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棣華:山東訪民趙作媛遭通緝抓捕再次揭穿依法治國謊言

2019年11月11日 18:34 PDF版 分享轉發

在當今所謂社會,利用網上通緝抓捕和異見人士成了官方慣用的手段。2014年1月7日  ,自由亞洲電台爆出河北省新樂市何家莊30餘村民因上訪被網上通緝;2017年民生觀察網也揭露了遼寧寧海市訪民詹廷安被網上通緝抓捕的過程;同年,安徽宿州訪民王風雲遭懸賞通緝;湖北大悟縣訪民李世斌也被網上通緝抓捕;今年上海維權人士顧國平因在媒體上公開聲援香港反送中活動也被網上通緝。近日再有訪民因遭網上通緝而被抓捕關押。

此次被通緝抓捕的訪民趙作媛是長島人。其家屬表示,趙作媛是因為經營球石廠(生產資磚的原材料)引起的債務糾紛法院處置不當而。當時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要求長島縣法院查封趙作媛7萬元的財產,但長島法院卻查封了趙作媛的全部球石,價值150萬元,並全部倒賣。償還債權人剩餘的錢款也沒有退還趙作媛。趙作媛為此上訪還被多次綁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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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趙作媛多次被綁架、拘留後為了避免這樣的災難發生很少上訪,偶爾舉牌發帖網上訴冤也被地方政府不能容忍,不得已長期滯留在京,也很少跟人聯繫 。2018年開始她不再使用通訊工具。最近她聽說被判刑的一名訪友已經出獄,才用電話與其聯繫,隨後關機。不料當晚 (11月7日) 被北京市房山區閆村派出所入戶抓捕,並明確告知其是長島警方網上通緝的逃犯。 次日又被抄家並帶回原籍煙台市看守所羈押。

得知此消息的人感覺詫異,認為如此對待上訪者著實讓人費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但上訪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這項權利的設立不但可以有效保護公民個人權益,同時也可以藉此了解官員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人們不禁要問,不要說訪民信訪是在行使公民權利,即便是拉橫幅,網路發帖訴冤,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監督權等權利。

然而,地方政府卻往往拿訪民這些行為說事,動則實施抓捕判刑,網上通緝。給出的理由冠冕堂皇,說是曾經被北京警方訓誡,網路言論影響政府、國家形象等等,構成違法上訪。說到我這就更加不明白,既然處罰的是她(他)們的上訪行為,就應該依照《信訪條例》來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但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構成治安處罰的給予訓誡、警告。

如果說網路言論影響了政府和國家的形象,那這個責任首先不能歸罪於訪民。因為她們是受害者,她們只是藉助互聯網訴說了她們的冤屈,把貪官污吏的惡行公佈於天下。這麼做的目的無非是想藉助網路監督達到解決上訪訴求的目的,這是在這個互聯網時代每一個正常人會運用的維權手段,何罪之有 ?然而各級執法機關卻認為這些行為是罪不可赦,網上通緝、拘留、判刑成了制裁訪民和異見人士的家常便飯。

2008年,中央聯席會議對在京非正常上訪人員的依法處理和勸返接回工作做出明確規定。規定表示:加強對天安門、中南海等敏感地帶外圍的管控,對上訪群眾堅持隨發現隨帶離的原則,對只有一般行為,不構成治安處罰的給予訓誡。此規定直接把上訪群眾划為異類,連天安門、中南海這樣的旅遊景點都禁止靠近。今年2月28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更是把訪民的維權之路堵得嚴嚴實實,為暴力維穩開啟了新的航程。

來源:中國公民運動, 文章轉自網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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