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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出任一帶一路公司董事 嚴重利益衝突遭質疑

2017年09月13日 4:58 PDF版 分享轉發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質疑在卸任后,立即擔任與“”及“粵”有司的董事,存在嚴重利益衝突。(王四維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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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任梁振英在卸任后,被揭發出任兩家公司的董事。而這兩家公司的名稱又分別帶有“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的字眼。梁振英任內曾積極推動“一帶一路”政策,現如今擔任有關公司董事,引發其在任時已為自己鋪路,存在嚴重利益衝突的質疑。

自從中共國家主席提出“一帶一路”政策后,時任香港特首的梁振英積極響應,大力推動香港關於“一帶一路”的發展。

今年3月,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深化中國大陸與港澳的合作,研究和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在4月,當時仍是香港特首的梁振英隨即率領港府主要官員,到“大灣區”內多個城市實地考察。

9月11日,香港傳媒報道,梁振英在卸任特首后擔任兩家公司董事。兩家公司分別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

有關事件引發爭議。按照香港有關規定,特首在離任后3年內,不可出任任何公司董事,學術或非牟利項目例外。但是仍需要作出申報。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指,梁振英擔任特首期間積極推動“一帶一路”發展,同時親自主持“一帶一路督導委員會”。現在在擁有政協副主席身份的情況下,同時擔任有關公司的董事,存在嚴重角色衝突。

林卓廷:這兩個項目都是涉及非常龐大的資金,也有很多土地或者專業上的服務,是一個很龐大的生意機會……他(梁振英)現在離任之後,做國家級的領導人,繼續做這些事,會不會令商界因為他的身份而和他合作,如果他從中獲益的話,存在很嚴重的角色和利益衝突。

他又說,已經向現任特首林鄭月娥發出信件,查詢梁振英是否曾申報利益。

梁振英在2014年被傳媒揭發,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元但未申報。香港社會極為關注有關事件。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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