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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古鑒今:唐太宗公斷高甑生案(二文)

2017年04月25日 16:17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 秦自省 來源:正見網

一、魏徵規勸不應獨私故人

濮州刺史龐相壽,因犯貪污罪,被解除了官職。他自己陳述說:「我曾經在秦王府(的府第)工作過!」皇上李世民憐憫他,想恢復他原來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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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徵規勸李世民,說:「在您做秦王時,身邊的下屬,朝廷內外十分多。如果人人都依仗恩寵偏愛,犯了罪而不受懲罰。這足以使法律鬆弛,讓好人憂懼!」

皇上李世民聽后,欣然採納了魏徵的意見,對龐相壽說:「我過去為秦王,只是一個王府的主人;現在處於的高位,是天下的主人,不能獨自偏袒老朋友。大臣所執行的法令,是正確的,我怎麼敢違反呢!」

於是賜給他絲織品,打發他走。

龐相壽流著眼淚走了。
(事據《資治通鑒》)

【解析】
魏徵備經喪亂,仕途坎坷,閱歷豐富,因而也造就了他的經國治世之才,他對社會問題有著敏銳的洞察力,而且為人耿直不阿,遇事無所屈撓,深為精勤于治的所器重。封建時代的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他的話就是金科玉律,他的意見是誰也不能違抗的。龐相壽犯的貪污罪,想叫他復一個刺史官的原職,也不是難事。可是魏徵卻把公與私莊嚴地提出來,擺在唐太宗面前,要他去選擇:徇私就不能為公,為公就不能徇私。結果,唐太宗翻然悔悟,不敢徇私。身為皇帝能夠這樣認真聽取別人的批評和意見,虛心改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足見「以天下為公,無私於物」的思想的感召力。

二、唐太宗公斷高甑生案

唐代貞觀九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岷州都督高甑生,他違抗的節制調度,並誣告李靖謀反,被判減免死罪,流放到邊遠地方。

當時,有人上書為他求情,說:「高甑生是當年秦王府的功臣,請求陛下(指李世民)寬恕他的過錯。」唐太宗說:「他過去曾在秦王府效力,我確實不應該忘記。但是,治國守法,必須嚴整統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開了僥倖之路。當初起兵太原,參加作戰且征戰有功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犯了罪得以免罪,那麼,誰會不存僥倖之想呢?有功的人,都會依仗過去的功勞,而犯法作亂。我之所以決定不予赦免,正是為了這個緣故。」

(事據《貞觀政要》)

【解析】
李靖(57l–649),雍州三原(今陝西三原縣東北)人。唐初傑出的軍事家將領、軍事理論家。在進擊吐谷渾時,利州刺史高甑生,任鹽澤道總管,未按期到達,貽誤了軍機,受到李靖的責備。他心懷不滿,戰事結束后,即串通廣州都督府長史唐奉義,誣告李靖謀反。唐太宗令調查此事,弄清事實真象后,判定高甑生以「誣罔罪 減死」,流放邊疆。高甑生居功自傲,目無法紀的醜惡行為,影響是極壞的。開國之初,曾為李家打天下。比他功勞大的人還多得很,若法外開恩在先,其他的人就可以肆意妄為了。這樣一來,國家法紀就會蕩然無存。唐太宗之所以不念舊情,是出於維護法度的尊嚴之用意。對他嚴格執法,是為「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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