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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就微信「傳謠」拘捕四市民 轉發也犯法?

2017年09月01日 19:32 PDF版 分享轉發

“天鴿”襲澳期間,介入救災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周四(8月30日)表示,“天鴿”風災期間在網路出現的“解放軍殺人”謠言,造謠者是由美國經多個國家的伺服器,將信息發送至香港。黃少澤指,謠言有意貶低及攻擊解放軍,事件“非常嚴重”,澳門警方會繼續追查。

澳門當局早前就另外一則謠言,拘捕了四名在通訊軟體“”上轉發的市民,年齡介乎49-73歲。

“天鴿”早前重創澳門,造成十人死亡、逾百人受傷,並令澳門出現大範圍停水停電。澳門社會批評特區政府救災不力之聲不絕,社交網路上出現政府“封鎖消息”的傳聞。

當地人權活動人士周庭希指,面對謠言,政府過往通常只會澄清,鮮有採取法律行動,他批評政府利用刑事法律“侵犯市民的”;澳門政府發言人則指,刻意傳播虛假信息而受刑罰,與言論自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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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涉發布、轉發謠言被捕

“天鴿”襲澳期間,當地社交網站、網上論壇及通訊軟體出現解放軍在澳門搶劫商鋪及將市民毆打至死、澳門部份地區“被列為疫區”、“珠海排洪”等不實信息,澳門當局多次發聲明闢謠。

司警針對傳播謠言的行為展開拘捕行動。本周初,澳門司警拘捕一對73歲及68歲的兄妹,兩人涉嫌透過"微信"發布當局在筷子基停車場發現5具屍體、政府封鎖消息的傳言。

澳門媒體報道指,被捕68歲女子向司警供稱,有關信息是朋友轉發給她,她再轉給兄長。司警之後又拘捕兩名分別49歲及63歲的女子,涉嫌在微信"多次"轉發該信息。

四人均以“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被移交檢察院。

多條街道被海水倒灌沖至的垃圾堵塞

轉發即犯罪?

根據澳門《刑法典》第181條,出於惡意傳播明知不實的“虛構事實”,侵害行使公權力機構的“信用、威??信”,即構成“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罪成最高判入獄六個月,或科240日罰金。

BBC中文接觸到的兩位澳門法律學者均指,這條法例很少被援用,對其了解不多而無法置評。

針對傳謠的拘捕行動在網上引起討論。有澳門網民質疑,市民沒有查證消息的能力,如果只是“轉發”消息也會被捕,“隨時坐監都不知發生什麼事”。

黃少澤周五向傳媒表示,謠言對市民影響程度非常高,造成人心惶惶,對社會造成傷害,“警方的拘捕行動毫無疑問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

政府發言人:刻意發假消息與言論自由“無關”

對於社會有聲音憂慮政府“以言入罪,澳門媒體引述政府發言人暨新聞局長陳致平回應稱,今次案件涉及的不是“影響政府聲譽”的言論,而是假消息。

“天鴿”另澳門一些街區一度停電

他強調發表批評和意見“絕對沒有問題”,但刻意傳播虛假信息而受刑罰,與言論自由“無關”。

澳門人權活動人士周庭希則向BBC中文表示,澳門政府近年不斷利用刑事法律“侵犯市民的言論自由”,如2014年的民間公投拘捕事件,均是將澳門市民表達意見的行為“非法化”,以將政府不欲聽到的聲音消音。

周庭希以今次案件為例指,關於政府是否隱瞞死傷人數的問題,與公眾利益攸關,不應要求公眾嚴謹到“記者級數”,才能轉發言論。

周庭希又指,刑事罪行要成功入罪,要視乎被告是否有意、甚至惡意侵犯政府聲譽,對今次案件能否入罪感質疑。不過他相信,政府已製造寒蟬效應,居民此後看到對政府不利的言論,即使有可能是真實的,都不會放心地轉發,以免被控告。

來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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