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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不避讓輕軌最高罰1800

2015年05月05日 14:43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央社台北5日電)台灣首條輕軌系統「高雄輕軌」預定8月上路,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不避讓輕軌或緊跟在後,最高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汽車駕駛人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自行車等慢車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另明訂,在設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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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闖紅燈,罰鍰為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紅燈右轉罰鍰為600元至1800元;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強調輕軌享路口優先權,汽機車在輕軌有經過的路口闖紅燈或是紅燈右轉,罰鍰加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時,如果闖紅燈,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違規情形各記違規點數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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