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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引爭議 天津大媽浙江警察同案不同命 法院左手判罪右手賣槍?

2017年01月04日 16:19 PDF版 分享轉發

雷洋案剛落幕,在街邊擺射擊攤用玩具槍、塑料子彈打氣球的大媽趙春華被鑒定擁有6支“槍支”,遭判三年六個月的新聞。但是河南新縣法院去年10月和12月兩次公開拍賣類似天津大媽的可發射BB彈玩具槍,此外購買水貨模擬槍練手,甚至和警察領導一起玩,被判無罪。更甚的是,”之一的富二代曾用槍威脅他人,而且藏有四隻具有殺傷力的槍支,僅判緩刑。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枝,那新縣法院、浙江警察和京城四少王爍更應該被判刑。

大媽擺射擊攤被判刑三年半

擺射擊攤的大媽為今年51歲的趙春華,家住天津市河北區,從一位老漢轉手買下射擊攤后,已達兩個多月。這個用玩具槍、塑料子彈打氣球的攤位在今年10月12日晚間,被巡查的公安機關找上門,並抓捕趙春華。

據澎湃新聞報道,判決書顯示,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一審認為,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但“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因此判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趙春華認為判太重,因此將提出上訴。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向媒體表示,她們認為那是玩具槍,而且沒想過擺射擊攤會被判刑,還這麼重:“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啊,如果知道是槍根本碰也不會碰啊。”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此案代理律師徐昕認為,趙春華涉案物件不構成槍枝,其槍口比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將玩具槍認定為真槍並據此定罪量刑,違背常識。他表示已邀請律師共同為趙春華作無罪辯護。

類似的案件並非偶然。檢索相關判決書,類似的案件最近在國內有數十起。

比如,四川少年劉為明(化名)因網購24支模擬槍,被訴武器罪,判無期徒刑後上訴。2015年9月,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少年的辯護律師稱,少年購買模擬槍非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僅為收藏娛樂非牟利,且未收到貨物、未流入社會,希望改判無罪。但福建高院認為,“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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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擺氣球射擊攤老太被判刑引發司法爭議。圖為2016年2月5日,安徽省蚌埠市鄉村集市上售賣的模擬玩具槍等。攝:李斌/Imagine China

法院網上公開拍賣BB彈玩具槍

趙春華案在網路上引起爭議的同時,河南信陽新縣法院近日又被發現網上拍賣BB彈玩具槍,此事又將爭議聲音再度擴大: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枝,那新縣法院是在公開售賣槍枝嗎?

據北京青年報等媒體報導,新縣法院於2016年10月30日和12月28日分兩次拍賣了25支玩具槍,包括“反恐狙擊槍”、“穿越火線SVD模型槍”等,包裝說明上亦寫明可發射BB彈。

媒體引述新縣法院一名法官稱,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槍,法院只是進行了價格鑒定,未鑒定“槍口比動能”。但該法院官方並未做出回應。目前這兩場拍賣均已結束,事件引起熱議后,相關拍賣信息於1月3日中午被刪除。

事實上,在淘寶網等平台上,塑料BB彈玩具槍一直有賣,而因類似模擬槍獲刑的案件近年來也多次發生。2010年11月,上海人唐某等4人先後購買了10隻能夠發射6毫米BB彈的模擬槍,後分別被法院判刑。2014年,江蘇男子張某也因從網上購買模擬槍及BB彈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浙江警察購買模擬槍練手無罪

紹興市袍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辦案中隊前中隊長錢衛強,因經常參加射擊比賽,2013年底,他從深圳水客那買了模擬槍練手,當時的同事和領導沒有提醒過他不能玩,而且“還一起玩呢,他們可能也不知道這算真槍。”2014年8月紹興市海關緝私局找上他,經調查,發現其持有的“槍支”不屬於走私武器彈藥,便於2015年4月將案件移交給紹興市公安局。錢衛強說,案件被移交后沒了下文。為了不給警隊帶來影響,他提交了辭職報告。他認為,“現行的槍支認定標準不合理。鑒定標準從來沒有在媒體上宣傳過,我敢斷言,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槍支認定標準是多少。”錢說,從自己被移交到紹興市公安局到現在,只做了一次“詢問筆錄”而非“訊問筆錄”,從此便沒了下文。當時一起從水客買模擬槍的還有2、3個朋友,他們的案件已被移交檢察院。由於自己有射擊專長,還曾被安排給公安、交警隊當射擊教員,教了7、8年

