重不作為。

我的報案之舉在裕華公安局已難以繼續下去了,看來下一步我需要履行法律監督程序去找檢查院了。

次日上午,萬般無奈的我,攜帶報案材料和臨時草就的一份報案過程說明材料,頂著濛濛細雨,走進裕華區人民檢察院。

在裕華區人民檢察院,一位姓楊的檢察官接待了我。我向他反映了我在裕華公安局的報案遭遇,並呈上了臨時草就那份報案過程說明材料。

楊檢察官耐心的傾聽了我的訴述后說,他需要向領導彙報,具體如何處理要遵從領導的指示。

辭別楊檢察官時,我打算把報案材料給他留下,被他婉拒了。他只留下了那份報案過程說明材料。

時間過了約三個月,我一直未能得到裕華區檢察院的消息。這一天,我再次乘車遠赴千里之遙的石家莊。次日上午,我去裕華區檢察院找楊檢察官了解情況。楊檢察官接到我的電話,走出辦公區到檢查大廳來見我。見到楊檢察官,我詢問案件處理情況。楊檢察官說:“檢察機關辦理案件要走法律程序。沒有不予立案通知書,無法給你啟動法律監督程序。你應該去裕華區公安局把不予立案通知書要過來!”

楊檢察官的話不無道理,檢察機關啟動檢察監督程序需要法律依據。不過,他的這個要求卻讓我犯了難。原因是,檢察機關向我索要不予立案通知書,而公安機關卻一再拒絕出具這樣一份法律文書……

然而,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拿不到不予立案通知書,檢察機關是不會給我啟動檢察監督程序的。想到這裏,我毫不猶豫的辭別了楊檢察官,立即乘公交車趕往裕華區公安局。

這次在裕華區公安局信訪辦,我態度堅決的向工作人員表明了來意。工作人員見狀,馬上打電話通知局領導。時間不長,該局一位副局長來到信訪辦接待我。一陣寒暄過後切入主題,我向這位副局長不厭其煩的訴述了本案案情。接著,我拿起病歷,把被醫生毀損作踐的一塌糊塗的病歷資料,一頁頁打開讓他過目……

放下病歷,我鄭重的對這位副局長說,“本案案情重大、惡劣,鐵證如山。我希望貴局遵守法律規定,迅速啟動立案程序。不過,如果貴局仍然拒絕立案,請按照刑訴法的相關規定,給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見我說完,這位副局長也拿起病歷翻看了一番。副局長放下病歷說,“這段時間,王欣中隊長不在單位,他去外地執行國慶安保任務了。關於你的這些訴求,等節后王欣中隊長回來后,我們再研究一下!”

由於遲遲得不到裕華公安局的消息,兩個月後的11月末,我再次乘車遠赴千里之遙的石家莊。

次日上午,我走進了裕華區公安局信訪辦。在信訪辦,我向接待的工作人員詢問,對於上次我的訴求,那位副局長有沒有拿出具體的處理意見來。於是,這位工作人員立即打電話聯繫副局長。

工作人員放下電話說,副局長正在開會,讓我稍候。

這位工作人員說完,起身離開座位走出信訪辦。約摸十幾分鐘后,她返回了信訪辦。她說,“副局長出差了,不在單位。關於你這個案子,局領導說不給立案!

我說:“既然局領導不同意給我立案,就應該依法給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工作人員答道:“關於你的這項訴求,局領導說他們不管此事,讓你到下面去找刑警中隊長王欣!”

以上便是我,自今年5月到11月末7個月來,幾次千里迢迢遠赴石家莊裕華公安局報案的過程。

畢漢生懇請網友和媒體給予關注!

 

畢漢生電話:15033947435;13466586897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宋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