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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眾、媒體叫板「兩高」 抗惡法

2013年09月11日 22:26 PDF版 分享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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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法和最高檢出台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引發輿論強烈不滿。11號,中國社會活動家對本台記者表示,願做反抗惡法第一人。有國內媒體也發官方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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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著名社會活動家胡佳告訴本台記者,他在第一時間發了條消息說,周永康一樣是中共豢養的一條惡犬,並希望能夠被轉發500次。【錄音】這樣的話我就夠得上標準了,否則的話,他孟建柱著急我也著急,孟建柱著急是因為沒到那個標準他沒法起訴我,我著急是因為我真的想做反抗這條惡法的第一人,所謂當不義寫進法律,反抗就成為義務,而且我非常驚喜的發現,原來這種想以身試法的還大有人在,什麼陳建剛律師呀,好多人就是跪求大家給他轉發超過500次,我們都是排著隊,恨不得要打破腦袋想要去以身試法,想要去表達這種公民不服從。

胡佳表示,願意用這種方式來喚起民眾抗惡法,【錄音】我很希望擔當這樣的歷史責任,如果有一天你聽說胡佳因為誹謗罪進監獄了,你真的應該為我高興,能到裡邊坐這第一個位置,這多大的幸運。如果兩高因為誹謗罪把哪個人給辦了的話,那個人一定會進入法律教科書,以後一定會進入中國法制的史冊,這多大的榮光呀!

朱孝頂律師也在微博中寫道:「正告周強:倒行逆施必自斃!兩高如此解釋,置全國人大於何地?置與刑法於何地?你二位恣意妄為必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大家可以轉五萬,我願做兩高第一個罪人!若因此入獄,我一不找律師、二不求取保,寧終老於監獄!」

知名女主持人胡紫微也留言稱:蒙網友不棄,也偶有微博轉發過500。以往微博一條不刪,大刑請便。

網友墨鉅說:犯法不犯法,並非取決於我的行為,而是取決於別人的轉發。這是算是什麼狗屁法律?

除大量民眾叫板兩高外,也有媒體提出質疑。北京《新京報》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熟知互聯網的人知道,所謂「點擊」「轉發」是可操縱可注水的。按此標準,水軍乃至普通網民都有能力輕易陷人于罪。犯罪認定不可兒戲,公眾有理由憂慮。

權力運動創始人胡軍指出,中共面臨執政危機,慌不擇路,做了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錄音】獨裁體制必要的一個條件就是在話語上壟斷,製造偉光正來維持獨裁統治,人們大量的自由交流以後,克服了內心的恐懼,相互已經形成了非常強大的力量,要求自由、要求追求,這種呼聲越來越強烈,現在中共也感覺到末日的來臨,權力即將喪失,,這時它們推出了對網路的管控,它們就是害怕真相,害怕真實的中共的一面展示出來,它們恐慌了,它把自己喊的依法治國的偽面紗徹底扯掉了。

周榮華律師微博寫道:把刑法原來沒有涉及的行為用司法解釋來補充,不僅是違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也違反立法法和憲法,一個公訴機關,一個審判機關,你們有權力立法嗎,有權力擴大刑法適用範圍嗎?你們是在知法司法而違法。

中共黨媒則發表文章稱,這一司法解釋,「符合依法治國的精神理念」,「從各方反映來看,人們對這一司法解釋的出台,普遍給予了理解與支持。」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楊正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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