此外,2011年北京“京城四少”之一的富二代王爍在與另一名“四少”發生衝突時,拿出一把槍指著對方。當時檢方還指控其藏有4支具有殺傷力的槍。但最終僅獲得緩刑,理由是社會危害不大。

槍支標準太低,沾邊就犯罪

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屬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槍支是如何界定的呢?規定,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在2007年前,公安部規定只要射出的彈丸能夠嵌在“乾燥松木板”上(后經推算,槍口比動能約為16焦耳/平方厘米),就算槍支。

據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余超解釋,1.8焦耳/平方厘米僅相當於軍用槍支動能標準的1/154;相應的,香港對槍械的認定標準是大陸的4倍,為7.077焦耳/平方厘米,台灣的認定標準則是大陸的10多倍,為20焦耳/平方厘米,“一些在台灣、香港完全合法的成年人槍形玩具,一旦入境就會成為軍火,勢必面臨走私武器罪的極其嚴厲追究”。

澎湃新聞報道,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針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規定,當“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但報道指出,這標準一直飽受爭議,被認為過低,不合常識,也沒有權威部門對此標準的致傷力進行過描述。

評論稱,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與0幾乎沒有分別,“幾乎是沾邊就犯罪”。

知名律師斯偉江認為,現在中共法律上所謂的槍支,已經不是老百姓所認為的槍支了,坦白說,小孩的玩具槍,很多拿去鑒定,也會被認定為“槍支”的。

斯偉江表示,中共公安的槍支認定標準,是幾個專家閉門,按照領導的需求制定出來的,制定出來,其實就是法律,因為中共立法機關,已經把槍支的認定標準,授權給公安機關了。

阿波羅網收集網友評論:

前腳剛看到天津老太經營玩具槍打氣球攤被判非法持有槍枝罪領刑三年半,後腳就看到某地法院公然非法買賣槍枝??真是神奇的我國司法,廣告語我都幫你們想好了:上午買槍,下午坐牢,中國法院,全心全意給你貼心一條龍服務!(編注:該條微博被轉發數千次后遭到屏蔽)——中國魔術師*張煥Evan

原來老太太是射得不準才會被抓的,中共的司法是看人下菜的啊。

大黑–Lx:新聞啊,就怕比著看,我還能說些什麼?感覺這個事情亂七八糟的。警察都搞不清楚,普通群眾怎麼搞清楚狀況?

秦磚漢瓦89580:對專制體制來說,司法越糊塗越好,太清楚,不利於操控,沒有了餘地,利益要受影響。這樣模糊,才給權力變現,甚至有需要時,懲罰不聽話的,整肅異己,大開方便之門。

雄關漫道0007: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槍支認定標準是多少。

ozolo:MD我一鑰匙鏈還被當做模擬槍跟機場安檢給扣了,哪有什麼標準,不是看心情么。

月牙泉里的七色沙:槍的定義可以按警察的需要改寫,一個赤裸裸的流氓警察國家。

忠心漢室:拿玩具槍的屁民把拿真槍大炮的給嚇尿了!不禁要問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政府啊?

大炮與嗡嗡蚊:標準當然不能公布,就像財產不能公示一樣。要的就是想依法干你,依法。

張洲:“塑料彈,6支槍形物被判3年半。打個鳥判無期。”

穆罕默德馬麥逼:“只許州官開坦克,不許百姓打氣球。”

阿波羅網林億報道

來源:阿波羅網林億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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