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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人體器官是否侵犯「人類尊嚴」(德國憲法第一條第一款)

2019年09月16日 12:55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 FreeChina 日期: 21/06/2019

第一條第一款第一句規定,人類尊嚴不可侵犯。這裏面的「尊嚴」還包括政府有維持所有人最低生活水平標準的義務。如果德國政府像政府那樣不顧人民死活,別說放任幾億人,即使是放任一個人生活在絕對貧困線以下(德國標準非中國標準),政府就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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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上販賣,也是侵犯了人類尊嚴的。因為是否侵犯人類尊嚴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是否將人類或人類的身體(整體或部分)作為「客體對象(即物體)」而不是作為「人類」對待。販賣人體器官就是把人類身體的一部分作為商品,從而間接將人和身體及人類作為商品對待。

至於由政府進行的人體器官販賣,就更是國家恐怖主義了。因為政府有比個人或犯罪組織大得多的力量,政府販賣人體器官可能導致大規模的侵犯人權罪行或群體性的殺戳。

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前,中國還沒有如今這麼大規模明目張胆地在國際上做廣告販賣人體器官,只是通過黑市交易似的秘密接洽、交易。當時器官來源也主要是死刑犯,政府還會通過一個強迫家人同意的「程序」,期間也會發生為了某個官員之需而故意冤殺血型匹配的無辜者,但未成規模。

練習者中南海外靜坐,引起中共對八九六四事件再發的恐慌以來,在中國特別是在東北王立軍的管轄區域,開始了工業式、系統化的國家參与的器官販賣活動。器官來源多為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借口秘密關押的法輪功練習者、訪民,以及不知名的政治異議人士甚至政治反抗者。器官移植的廣告更是在全世界大肆散播。因接受器官移植的「顧客」大多是亞洲人,少數歐美「顧客」也是富商巨賈,亞洲人接受的人權意識教育少,歐美富商巨賈消息靈通,知道器官真實來源,但既然選擇接受,就說明他們也不在意人權,所以此類駭人聽聞的國家恐怖行為持續二十來年沒有受到國際主流的關注及批評。

國際政治關係因為缺乏有強制力的國際法律制約(國際法雖有,卻沒有執行機構),所以都是叢林原則,以各國利益為重,即使有少數政治家願為中國人權而向中共宣戰,也會因勢單力薄而收效甚微,甚至會受到其所在黨派的排擠。過去因為各國要和中共做生意以讓本國享受到經濟利益,並以此討好本國選民。但現今文明國家正在更多地了解中共統治下的真實關況,黑幕正在逐漸被揭開,所以現在正是好機會,揭露包括販買人體器官在內的國家恐怖行為,讓全世界人民認清中共的反人類本質,既而督促各自政府採取相應的行動以遏制中共的空間,直至其殘暴統治被結束。

來源:中 國 人 權 支 持 會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