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律師劉迎新因網上曝光石野假記者身份被大冶司法機關迫害深陷牢獄
——709案蒙難法學博士劉四新為胞弟控訴
編者按:
劉四新博士是709蒙難律師之一,法律、法學功底深厚,這在律師界是人所共知的。在這篇對原大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現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黃開廣的控告中還涉及到大冶公安逮捕后未依法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人以及大冶市法院的程序違法的問題,從整個內容看,劉四新博士的控告還是手下留情的。
其一、不僅黃開廣局長在石義權(石野)提起自訴之前半年左右就直接與石野直接、私下聯繫並作出承諾是違法的,而且大冶市公安局公然插手不屬公安管轄的誹謗罪(暫不論劉四新博士之弟劉迎新律師是否構成誹謗)更是公然違法的。
其二,大冶市法院在並未開庭審理、劉迎新是否構成誹謗罪尚屬未知的情況下,僅因劉迎新有出境的記錄就決定對劉迎新實行逮捕,無疑是權力傲慢的體現,這一決定顯然是大冶法院院長司法任性、權力任性的結果。對自訴案件的被告方實施逮捕是極其罕見和令人震驚的!在石野訴劉迎新這一自訴案件中,不僅對劉迎新決定、執行逮捕是非理性的、蠻橫的,而且在立案之初大冶法院就決定對劉迎新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同樣也是粗暴的、蠻橫的,是對刑事強制措施的濫用,也分明是對大冶本地人石野的偏袒。
其三,劉迎新曝光的石野騙財騙色的問題完全屬實;另兩項關鍵事實,一是匿名抖音用戶提供並由劉迎新發布的關於石野父親的信息無論是否屬實的,均不構成對石野本人的誹謗,二是關於石野「表妹」的事情(暫不論是否屬實),劉迎新並未提及該「表妹」的姓名,無法與石野現實中的表妹等同,不能直接認定就是指石野現實中的表妹。姓名,無法與石野現實中的表妹等同,不能直接認定就是指石野現實中的表妹。總之,就實體事實而論,劉迎新根本不構成對石野的誹謗罪。
劉四新對原大冶副市長黃開廣濫用職權的控告書
劉四新博士2025年06月02日
控告人:劉四新,北京市人,原籍湖北省襄陽市,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身份證號碼:420601196609131735,手機:13810919937
被控告人:黃開廣,新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原大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
請求事項:追究黃開廣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黃開廣公然違反領導幹部不得插手個案的禁令,濫用職權、公器私用,為石野(石義權)辦私案
2024年初,大冶人石野向大冶公安報警,控告襄陽人劉迎新(舉報人之弟)對其網路誹謗,大冶警方認為不構成誹謗公訴案件,未予立案;石野與時任大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黃開廣直接聯繫,黃開廣在正常報案程序不予立案的情形下,公然為石野另開暗門,承諾、安排大量警力為石野辦私案,有以下黃開廣與石野直接微信對話為證:
圖片為2024年3月25日石野與大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黃開廣的對話,由被石野騙色而為他育有一年已16歲兒子的鄭州訪民李女士2025年1月1日發給劉迎新的關係人,石野把他跟黃開廣的對話發給李女士以吹噓他在大冶是多麼的神通廣大。
石野自稱高二時輟學,實為初中文化水平,短暫在《南方都市報》(南都)供職一年,后不明原因離開南都前往北京。雖也在《京華時報》等報紙供職,但均為時數月,蓋因文字功底薄弱。再后,他把在南都一年的經歷,誇張、渲染寫成所謂的《卧底歷險》等通俗讀物,在訪民群體和底層小企業主中收穫了一點知名度。其書大致屬於基本通順、病句很多的水準,離新聞作品應有的文采相距甚遠,但石野膽大、敢吹,長期知名作家自居,竟被大冶當地一些官場中人視為神明,從黃開廣與石野對話的謙卑姿態可見,一個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竟不顧領導幹部不得插手個案的禁令,對一個初中畢業、僅僅粗通文墨的石野連稱「老師」,安排大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吳)遠國專門督辦石野指控劉迎新誹謗一案,而該案顯屬自訴而非公訴案件。
二、大冶同鄉項先生被石野騙取8萬元一事中大冶警方敷衍塞責,拒不向知情人陳偉調查
2017年,在北京做工程的大冶同鄉項先生被石野騙取8萬元,另一大冶同鄉陳偉知情,但大冶警方出於包庇石野的目的,敷衍塞責,拒不向陳偉進行調查,使得石野逃脫重大騙財、詐騙罪行。
以上圖片來自項先生的筆錄
這一圖片是項先生髮給石野的微信,但已被石野拉黑,未能發出。
三、鄭州訪民李女士、宜昌徐女士等人與石野的關係足以證明石野利用所謂「卧底記者」名號騙財騙色屬實
以上圖片截自2024年10月28日被石野騙奸併為他育有一年已16歲兒子的鄭州訪民李女士發給湖北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的電子郵件,足以證明石野打著「卧底記者」的名號騙財騙色的事實
以上圖片是2019年7月27日石野與宜昌企業主徐先生的侄女(外甥女)徐女士的對話。HV應為HPV,即人乳頭瘤病毒。石野、徐女士對話內容尺度很大!
