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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命名「西藏農奴制度」真相

2017年08月16日 22:49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 爭鳴 作者: 安樂業

歷史背景

眾所周知,拉薩和北京於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簽署所謂「十七條和平協議」,但到了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公開宣布取代政府。同年四月十八日,十四世達賴喇嘛代表西藏流亡政府宣布不承認「十七條協議」,並聲明「十七條協議」是在壓力下中國和西藏之間簽訂的,其中沒有命名西藏社會制度,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言不慚地向西藏政府承諾——「四,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拉薩發生抗暴大起義之後,政府藉機來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讓人感到不合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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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所謂「關於西藏問題決議」中第一次公開提出,「西藏現在的社會制度是一種極其落後的農奴制度,農奴主對於勞動人民的剝削、壓迫、殘害的殘酷程度是世界上少有的,甚至那些口口聲聲『同情』西藏叛匪的人,也說不出他們為什麼硬要熱心於支持這種落後制度的理由。西藏人民久已堅決要求改革自己的社會制度,許多上中層開明人士也認識到,如不改革,西藏民族斷無繁榮昌盛的可能。……」由此可見,中共對待西藏制度的態度前後不一,又沒有說明為何前九年(一九五一——一九五九)支持這種制度的確切理由,明顯地違反了常理,且有鬥爭的需要而改變宣傳策略的嫌疑,假借「解放」之名,行「殖民」之實。

西藏是農奴制度嗎?

從歷史本身上看,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之前,大部分亞洲國家的制度停留于落後的狀態,西藏作為亞洲的一部分也不例外,但是,西藏也和其他地方一樣具備逐步改革社會弊端的潛能。

當時,西藏社會制度有兩大弊端,「政教合一」和特權階級所發放的高利貸泛濫。但是,這個現象是否「農奴制度」仍有商榷之處,連毛澤東都說過,「我看西藏是個農奴制度,就是我們春秋戰國時代那個莊園制度,不是奴隸,自由農民不是自由農民,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一種農奴制度」。中共在解釋所謂「西藏農奴制度」時,中文里做了很多手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謂「農奴階層」全都是藏文音譯,如「差巴」、「堆窮」、「郎生」等。為何這些名詞不敢「意譯」?其實,藏語中的「差巴」(khral-wa)是「」,「堆窮」(dud-chuh)是「小戶農工」,「郎生」(nah-zan)是「家裡僱工」,他們有機會成為管家或代理貴族。藏文中「奴隸」叫「優波」(gyog-po),因此,從讀音中可以辨別出以上階層中沒有「奴隸」一詞。

西藏的前世今生

據中共調查資料,「一九五九年以前,噶廈系統共有貴族一百九十七戶,其中大貴族二十五戶,中等貴族二十六戶,小貴族一百四十六戶。……農奴由『差巴』、『堆窮』等階層組成。占農奴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差巴』,是給農奴主支差的人。『堆窮』約佔農奴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朗生』,意為『家裡養的』,是奴隸,佔西藏總人口的百分之五。」由此可見,納稅人和農工佔西藏人口的百分之九十左右,只有「家裡僱工」佔百分之五。

從社會階層的比例上很難給西藏社會貼上「農奴制度」的標籤,苛捐雜費和高利貸橫行是一種尋求利潤的經濟掠奪行為,利益集團藉著雇傭或勞動的手段以生產工具創造利潤,其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過激行為和不合理的地方,與社會普遍處於落後狀態有直接關係。但是,比起中共對全中國實行的「無人身自由,無生活資料,無償勞役」的所謂「人民公社」制度,則以往整個西藏社會生活處於相對不錯的狀態,至少有吃的,沒有發生過飢荒。再比如,西藏的賦稅類似土地稅,交多少稅由納稅人(中共稱「農奴」)能從領主手上分到多少生產資料(土地、耕畜)來決定,剩餘的作物統統歸自己所有,一些差地較多的納稅人其實家庭條件相當不錯。

藏東(康區和安多)牧區的富裕人家,一般在夏季雇傭擠奶的女人,而且,三個月擠奶的費用為一頭母牛。如果雇傭剃羊毛的男人,工時大約兩天或三天,費用為一隻大公羊。其餘,長期雇傭放牧人的費用更好,至少一年有幾十隻羊或幾頭牛。這些雇傭者叫「拉巴」(gla-wa),意即有償僱工。因此,這種社會現象幾乎與當今社會沒有多少區別,也許某些方面更好。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所謂「西藏自治區」的富裕藏人甚至被劃到「中農、富農」之列,直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共政府才反應過來這種劃分否定了自己對藏人社會制度的主張,因此,發文宣布「『民主改革前的舊西藏是個封建農奴社會,不存在富農經濟和富農階級』,要求『全區糾正劃分富農(牧)錯誤』。」

《爭鳴》2017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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