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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原律師:河南訪民馮改娣“敲詐勒索內黃縣公安局等國家單位(共六家)及尋釁滋事案”司法程序混亂不堪

2017年01月23日 12:07 PDF版 分享轉發

據悉,馮改娣敲詐勒索內黃縣公安局等國家單位(共六家)及一案,今天(2017年1月22日),安陽市北關區法院通知她兒子(也是辯護人)說,案件又被指定給了濟源市法院管轄。一個訪民案件先後兩次指定法院管轄,且第二次還是跨地區指定管轄,這在司法實踐中還是極少見。

2015年7月3日,馮改娣敲詐勒索案被安陽市中院撤銷了11年有期徒刑判決,發回內黃縣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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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安陽市中院將案件指定給安陽市北關區法院管轄。2015年9月29日,內黃縣也將案件移送給北關區檢察院管轄。此後,北關區檢察院兩次將案件退回內黃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2016年1月29日,內黃縣公安局第二次補充偵查后,再次移送北關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則不予受理,案卷由內黃縣公安局帶回。直至到2016年3月16日,內黃縣公安局再將案件移送北關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6年5月17日,北關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馮改娣案,北關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增加了一個尋釁滋事罪名,將原指控敲詐勒索金額由61萬減少到1萬元。案件開庭之後,遲遲沒有宣判。沒想到的是又被第二次指定管轄。依照法律規定,在本省範圍內,案件跨地區指定法院管轄,應由省高級法院決定。

馮改娣案件中的程序問題也很嚴重,且非常混亂。在刑拘她之前,內黃縣政法委就組織了“公檢法”三家進行研究定罪,被指遭到馮改娣敲詐勒索的內黃縣公安局還負責案件偵查。

案件發回重審退回內黃縣公安局重新補充偵查,又羅織一個尋釁滋事罪名。

馮改娣是2014年7月22日被刑拘,至今已被羈押兩年零六個月。

來源: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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