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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為七年以上重罪!向心夫婦聲請撤銷限境 台灣地院駁回

2020年01月16日 12:09 PDF版 分享轉發

台北地檢署偵辦共諜案,上月諭令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負責人夫婦限制出境、出海,不服,向法院提出准抗告,請求解除境管;台北地院法官昨認為兩人有能力、也有動機滯留海外不到庭,有必要限制出境,駁回其聲請。

向心、龔青夫婦(后、前戴口罩者)提出准抗告,請求解除境管,遭台北地院駁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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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王立強共諜案,上月諭令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限制出境、出海,向心夫婦不服,向法院提出准抗告,請求解除境管;台北地院法官昨認為兩人有能力、也有動機滯留海外不到庭,有必要限制出境,駁回其聲請。

裁定指出,北檢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限制向心夫婦出境、出海后,向心夫婦去年十二月五日、十二日分向北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北檢同月十三日訊問后,認為本案尚未偵結,為確保兩人能按時到庭,有必要限制其出境、出海,不準其聲請。

向心夫婦同月十七日提出准抗告,向心主張須返回香港執行公司業務,以免公司或股東損失;龔青則主張須返港就醫。

法官審酌,依目前偵查進度,還有很多事證有待持續調查釐清,向心夫婦在台沒有固定住居,所涉發展組織罪為七年以上重罪,兩人出境後有能力和動機滯留國外,檢方限制兩人出境、出海並無過當。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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