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15省超生罰款年收百余億
2013年08月31日 14:44 PDF版
2012年中國大陸15個省份收繳的社會撫養費(即超生罰款)約人民幣128億元。
中央社引據大陸媒體報導,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有水7月向31個省級計生委及財政廳共62家單位發出要求公開社會撫養費相關情況公開函件,至今收到15個省的財政廳及計生系統資料。收入總額總計約128億元,其中,四川省最高,為24億元。
報導說,已答覆的41家中,有4家告知延期答覆。15家僅提供社會撫養費總額,其餘稱不掌握情況,還有26家連總額也稱不知道。廣東和江蘇計生委則答覆說,「屬於內部掌握的情況,不能公開。」
吳有水表示,如此巨大的數字,支出情況、審計報告無疑應當披露。
吳有水說,「從性質上來看,社會撫養費並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種對公民財產的徵收行為。」
吳有水說,撫養費的徵收執行倍數,各地差異極大。例如上海市超生1個要徵收超過24萬元,超生第2個,要徵收48萬余萬元。北京市則按實際收入的3到10倍和6到20倍徵收。
據悉,中國大陸實施一胎化政策,大陸國務院2002年公布「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超生子女的父母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大陸各地對此也各自推出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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