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港反貪部門難查特首 前廉署執行首長促檢討制度

2017年09月06日 5:05 PDF版 分享轉發

圖說:前執行處兼前副廉政專員李銘澤表示,目前人員調查有如“下屬查上司”,可能存在利益衝突,建議檢討有關制度。(王四維拍攝)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部門難查特首前廉署執行首長促檢討制度

香港前特首,早前涉嫌在沒申報的情況下,收取澳洲企業UGL5,000萬元的事件進展緩慢。按照目前制度,香港負責調查貪污的機構廉政公署(ICAC),其首長需要定期向特首彙報,且只接受特首的管轄。廉署前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周二(5日)表示,現在的制度,猶如下屬查上司,擔心有調查人員會以“按主子意思辦事”的原則工作,影響公平性,因此認為目前的制度應該檢討。

香港廉政公署(ICAC)在港英時代成立,主要負責肅貪工作;去年廉署調查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元的案件備受公眾關注,但有關案件引發系列風波,當時有高層調查人員離職,有聲音一度質疑是因為受調查對象是特首,因而有人施壓所致。

按照香港現行制度,廉政公署的首長只接受特首管轄,同時需要定期向特首彙報工作,因此外界質疑,當受查對象是特首時,將會存在利益衝突。

廉政公署前執行處首長兼前副廉政專員李銘澤,周二(5日)出席網路電台節目時表示,目前的制度下,如果廉署調查特首,就如下屬查上司。他也說,擔心有廉署人員會以“按主子意思辦事”的原則工作,影響公平性。

李銘澤:“當然你可能什麽都不做,依法辦事公公正正,但也都很大可能炒你(魷魚),或者找個辦法將你丟到一邊,找別人來做……這個情況之下,制度本身是不是需要考慮改一下呢?起碼給大眾一個覺得公平和公正,去處理事件的印象。”

他又說,上一屆政府在任5年都沒有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李銘澤說,如果條例不涵蓋特首,明顯會影響公平性,他又暗諷梁振英反貪決心不強,只說不做。李銘澤又以中國大陸的反貪工作作為例子,說有許多高層官員都接受調查和法律制裁,因此認為即使是香港特區首長也不應該置身事外。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周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