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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華為被拘251天前員工

2019年12月02日 21:50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 界面新聞 作者: 陸柯言

一筆30萬元的離職賠償款反成「金」,前員工李洪元遭到251天拘留一事正在持續發酵。

11月28日,有自媒體曝光了一份《刑事賠償決定書》,將華為與一位前員工的陳年糾葛展現在了公眾面前。

李洪元於2005年入職華為,2018年1月離職。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經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331576.73元離職補償。

2018年3月,李洪元過去所在部門的秘書,通過私人賬戶向其轉款304742.98元(稅後金額,交易摘要為「離職金額補償」)。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但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2019年8月23日被釋放,總共被羈押了251天。

此事一經曝光,便收穫了外界無數的關注。大家懷疑李洪元是否因為要求離職補償而被當初所在部門惡意構陷。

11月30日,李洪元在華為心聲社區上發了一個帖子,名為《給任總的一封公開信》。其中寫道:今天網路上的輿情洶洶並不是我本意,我的確會向公司討要說法,但絕不期望是以這種方式。??」

12月1日下午,記者採訪了這位遭到拘留的當事人李洪元。他向記者還原了他從華為離職當天到成為輿論中心的全過程。

截至發稿前,華為官方對此事暫無回應。

以下是採訪內容:

記者:這件事是你自己主動曝光的嗎?為什麼8月被釋放,現在才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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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不是我主動曝光。我8月被釋放,但拿到國家賠償是在上周三。網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賠償決定書》,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拿到賠償后,我挺開心的,就把這份決定書分享到了華為離職員工維權群里,期望有人能幫忙發到華為心聲內網,以恢複名譽。結果不知道是誰發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著急。

記者:能不能簡要概括一下你在華為的經歷?

李洪元:2005年10月,我從浙江巨化集團離職,加入華為杭州,擔任企業安全與存儲產品線的研發,後來被調去呼和浩特和印度新德里做過市場和銷售,還在網路線下面的營銷工程部做過秘書。

我在華為的最後一個部門是太陽能逆變器業務部,這個部門的是相對公司主流程獨立運營的。我帶領一個八九人的小團隊,負責業務流程梳理。

我剛入職華為的時候是15級,月薪9000塊,比我當時2000塊的月薪高很多,所以我來了。這十二年來我的收入成倍增長(公司沒有虧待我,也是我舉報的動力),但職級一直沒變過。從2008年開始,我成為了華為的持股員工,有一點點股份,能拿到一點點分紅。2018年1月,我從華為離職。

記者:你為什麼從華為離職?

李洪元:我當時所在的逆變器業務,是一個通過政府補貼而存在的行業。銷售毛利低,想要賺錢只能把規模做大。部門業務造假很早就開始了,公司大量資金被佔用、倉儲、存貨方面都承擔著巨額損失。出於我對華為的感情來說,我覺得我必須要把這股歪風給遏制住,所以我就在2016年11月舉報了。

舉報之後我就明顯感覺到主管開始針對我,比如他不批我的出差,又比如我手下的人離職,我要補人,但他也不允許把我看中的人調進來。

這時候接近2017年年底,到了我續簽合同的時候了(華為員工合同四年一簽),我還是想留在華為的,但主管就直接和我說,公司不和我續簽了。我尊重公司的選擇,但是因為我入職12年了,按的規定,入職10年以上是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遵從勞動法給予賠償。

記者:賠償具體是怎麼談的?

李洪元:是在2018年1月31號,網路能源產品線的HR的何某來跟我談,給出的方案是N+1(含),我不認同這個方案,提出了2N,最後他們很爽快的答應了,雙方簽署了離職協議。談判過程長達兩個小時,中途有說有笑,我沒有任何敲詐勒索的言辭,也沒有提到之前舉報的事情。

記者:最終你收到了多少賠償?

李洪元:2018年3月8日,我來深圳簽了確認書,當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書周某私人賬戶轉來的大概30萬元。我疑惑過,為什麼是私人賬戶,還曾打電話給60169(華為HR熱線)詢問原因,但對方說這是我們部門的事情,不歸他們管。後來,我還向門反映過這筆款項沒交稅的問題,稅務部門通知公司補繳稅款。

記者:私人賬戶轉賬是否合理?目的是什麼?

李洪元:我不清楚,但我知道不下5位華為同事的離職賠償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得到的,我認為這是華為一種變通的處理方法。

記者:這個賠償與你們之前協商的數字元合嗎?

李洪元:相符。但當時答應我的年終獎沒給,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訴了華為,我想拿回我的年終獎,總共20餘萬。對於這件事,華為向法院拿出的一份1月22日的部門考評會議紀要,紀要上說我的績效不好。華為稱,這是不給我年終獎的原因。但這份會議紀要有諸多疑點。

記者:你因為年終獎這件事起訴華為,是你被抓的導火索嗎?

李洪元:不清楚,但我在12月16號這天被抓了。

記者:你等待起訴結果的這段時間,做了什麼?

李洪元:一直在看守所里,什麼也做不了。

記者:談談你被抓的過程吧。

李洪元:被抓的時候我還在睡夢當中,家裡被搜查了。警察告訴我,華為報了案,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職務侵佔。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後,我的罪名就變成了泄露商業機密。

記者:你有過泄露商業機密的行為嗎?

李洪元:我認為我沒有。華為向警察出示的證據是,我曾經把華為系統內部的文件拷貝出去了,還說我列印了一些內部資料。我確實有把華為文件拷貝出去的行為,但我拷貝的都是給客戶看的宣傳資料,沒有密級的,而且是得到了領導同意的。至於列印的資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記者:你在之前的採訪當中說,你妻子在4月份的時候提交了你和HR的錄音,為什麼直到這個時間點才交?

李洪元:4月16日,檢察官第一次來找我,我才得知華為的HR何某說我敲詐勒索30萬,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見到我的律師,讓她轉告我的妻子去找錄音,並在4月把錄音交給了檢察機關。

記者:4月就提交了證據,為什麼8月你才被釋放?

李洪元:不清楚。其實在7月份的時候,何某就已經改口供了,他說我沒有敲詐勒索。

記者:從開始拘留到現在,你和華為有溝通嗎?

李洪元:沒有任何溝通,我和我家人沒去找過華為,華為現在也沒來找過我。

記者:被關押的251天你經歷了什麼?

李洪元:思考今後的人生,與律師一起想辦法。我母親一個禮拜之內瘦了6斤,我爺爺在這期間去世了,我覺得這件事情對他也有刺激吧,沒能見他最後一面很遺憾。

記者:有人質疑你當初的舉報動機不單純。

李洪元社會的運行規律是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通過為別人提供價值來實現自己的價值。舉報這個事情本身對公司是有積極作用的,甚至某些時候還設置了獎勵和對當事人的保護措施。因此想通過舉報獲得一個和高層對話的機會,並不違反道德和法律。

記者:你現在還有什麼訴求?

李洪元我還是希望和華為溝通,最好是任總能夠親自來和我溝通,就佔用他老人家30分鐘時間吧。畢竟之前與何總的溝通結果,一句不代表公司行為就作廢了,我搞怕了。

記者:有什麼之後的打算?

李洪元:正在準備創業,為以後我們國家能少發生這類事盡一點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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