石野的筆錄,承認因其與徐女士同處一室而被徐女士叔叔徐先生痛打
石野被徐先生痛打的照片及被打后徐先生感謝劉迎新的簡訊,足以證明石野樂於和女性當事人曖昧的習性。
四、在黃開廣、吳遠國等上司的指使下,大冶警方公然對與石野同年入伍鍾的先生第二次做虛假筆錄,企圖推翻第一次真實的筆錄,以庇護石野。
(鍾先生第一次筆錄)
(鍾先生第二次筆錄)
石野戰友鍾先生的兩次筆錄天差地別、完全對立,事出反常必有妖!是什麼人有如此神通,如此膽大妄為,竟能讓、竟斗膽敢讓鍾先生急速徹底改口,為鍾先生作第二次筆錄?竟然使他荒唐地在第二次筆錄中聲稱自己第一次作筆錄時喝醉了酒,而推翻第一次筆錄的真實陳述?給鍾先生作第一次筆錄的大冶警察難道竟未能發現鍾先生喝醉了酒?難道竟對一個醉漢煞有介事地作筆錄!為什麼只對鍾先生一人作第二次筆錄,並且徹底推翻第一次筆錄?為什麼不對其他人也作第二次筆錄?
黃開廣、吳遠國等人為石野辦私案、偏幫石野的用心昭然若揭!
五、拒不調查給劉迎新喂石野父親黑料的抖音用戶的真實身份
黃開廣、吳遠國等人濫用職權、動用大量警力調查,目的在於為石野騙財騙色洗地,所以拒不查清匿名給劉迎新喂石野父親黑料的抖音用戶的真實身份,而查明該人的身份在技術上毫無困難!拒不查明該人的身份,就如拒不向石野騙取項先生8萬元的知情人陳偉調查一樣,顯然是為了庇護石野!
六、大冶公安公然藐視法律,逮捕后未依法及時通知家屬
大冶法院決定逮捕、大冶公安對劉迎新執行逮捕后,未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二款的規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其家屬。時至今日,劉迎新的家人仍只是通過網路渠道而非接到大冶公安的通知獲悉劉迎新被捕。
七、在黃開廣指使下,大冶公安參与自訴案件調查方面嚴重程序違法
《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第11條規定,誹謗自訴案件中公安參与調查必須是在提起自訴之後並應法院要求方可開始,而本案中大冶公安卻是在石野提起自訴之前很久(石野稱大半年之前)就大規模進行調查,顯然是濫用職權、程序違法和公器私用!
八、大冶公安和大冶法院內部有鬼,每一步調查的細節石野都立即完全掌握
初中水平卻以大作家自詡的石野,擺出一副很懂法律的姿態,把大冶公安存在合法性問題的調查妄稱為偵查。大冶公安調查了多久、大冶法院的每一步辦案進程他都一清二楚,似乎大冶公安局和大冶法院就是他家開的!隨時向石野通風報信的內鬼是誰?答案不言自明。
控告人:劉四新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